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公民权利关在学校门外
——美国中小学学生权利研究
程红 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合理而清晰地界定中小学学生权利,是解决教育系统中学生发展和教育权威顾此失彼的两难问题的关键。美国于20世纪60至70年代在保障学生权利方面做出重大进步,并逐渐形成成熟体系。美国中小学学生权利包括:受教育和学习的权利、自由表达的权利、平等权、人身安全及隐私权。学生权利的界限处于不断变动之中,20世纪90年来以来,其总的变化趋势是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而受教育权、隐私权和平等权则受到更多保障。
【关键词】中小学 公民权利 学生权利 言论自由
【项目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重构学校制度生活培育现代公民精神研究”
Do not shed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at the schoolhouse gate:
Study on the rights of American K-12 students
[Abstract] The rights of K-12 students are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civil liberty. To strike a better balance between students' autonomy of individual development and the imposing of educational authority, it is necessary to reasonably and clearly define the rights of students. 1960s and 1970s witnessed great improvements in protecting the right of k-12 students, mainly comprising the rights to free public school and learning, rights to free expression, right to equality and free from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nd rights to security and privacy of person.
[keywords]k-12 school, civil liberty, rights of students
一般来说,中小学学生要在学校要度过12年的时间,这是练习公民行为、成为合格公民的一个重要的预备阶段。中小学学生权利的保障状况与他们在未来成为怎样的国家公民密切相关。多数中小学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权利不是绝对的,在学校中还要受制于教育制度和教师权威的约束。对于多数教育系统来说,学生权利和教育权威是一个顾此失彼的两难问题:如果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学校滥用权威、过度惩罚等潜在隐患对学生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如果学生权利过大,学校纪律和教学秩序就会很难维持。中国教育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一方面,学校中无度惩戒、权威主义、管理本位现象常常引起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对学校教育的反感; 另一方面,学校和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因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常常会受舆论左右、陷入被动,造成不敢管、不愿管学生的状况。合理而清晰地界定中小学学生权利的界限,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美国从20世纪初便在中小学学生权利领域不断探索,60年代至70年代在保障学生权利方面做出重大调整和进步,至今已经形成相当成熟的体系,值得借鉴。从目前研究来看,介绍美国大学生权利的文章相对较多,而中小学学生权利的研究相对缺乏。
权利是法律所保障的正当利益。美国中小学教育是地方分治的,各州法律对学生权利的界定可能有所不同。同时,分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教育机构的学生权利限定亦会有所不同。公立中小学被视为政府机构,教师被视为政府公务员,因此学生权利保障的重点是为了防止公权滥用,而私立教育机构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主要受买卖契约合同制约,因此学生权利保障的重点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总体看来,美国中小学学生的主要权利包括:受教育和学习的权利、自由表达的权利、平等权、人身安全及隐私权,四者是至关重要的,其基本内涵与美国宪法所保障的基本公民权没有差异,但是在学校范围中又受到多种制约。美国法律实施判例法(case law),法官判决不仅是根据制定法,也具有宣示法律原则、解释制定法的作用。法官判决不仅适用于所判决的案件本身,而且成为一种先例。 法院虽然无意于介入学校的内部事务,但是其一些与学校相关的著名判例对于中小学学生权利产生重要影响作用,因此本文会关注相关典型案例。
附件下载:
不要把公民权利关在学校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