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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撰稿人: 日期:2019-05-28 浏览量:4195

各高校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咨询中心、各区德育室、各中职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推进育德与育心相结合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宣传活动,鼓励并支持各学校不断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普及、宣传和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的指导下,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定于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2019 年度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以下简称“活动月”)。本次活动月以学生为主体,聚焦学生健康心态,以学生讲述自己的“ 心‘晴’故事”为主要特色,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探索,展示新时代学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创造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的国·我的家,我的“心‘晴’故事 ”

围绕自我成长和家庭成长经历,聚焦抗逆成长、阳光健康心态,讲述心灵成长感悟、体会,展现心理健康能量,向建国70周年献礼。

二、活动宗旨

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与积极心理学理念为主导,围绕主题,广泛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校园心理氛围,引导学生自我探索,提升学生自助互助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活动形式

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和载体,丰富心理健康教育手段和方法,主要通过“心‘晴’故事”的征集与演讲,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参与度、覆盖面和受益面。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活动月的组织开展,全面规划活动月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使之有目标、有计划、有过程、有效果、有评价。

(二)精心策划,打造品牌

注意寓教于乐,注重实效,突出活动的教育意义;注重品牌活动的创建,积极打造精品活动及与之配套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源,使之持续开展、常做常新;注意积累相关经验与材料,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上报活动成果。

(三)整合资源,示范引领

主动整合资源,充分依托学生心理社团与学科优势,挖掘朋辈互助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家庭、社区和学校的互动与合作,探索有效工作机制。各高校心理示范中心、各区心理中心要充分发挥服务、辐射和示范作用,以活动月为契机,不断探索创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总结经验、扩大交流

及时总结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成果特色,梳理经验,扩大交流和影响。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将对活动组织和特色项目进行评奖、展示和交流。

五、时间安排

(一)策划启动(3月)

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自具体情况,认真策划活动月的活动主题、内容、形式、特色活动及具体安排,完成活动月方案设计。

(二)组织实施(4月-5月)

根据活动月方案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和落实系列活动。

(三)总结评审(6月)

总结活动月经验、成果。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优秀组织奖和优秀特色项目评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日(周一)17:00。

 

相关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毛力行  王婷婷  赵岩

联系电话:021-33562487

邮箱:shxinlizhongxin@163.com

地址:茶陵北路21号1号楼108室

邮编:200032   

 

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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