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小学教师薪酬状况探析——以OECD国家为例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1-5-30 16:04:00 人气:
欧洲中小学教师薪酬状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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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校 | 匈牙利 | 冰岛 | 挪威 | 爱沙尼亚 | 德国 | 瑞士 | 韩国 |
小学 | 0.78 | 0.74 | 0.66 | 0.61 | 1.55 | 1.34 | 2.01 |
初中 | 0.78 | 0.74 | 0.66 | 0.61 | 1.69 | 1.53 | 2.01 |
高中 | 0.94 | 0.87 | 0.69 | 0.61 | 1.82 | 1.80 | 2.01 |
在OECD国家中,教师薪酬的高低与一个国家人均GDP的大小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以初中教师为例,一些国家的人均GDP和教师薪酬同时都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例如捷克、法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波兰、葡萄牙、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包括墨西哥、新西兰、以色列),另一些国家的人均GDP和教师薪酬同时都高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例如丹麦、英国、德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苏格兰、瑞士(包括澳大利亚、日本、美国)。只有西班牙(包括韩国)例外,这两个国家的人均GDP均低于OECD国的平均水平,而教师薪酬却与那些人均GDP高的国家相差无几。
以人均GDP作为参照来衡量教师的相对薪酬,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正和标准化的目的,但使用这一参照物的效度毕竟有限,因为人均GDP除了与劳动者报酬有关,还受到许多其它因素的影响,像国家的资本收入和该国劳动力人口参与度。因此,为更好地衡量教师的相对薪酬,我们需要引入一个更为精确的标尺,将教师薪酬与其它那些具有可比性的非教师职业的薪酬进行比较。
鉴于教师教育也是高等教育,我们可选取同样受过高等教育的年龄在25至64岁之间的全职工薪阶层作为对象,将教师的法定薪酬与这一群体的法定薪酬相比较,得出教师职业的相对薪酬,从而可以看出教师这一职业相对于其它职业而言具有多大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反应出劳动力市场的对比情况。
在一些国家,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小学和初中教师的法定薪酬仅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龄在25至64岁之间的全职工薪阶层年薪的60%甚至更少。例如,捷克、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斯洛文尼亚(包括美国和以色列)。高中教师的法定薪酬较低的国家有捷克和斯洛文尼亚(包括以色列)。小学和初中教师的相对薪酬较高的国家有德国、苏格兰、西班牙和瑞典(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在高中教师中,相对薪酬较高的国家有丹麦、芬兰、德国、荷兰和西班牙。详见表二。
表二:部分OECD国家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法定薪酬与特定全职全薪阶层年薪的比较
国家/学校 | 捷克 | 匈牙利 | 冰岛 | 意大利 | 美国 | 以色列 | 斯洛文尼亚 | 新西兰 |
小学 | 0.49 | 0.50 | 0.50 | 0.54 | 0.60 | 0.49 | 0.55 | 0.97 |
初中 | 0.50 | 0.50 | 0.50 | 0.58 | 0.60 | 0.56 | 0.55 | 0.97 |
高中 | 0.53 | 0.60 | 0.61 | 0.60 | 0.65 | 0.56 | 0.55 | 0.97 |
国家/学校 | 瑞典 | 澳州 | 丹麦 | 芬兰 | 德国 | 荷兰 | 西班牙 | 苏格兰 |
小学 | 0.90 | 0.93 | 0.85 | 0.87 | 0.89 | 0.73 | 1.12 | 0.89 |
初中 | 0.93 | 0.94 | 0.85 | 0.93 | 0.97 | 0.80 | 1.26 | 0.89 |
高中 | 0.99 | 0.94 | 1.06 | 1.02 | 1.04 | 1.07 | 1.28 | 0.89 |
鉴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年龄在25至64岁之间的全职工薪阶层的年薪高于人均GDP,因此,以工薪阶层年薪作为基准的教师相对薪酬,要低于以人均GDP作为基准的教师相对薪酬。OECD国家中,对于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初中教师来说,与人均GDP相比,其平均相对薪酬为1.22,而与受过高等教育的工薪阶层相比,其平均相对薪酬为0.79。由此可见,OECD国家中,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初中教师这一职业群体的平均年薪在人均GDP之上,但比起同样受过高等教育的工薪阶层来说,则稍显不足。
另一种能够较好地展现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内获得报酬多少的方法是,将全职教师的法定薪酬与教师一年当中必须完成的教学时数相比。在OECD国家,对于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教师而言,小学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内的平均薪酬是50美元,初中教师的平均薪酬是60美元,高中教师的平均薪酬是71美元。每单位教学时间内小学教师薪酬较低的国家有,捷克、匈牙利、墨西哥、波兰、爱沙尼亚和以色列。高中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的薪酬则有较大的差异,从匈牙利的30美元到卢森堡的156美元不等。
表三:部分OECD国家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单位教学时间的法定薪酬比较(单位:美元/时)
国家/学校 | 捷克 | 匈牙利 | 墨西哥 | 波兰 | 爱沙尼亚 | 以色列 | 丹麦 | 英国 |
小学 | 25 | 25 | 24 | 27 | 20 | 26 | 65 | 68 |
初中 | 35 | 25 | 23 | 31 | 20 | 37 | 65 | 62 |
高中 | 39 | 30 | 36 | 22 | 41 | 140 | 62 | |
国家/学校 | 德国 | 日本 | 韩国 | 卢森堡 | 比利时 | 芬兰 | 荷兰 | 苏格兰 |
小学 | 67 | 69 | 65 | 92 | 51-54 | 56 | 49 | 57 |
初中 | 78 | 81 | 88 | 156 | 59-60 | 69 | 67 | 57 |
高中 | 89 | 97 | 90 | 156 | 81-84 | 82 | 89 | 57 |
由于初、高中教师必要的教学时数比小学教师要少,因此,对于法定教师薪酬差不多的国家来说,同样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初、高中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内的薪酬要高于小学教师的。从OECD国家平均情况来看,高中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的薪酬要比小学教师的薪酬高出39%。在苏格兰(包括新西兰),这种差异微乎其微。苏格兰的高中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内的薪酬与小学教师的相同(新西兰高中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内的薪酬比小学教师高4%)。但在比利时(弗兰芒地区),高中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内的薪酬比小学教师高60%,卢森堡为39%,荷兰为81%。而在丹麦,高中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的薪酬是小学教师的2.15倍。相反,在英国,高中教师每单位教学时间内的薪酬则只占小学教师的91%。
对教师职业生涯各个不同时期的薪酬进行比较,需要分析教师的职业结构以及与教师经验和资力提升相挂钩的薪级结构。理论上讲,教师的职业结构除了薪级结构之外,还包括其它一些重要方面,如教师入职初期的试用阶段及年限等。薪级结构是教师职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薪级结构可以看做是教师在职业生涯的各个不同时期获得加薪的依据,随着教师资历的增长,教师的薪酬也由薪级表的低档升到高档,随之增加的还有教师的工作满足感和教师的工作效能。薪级结构就是通过薪酬的增加来激励优秀教师,从而达到增加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并提高工作成绩的目的。在一些OECD国家,随着教师教学经验的增长和资历的提升,教师的薪水也会随之增加。可以说,教师的薪级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给教师带来不同级别的薪水增长,并使教师持久地享受这种薪酬待遇。通过薪级结构来犒劳长期坚守在职业岗位并达到岗位规定要求、取得教学成绩的教师,这对教师来说是一种关键的激励。
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来看,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其法定薪酬比入职薪酬分别高出38%,39%,43%。另外,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其入职薪酬到最高级薪酬的涨幅分别达到71%,70%,74%。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初中教师,其入职薪酬平均为3.1万美元,只要达到最低要求的培训,工作15年后,薪酬平均涨到4.2万美元,工作24年后,就可以达到最高级薪酬,平均为5.1万美元。
在薪级结构的各个不同加薪点上,薪水可以集中地一次性增加,比如在入职初期或积累了更为丰富的教学经验之时;也可以是一种贯穿整个职业生涯的更为线性的薪级结构,薪水逐步地获得增加。一些国家在职业生涯各个加薪点的薪酬增幅很小。例如,丹麦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最高薪酬只比入职薪酬多出13%;而在另一些国家,教师任职期间的薪酬增长有急有缓。例如,以德国和卢森堡的教师初中教师为例,在前15年里具有相似的加薪机会,德国教师的薪酬增幅为23%,卢森堡教师的薪酬增幅为38%,但之后的增长幅度差别就非常大了,卢森堡教师的薪酬增长非常快,增幅为25%,而德国教师的薪酬增长幅度相对较小,为11%。这些国家的政策制定者面对的情况不同,因此对具有同样经验和资历的教师采取了不同的政策。
对于初中教师来说,在奥地利、捷克、法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包括日本,韩国和以色列),初中教师要具有30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才能达到薪级表的最高级;而在丹麦(包括新西兰)只需8年;爱沙尼亚需7年;在苏格兰仅需6年。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国家的教师相对其他国家的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拿到了最高级的薪酬,薪酬的激励效也消失得较早。
在教师薪级表的各个不同点,薪酬增长趋势各不相同。在有些国家,教师最高级薪酬增幅较大;有些国家,教师工作15年后的薪酬增幅较大;而有些国家,教师入职薪酬的增幅较大。以初中教师为例,在芬兰、爱沙尼亚(包括墨西哥),教师的最高级薪酬增幅要比入职薪酬和工作15年的薪酬增幅大。在荷兰和葡萄牙(包括日本),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教师薪酬增幅比入职薪酬和最高级薪酬的增幅要大。而在丹麦、英国、苏格兰(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教师的入职薪酬增幅比工作15年的薪酬和最高级薪酬的增幅要大。
除了法定薪酬之外,OECD多数国家还通过每年发放或者不定期发放奖金的形式,对部分教师予以额外的经济补助。这类奖金大致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对那些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教师以及承担特殊职责的教师发放岗位津贴,尤其是那些在偏远地区教学或条件极为艰苦的地区教学的教师。这些教师面临的挑战和承担的工作责任往往是一般教师的几倍。在OECD国及合作伙伴国家中,有三分之二的国家每年都为这部分教师额外发放岗位津贴。还有10个国家每年为那些在师资紧缺领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发放岗位津贴。例如,在葡萄牙,当教师承担特定任务或活动时,比如培训导生,指导咨询等,就会得到加薪和减少教学时数的奖励。二是根据教师的资格认证、完成在职培训的情况以及教师的工作成绩来发放奖金。大约有70%的OECD国家都会以此为依据来给教师发放额外奖金。例如,对于那些入职资格或资格认证超过了最低从业资格要求,或者完成的在职培训超过了最低培训要求的教师通常都可以获得此类奖金。在30余个OECD国家及合作伙伴国中,有18个对完成了专业提升活动的教师发放奖金或津贴,其中有13个国家将这一做法常态化了;另有13个OECD国家及合作伙伴国,较为注重对取得教学杰出成就的教师发放额外奖金。鉴定教学杰出成就的方法和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有些国家,教学杰出成就的认定主要是看学生取得的成绩以及教师在教学经验、教学成就和职业资格方面达到的标准。而在另一些国家,如波兰,这种奖励是基于对班主任的评价。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和教师薪级结构的差异,欧洲各国具有相同教学资历并从事相同年级教学的教师,其薪酬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同一国家里,教师薪酬也存在不同教学年级之间以及不同教学资历之间的差异。尽管差异普遍存在,但总的来说,欧洲各国大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师薪酬制度。在OECD国家中,具有15年教学经验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平均薪酬分别是OECD国家平均GDP的1.16、1.22和1.29倍,由于OECD成员国大都为欧洲国家,上述数据这大致反映了欧洲教师的薪酬和地位状况。欧洲各国的教师薪酬制度的制度和实践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教师薪酬制度不应仅仅停留于法定工资,而应以教师的利益为本,注重薪级结构分配平衡、分布合理,既要有体现出绩效加薪的薪级档,又要避免教师收入差距过大,还要把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和谐的教师薪酬制度,达到组织与个人满意度最大化。只有这样,教师职业才能在人才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教,稳定教师队伍,这是任何国家稳定、持久地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前提条件。
[1] OECD indicators. Education at a Glance.2010. http://www.oecd.org/edu/eag2010
[2] 阚阅.欧洲资格框架解析[J].教育发展研究.2009.(19): :64-79.
[3] 李晓强.欧盟成员国中小学教师职业保障制度研究[J]. 教师教育研究. 2007. (6):75-76.
(文见《教育发展研究》2011年第四期,正式发表时略有调整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