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校产权调整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基于广东省X学院的个案研究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10-21 人气:
私立高校产权调整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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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2学年度 | 2002~2003学年度 | 2003~2004学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总收入比例 | 收入金额 | 占总收入比例 | 收入金额 | 占总收入比例 | |
学费收入 | 4231.22 | 90.12% | 5420.08 | 57.84% | 7543.10 | 47.13% |
捐款收入 | 100 | 2.13% | 537.45 | 5.73% | 206.63 | 1.29% |
银行贷款 | 3000.00 | 32.01% | 7500.00 | 48.86% | ||
经营收入 | 363.69 | 7.75% | 413.92 | 4.42% | 756.78 | 4.73% |
总收入 | 4695.41 | 9371.45 | 16006.51 |
2001~2002学年 | 2002~2003学年 | 2003~2004学年 | 2004~2005学年 | 2005~2006学年 | ||||||
学费 标准 |
在校 生数 |
学费 标准 |
在校 生数 |
学费 标准 |
在校 生数 |
学费 标准 |
在校 生数 |
学费 标准 |
在校 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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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11000 | 3989 | 11000 | 4933 | 12500 | 6398 | 12500 | 8253人 艺术类学费15000 |
12500 | 9501 |
本科 | 无 | 无 | 无 | 无 | 15000 | 721 | ||||
学费 | 4231.22万元 | 5420.08万元 | 7543.10万元 | 11282万元 | 14000万元 |
像X学院这样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的私立高校,近年大多进入了做大阶段。因控制权回报必须“长期在位”,一般情况下,举办者均希望以长期在位来保持学校控制权,所以 “出资者主动调整型”的产权调整尚不多见,但在实践中,私立高校的出资者也可能在某一时期出于一定的内外压力,而被迫让渡手中的控制权。8
以X学院为例,2001年开始正式申本,2003年广东省组织了省评估专家组进驻实地考察,在肯定办学10年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包括理顺法人治理机构、物色真正称职的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等建议。举办者为了完成“升本”重任,开始物色第四任院长的合适人选,并着手调整治理结构。当地一所公立高校的退休校长作为第四任院长在2003年到任时,由于把握了学院力争由专科升格本科高校的关键契机,凭此谈判砝码和其谈判能力,不但争取到了在两年任期内实行年薪制的激励机制,而且在其任内真正分享到了学校控制权。
根据X学报,“在2003年,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将原来董事会领导下的院务委员会负责制改为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此,某院长(指第四任院长)到任后第一件事就是以此为切入点,在进行调研和协商后提出了学院组织结构、议事程序的改革。9”对此,X学院2004年准备提交教育部专家组的升本评估材料中的《学院章程》10对于“院长与院长办公会”有如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行政及教学管理实行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职权包括:(七)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提前解聘副院长和财务负责人;(八)向董事会提请任免助理院长、各处室、系、部、中心的负责人及其其他各级干部;(九)聘任或解聘各级教师;依照有关规定拟定受聘人员工资待遇;(十)管理、使用经董事会审定设立的院长基金;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院长办公会议制度,院长负责审议学院日常教学与行政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助理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共9至11名组成。
但是,到了两年之后的2005年,当申办本科这一阶段性任务完成之际,校董之间围绕学校控制权又展开激烈争斗,最后以高层管理团队几乎全军覆没而宣告了利益相关者分享控制权的终结。
即便如此,在举办者被动调整型的产权调整的两年期间,X学院的经营绩效与学校声誉乃至教学质量在2005年都取得突破的进展,我们可以从表3述职报告11中对比数字略见一斑:
内容 | 2003年9月 | 2005年9月 | 备注 | |
学院规格 |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 2005年3月9日批文 | |
学院规模 | 4398 | 10200其中720名本科生 | ||
图书藏量(万册) | 27.25 | 59.93 | ||
固定资产(万元) | 14452.87 | 17997.57 | ||
教职工人数 | 815 | 1224 | 含勤杂工、饭堂与后勤公司 | |
专任教师数 | 340 | 550 | ||
其中:教授 | 32 | 40 | ||
副教授 | 90 | 125 | ||
博士 | 7 | 6 | ||
硕士 | 98 | 159 | ||
校舍建筑面积(M²) | 126936 | 260383 | ||
实验室 | 28 | 40 | ||
科研工作 | 校内立项 省级立项 国家级 |
4 | 131 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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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编写 | 建校来累计:7 | 两年来:21 | ||
学科(系)建设(个) | 7 | 8 | 增加了一个系部及软件学院 | |
专业建设总数 | 18 | 44 | ||
其中:本科专业 | 6 |
校长类似于企业中的经理,担负着学校经营的“计量和监管”的职责。由于本身产权原始界定的模糊,加上中国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有些并不是完全的或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如有部分的社会捐资、国家的无偿土地调拨等),所以,往往在办学者(指校长层的高级管理者)“了解、体会”到他们因掌握控制权所获得的“巨大回报”后,开始质疑由“董事会”所垄断的“控制权”。
笔者分析“X学院成立十周年大事记”发现:该学院院长平均任期多是三、五年,办学10年间换了四任院长;学校有时甚至每隔几年就换掉学校全部的最高层次的行政团队,如1999年和2005年这两次均是换掉大部分的院级领导班子,即平均不到三年来一次大换班。
私立高校现行内部治理机构的大多逃不开一个悖论:“弱管理层”虽然校董双方可以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安无事时,但是往往经营绩效难令人满意;而“强管理层”必定在一定时期开始围绕控制权“再分配”与董事会进行各种“讨价还价”,并常因谈判破裂而给学校组织带来两败俱伤的后果。在校董分离型私立高校中,常见的现象是:董事会为了寻找一个合适的校长,往往煞费苦心、不惜血本,刚找到时,相见甚欢甚至相见恨晚,但好景不长,往往短暂的“蜜月期”一过就开始貌合神离。双方关于“分享控制权”的谈判破裂之时,往往就是“地震”再次发生之日了。而且,由于教育活动是一种团队合作,这种地震往往“余震”不止,可能波及学校高管层管理者。
X学院的第四任院长依然未能逃脱这种“宿命”。虽然该校到2005年9月,学院提前达到了万人大学的办学规模,其学费收入亦于2004年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详见表2),但是,学院升本的任务一完成,控制权再度被“回收”,第四任院长勉强支撑到合同期满,不欢而散。“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随着其离任,再次退出了X学院的历史舞台。
实际上,X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反反复复、一波三折,在国内的私立高校,特别是校董分离型私立高校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意义。校董之间争夺的焦点就是学校控制权。从这个角度,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私立高校内的各种权力斗争激烈的原因,也更能说明产权改革的必要性——产权改革的核心就是承认人的价值。产权问题不解决,内部斗争就难以避免,而且会反复上演、愈演愈烈。
在X学院,不但校长的任期大多很短(两、三年居多),而且,高管层的稳定性也不高,但高管们虽然在一家学校的任职时间都不会很长,也大都离不开私立学校这个“圈子”。私立高校中的高管人员长期乐意接受私立高校明显偏低的显性报酬 而不选择 “另谋高就”,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私立高校,哪怕是那些位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私立高校,不论从当前收入待遇,还是未来保障,跟当地的公立高校同类的管理类人力资源相比,不但没有优势,反而有相当的距离。按照“经济人”的假设,这些人选择担任私立高校的监管者,不可能为了一个没有明显竞争力的收入待遇而甘愿承担如此繁重的监管教育产品“剩余生产”的责任。而没有稳定的退休金,也决定了他们不敢像离退休校长那样与举办者进行控制权“明争”的讨价还价,如此,“暗取”部分控制权,可以是一种选择。
对此,可以借鉴周其仁提出“监管者特权”的概念——即管理层凭借管理职务获取私人利益,它使监管者得到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实物的和货币的额外好处。如果私立高校延续古典企业的企业模式,进入做大做强阶段后管理者在现行的激励性契约仍然无法增加对自己的激励,而他们实际上控制着私立高校的生产,监管权很容易畸变为“监管者特权”——监管者自发地追逐经济剩余权变得不可遏制时引起的一种‘反替代’激励机制12。如果这种分析是事实的话,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私立高校的一些高管始终“游走”于“圈内”了——在私立高校,虽然显性收入不高,但可能通过在职消费、收受好处等控制权收益来激励自己。
围绕攫取部分控制权的内部斗争,往往一些“有本事”的管理者摸透了学校老板的思维定势是“宁愿假设自己的员工都在坑学校”,所以就算这种内部斗争会加大学校运行的组织成本(也可作为老板的监管成本),老板不但会容忍,有时甚至鼓励——正好需要下属之间的相互打“小报告”,这样他才能明察秋毫, 掌握全局。由此,制度、组织和机制的问题,又变成干部个人的道德问题,并引发无穷尽的“斗争”。那些肯冒道德风险、能充分利用监管者特权的人,乐于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中继续周旋下去,并能攫取到自己满意的控制权收益;但对于不甘、不愿的管理者而言,似乎主动转型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了。近年的高校扩招为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之间的高层教研精英搭建了一个人才交流平台,人力资本要素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在这个市场自由地交易,更好地实现个人产权的价值。这也反证了私立高校的激励机制不足以激励经营者的组织归属感,或者说,除非监管者自己寻求到激励的替代机制,否则现行体制下的私立高校管理层激励是效率不够的。
为了分析私立高校由于人力资本专用性而导致的控制权让渡过程及其可能的均衡结果,笔者曾通过构建 “三人学校”博弈模型,论证了特殊人力资本导致出资者被动让权的过程及可能的均衡结果,本文则结合私立高校举办者被动调整型的产权调整的个案进行实证研究。
笔者在“私立高校产权调整模式研究”一文中曾指出,在产权的初始安排中,承载着占有人力资本的天然性、人力资本实际使用者的唯一性以及人力资本难以观察的产权缺陷,使人力资本产权处于劣势谈判地位。即在学校组建初期,举办者拥有绝大部分学校所有权,但学校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于人力资本所有者特别是经营者与生产者的共同合作和共同处境,增强了谈判的力量,从而使教育机构的分权制成为可能。在一个存在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组织里,出资者与专用性人力资本共同分享控制权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而且随着人力资本专用程度的提高,专用性人力资本拥有者对控制权的分享比例应相应提高。所以初期的出资者几乎完全占有学校所有权的格局将被打破,变成由举办者、经营者、生产者共同分享所有权的格局。13而根据要素主体退出成本高低,让具有较高退出成本的人参与控制权分享可能是一种更有效率的控制权安排方式。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表明,尽管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本所有者掌握剩余控制权的制度安排在缔约初期不可能出现,但在私立高校从“创业阶段”进入“做大阶段”后,由于人力资本产权开始提升,“董事会至上”的治理机构的交易成本会越来越大。作为私立学校所有权的“控制权”已经成为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争夺的焦点,具体表现包括董事会与校长的关系不正常、少数中青年管理者将“监管者特权”作为反替代激励机制等,导致内部交易成本产生剧增、组织绩效低下。为了提高学校经营绩效,现阶段私立高校应通过产权调整,逐步从“董事会至上”转化为“利益相关者主导”的治理机构。
本文系2008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中国私立大学有效经营的制度研究”(08JT081)的研究成果。
[1] 杨瑞龙 现代契约观与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J] 山东社会科学 2OO3、3
[2] 杨瑞龙 企业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J] 唯实 2000.3
[3] 张宏博 《中国私立高校有效经营的制度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年4月版
[4] 巴泽尔(Barzel)1989:Introduction; 周其仁 《产权与制度变迁》[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5] 刘大可著 出资者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 第一版 P51~55
[6]伯顿•克拉克著 王承绪译《建立创业型大学——组织上转型的途径》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
[7] 《关于X商学院升格为本科高等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2004年)
[8] [13] 张宏博 中国私立高校产权调整模式研究[J]广东经济 2007.8 总第133期
[9] 杨灿瑜《民办高校申本成功的启迪》[J] 民办培正商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
[10]《关于X商学院升格为本科高等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2004年)
[11] X学院院长《工作汇报》2005年10月8日
[12] 周其仁 《产权与制度变迁》[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P146~148
(文见《教育发展研究》2010年第5期,正式发表时有所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