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普通高校动态性通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想
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邱法宗
关键词 单一方案评估分类评估通用性 动态性 指标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1、从单一方案评估到分类评估的必要性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进行新一轮高校评估。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三次评估,这轮评估力求用一套方案和指标体系来评价所有类型的普通高校。“应该说,用统一的评估方案来代替原来同时进行的三类不同评估方案,有利于国家对新形势下高校办学质量的整体把握和宏观管理。”[1]另外,各类普通高校评估方案统一,易于操作,便于对照,同时也可以降低评估成本,体现评估简约、效率原则。
但是,进入新世纪不久,我国高等教育整体上由精英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提前实现教育部关于2010年高等教育“入学率接近15%”的规划指标),高等教育得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高校类型、层次、规格、办学主体等呈现出越来越多样化的趋势。这样,原先设定的评估方案的单一性与高校发展的多样性的矛盾开始凸现。
作为对未来具有引导功能的高校评估,单一方案评估容易诱导不同类型高校的价值目标趋同化。前几年,出现普遍追求升高办学层次的倾向。“一些本科院校不顾自身实际,盲目争办‘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一些高职、专科院校积极向本科‘升格’;而一些中专学校刚刚升为高职专科,马上又开始策划升本科,导致办学定位的错位。”[2]这样,“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与单一化的发展目标的矛盾,成为当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突出的问题”。[3]最令人忧虑的是大学生就业,“在实践发展过程中,部分地方本科院校仍然沿袭传统的单一化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为己任,与精英大学盲目攀比,贪大求全,导致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相脱节。”[4]
要改变上述现状,就需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以及反映该要求的高校评价。但是,“现行评估指标是根据学术性研究型大学的标准制订的,它无助于激励竞争而且起着消极误导的作用。应当按不同类型高校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至少应按三大类型制订三种或更多的分类评估指标,使各类高校各安其位,开展公平的竞争。”[5]“高等学校实行分类指导、分层次管理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管理的一贯做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有不同的分工,不同的发展目标、重点和特色,呈现出互补关系,彼此不可替代。”[6]因此,对高校分类评估,以取代单一评估方案的呼声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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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