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政策分析与建议
杨润勇
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提出未来十年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并明确要求“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我国现有教育质量标准政策文件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教育质量提高的“瓶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质量标准“不完善”,现有教育政策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定往往过于概括、笼统,只有原则要求,没有具体标准。同时,质量标准不系统还表现在缺乏分科、分类的标准。第二,质量标准“不规范”, 由于质量标准不完善,相关教育政策的现状是,国家层面没有形成明确的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第三,质量标准“不配套”。教育质量标准需与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相配套,都是教育质量标准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现实中,二者却明显存在着不配套、相分离甚至本末倒置的情况。一是由于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普遍存在不明确、不规范,演化成了各地、各学科、各学段在实施教育质量管理过程中,都形成了“自我”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各行其是。二是现行标准流于“原则化”,有的领域有了要求,而没有配套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教育质量标准研制缺乏政策依据。国家教育政策虽然逐渐开始重视教育质量问题,但是,对教育质量标准的研制,我国至今却没有一个基本政策规定和要求。第二是教育质量标准研制缺乏明确的政策制定主体。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是国家政策,标准的研制就必须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担当。第三是教育质量标准缺乏相关政策支撑。第四是教育质量标准研制未能列入政策议程。由于对教育质量标准重要性认识不清,相关部门缺乏关于标准的“政策问题”意识。
因此,研制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势在必行。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在提升教育质量中作用独特,标准的研制意义重大。制定教育标准乃是大势所趋,也是当务之急。在标准的研制上,须统筹安排。教育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需要在时间、人员以及轻重缓急上进行综合考虑,实行统筹安排,才能做到既有序推进又重点突破,既立足当前又从长计议,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吸取历史教训,防止一哄而起,虎头蛇尾,从而切实保证研制工作的可持续性、有序性和有效性。同时,教育质量国家标准须形成政策体系。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要建立教育质量国家的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须形成分类、分级、分科的国家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即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教育质量标准构成的框架体系。
建议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研制要关注以下几方面:(1)出台教育标准的国家“基本政策”,要明确教育标准研制的目标、战略重点、方针、实施原则、步骤等基本要素。(2)明确教育质量标准政策的研制主体,要明确各个参与主体在标准研制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作用,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术研究支撑,以课题研究为平台的政策研制机制,形成行政、科研、高校协力攻关的工作体系,合力开发构建各级各类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3)率先在《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领域取得突破。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针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主要功能以及不同地区发展特点,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策略,将整体推进与重点工作相结合,以重点领域标准建设为抓手,在教育改革与发展最关键的领域和环节取得突破,率先制定和实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4)坚持“试点先行”的做法。标准研制过程中,要坚持“边制定、边试点、边实施”的原则,一方面要快速推进标准制定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到试点先行。在部分地区试点工作,运用初步形成的质量标准率先在一些地区进行监测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方案进行预评估、再完善,通过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以上文字摘编自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杨润勇的来稿《关于构建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的政策分析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