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研究:一种复杂理论的视角
蒋园园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国际教育教研部,北京 102617 )
摘要:以复杂性思想为指导、运用复杂科学的原理研究教育政策执行,这正好适应了教育政策执行本身的复杂现象。走进复杂理论,加深对教育政策执行不稳定性、不可预测的随机性的认识;这将有助于我们克服简单性思维的桎梏,从整体上把握教育政策执行系统的复杂性,进而分析、归纳出有效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复杂理论;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复杂性思维;简单性思维
教育政策作为连接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桥梁,是当今教育发展的“调节器”和“指南针”。在中国全方位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教育政策在教育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教育政策不仅为教育发展指明政治方向,同时也对社会上教育观念和价值起到了一定导向作用。然而。任何教育政策不应只被视为是某种崇高社会理想或教育理念的自动实现,或政府机关的从善如流。其中观念形态的教育政策规划依赖于有效的教育政策执行,才能转变为现实形态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从而促成教育政策问题的解决。这就是说一项政策制定以后,关键的工作还在于有效地执行。从教育政策的过程来看,为了解决特定的教育政策问题而制定教育政策,这仅仅是教育政策过程的一部分,与教育政策目标的最终实现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还存在着一个十分复杂的动态过程,或称之谓教育政策的执行。从教育政策执行与外界关系来看,它是一个处在外部环境中,并不断与外部环境进行能量交换的系统,如果同其它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不能形成回路,就会制约教育政策目标的存活,不仅会影响教育政策问题的解决效果,有时甚至会使问题更加恶化,直至导致教育政策行为的失败。
因此,有必要运用多元的、综合化的复杂性范式,把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相关要素,都纳入到教育政策执行复杂系统之中来加以思考,以达到对于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完整性把握。基于此,本文拟运用复杂理论来审视教育政策执行,在研究教育政策执行现象和问题的同时,关注它形成的条件,包括中介物、它们共同活动的环境,以及在这一共同环境中各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的方式。
一、简单抑或复杂:来自教育政策执行实践的思考
随着教育政策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凸显,多重利益相关者对教育政策的期望值愈发多样化,教育政策执行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越来越遭到各方的批评和埋怨。人们埋怨教育政策问题的加剧、延续和失控,批评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教育政策执行中的宏观实践指南和具体问题、具体区域等不确定性因素之间老是发生矛盾,导致教育政策执行产生大相径庭的结果。正如彭家勒所指出的:基本现象的简单性再次被隐藏在了可观察的总现象的复杂性下面……。不可否认,教育政策执行主体与制定主体之间利益的博弈,教育政策执行环境的差异,教育政策执行环节的缺失等因素的抵制与干扰,将会对教育政策执行的常态造成阻隔。但就教育政策执行中随时出现的“偶发事件”及其价值而言,教育政策执行究竟是观念复杂还是实在的复杂? 这是教育政策研究者常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显然,为了解读“教育政策执行是复杂的”这一命题,有必要对复杂性笼罩下的教育政策执行的个案进行透视。
以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为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镇非农业部门转移,其衍生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央政府,并成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最大瓶颈。有专家曾依据相关数据推算,中国社会目前14岁以下流动儿童有1980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儿童占74%,即1460万人,这当中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儿童约有800多万人。面对社会转型期这一内部构成错综复杂,外部联系各方面彼此羁绊的极其复杂的教育现象,如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国家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难、收费高、条件差的状况深切关注。为解决好这一涉及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始终坚持一个基本精神,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也就是人们一般所称的“两为主”政策。
不可否认,这一系列教育政策的颁布,明显改善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进城上学的农民工子女至少在政策上不再受歧视,其受教育也不再是无法可依。但在实现政策目标,将政策内容转变为教育现实的过程中,由于政策自身的缺陷、资源配置的问题及社会环境的影响,相关政策的执行呈现出了复杂化的态势,教育事权与财权被人为地支解,政策执行的形式与内容分道扬镳,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预期效果。从“两为主”政策的落实情况看,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还是难、受质量又好成本又低的教育更难。在复杂性的笼罩下,农民工子女仍然无法同城市儿童一样获得义务教育的入场券,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失学或半失学状态,远未能享受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即便少数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除了须交纳额外的择校费、赞助费、借读费等,还要承担许多隐性费用(如班费、午餐费、兴趣小组、服装费或春游等),这一道道复杂的经济屏障,为农民工子女迈进公办学校的大门人为地设置了重重门槛。
由于政策执行过程牵扯到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农民工家庭、城乡文化冲突等众多变量,参量变化阶数的随机性,使得政策执行复杂性不断涌现。无论是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还是基层教师,在不确定时空条件跨越层次整合后的新性态,均有一定的自由度和可变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流入地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作为自身必须承担的责任,常常以接纳能力(执行政策的经费、人力资源)已超限度作托词,用经济学帕雷托最优的假设将“两为主”政策边缘化。一些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对于国家已经出台的免收义务教育补偿金、借读费等政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甚至违背政策,继续向农民工子女进行歧视性收费。一些公立学校唯恐加重学校的财政负担,担心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以“满员”或“小班教学”等借口拒绝接纳农民工子女。而教师的积极性也不高,认为多增加一个学生便自然增加了其工作量,却不能增加其实际收益,所以没有热情去顾及农民工子女。
不仅如此,有的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附加了许多条件,以种种借口扩大政策外延,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力度、目标超越原来的要求。例如,中央政策规定,在流入地居住满半年的农民工子女,可以在当地公办学校上学,但不少地方政府却将其中的居住年限提高到1年或1年以上;并要求农民工具备多个部门分别颁发的证明如务工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子女学籍证等,其子女才能够享受“流入地政府为主”的政策,即“与当地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待遇”。可以想象,满足这一系列复杂而苛刻的条件是多么地不易,很多农民工子女只能因此望“校门”(城市公办学校)而不入了。
为何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流入地政府、流出地政府、农民工家庭的执行困境?又为何因政策敷衍——象征性执行、政策利用——功利性执行、政策附加——变异性执行,使得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失灵?1996——2008年政府已经颁布了许多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不可谓不重视,但这一系列政策在执行中受到层层阻隔,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依然严峻。从这一特殊的、独特的现象足以看出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难问题的复杂程度。之所以仍然有大部分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平等的教育,关键就在于,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随着干扰教育政策执行的各种情形的不断涌现,一连串的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问题将难以避免。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各部门的教育情况复杂多变,加之市场机制对教育领域的不断介入,户籍制度与城乡发展的矛盾、现行教育制度的保障性缺失、教育经费不足的困境、公办学校管理不善的问题、农民工及其子女自身的局限和机关协调不当等,如此种种状态变量通过非线性相互作用和多层次结构交织起来,使得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效力的诸多变量有了新的内涵。
布劳(P.M.Blau)提出这样的结论:一个系统中的凝聚力越强,例行常规越多,它就越难发生变革。教育政策执行是一个多层面交织互动的复杂系统,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包括了一种复杂性意义生成的过程,该过程牵涉到教育政策执行者的知识基础,以及他们对于最佳行动进程的先前理解和信念。语言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的这段话也许对我们认识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颇有启发。他说:“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1]
二、审视教育政策执行:基于复杂理论的视角
复杂理论通常泛指一切关于“复杂性”的理论形态,即一切通过复杂性研究而形成的理论。在我们所说的复杂理论中,大体包括如下理论:复杂性的科学理论、复杂性的哲学理论、复杂性的技术理论和复杂性的工程理论等。由于复杂理论的一些核心概念来源于系统科学和非线性科学,可以说它是现代科学发展最前沿理论融合的产物。系统科学中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超循环理论、突变论、复杂巨系统理论,非线性科学中的混沌理论、分形理论都可称为复杂理论;莫兰的关于复杂性的理论、自组织临界性理论、元胞自动机理论、人工智能和信息领域中的支持向量机理论、独立分量分析理论,以及统计学习理论等也是复杂理论。由于度量复杂性标尺的多样性,于是产生了多种多样的复杂性,因此,关于复杂性的理论也就多种多样。
所谓复杂理论视角,是指关于复杂理论的本体论(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笔者认为,对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研究,应立足于研究复杂的教育政策执行整体性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从而形成对复杂的教育政策执行完整统一的认识。正如莫兰所言:今后科学思想在所有的部门要考虑有序和无序、偶然性和必然性之间的联合,或者用我的话来说是其间的重要性逻辑。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联合、这个两重性逻辑构成了复杂性本身。就人的认识能力来说,是否可以采用还原论的方法进行处理,如何超越还原论的方法研究复杂性;但是并不拒绝还原论的方法。复杂理论视角是我们探寻和驾驭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一种全新视角,它意味着教育政策执行研究的一次根本调整与转换,意味着对于简单性原则的一种时代性反思与超越。复杂理论作为研究自然界、社会经济以及组织、管理、思维、认知等各种复杂系统共性的理论体系,其混沌理论、嫡理论、耗散理论、协同理论和复杂性适应系统理论等,为我们研究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复杂理论视角表达了研究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思维方式。
教育政策执行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公共领域,是在政策合法化至政策终结期间多主体参与的政策实践活动,有多样的复杂性因素或多重的复杂性现象参与其中。特别地,教育政策的执行主体——人作为宇宙间最为复杂的存在物,执行者和执行对象主体间关系的协调、教育政策功能分配的矛盾,既无法割裂历史承传使前后政策得以延续,又要满足政策关系调整的当前需要。因此,我们说教育政策执行很难把握,关键原因在于教育政策的执行主体——人是最难把握的。正如钱学森所指出的:“关于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由于其开放性和复杂性,我们不能用还原论的办法来处理它,不能像经典统计物理以及由此派生的处理开放的简单巨系统的办法那样来处理,我们必须依靠宏观观察,只求解决一定时期的发展变化的方法。所以任何一次解答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它只能管一定的时期。过了一段时间,宏观情况变了,巨系统成员本身也会有其变化,具体的计算参数及其相互关系都会有变化。因此对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只能作比较短期的预测计算,过了一定时期,要根据新的宏观观察,对方法作新的调整。”[2]
在教育政策执行的研究中,期望能够找寻化繁为简、简单明了的教育政策执行的本质和规律是不现实的。人们不断发现,在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教育政策规划、教育政策合法化、教育政策采纳、教育政策执行、教育政策评估以及教育政策终结中都存在着简单性思维模式所无法企及和解决的复杂现象。特别是教育政策执行所呈现的动态性、非线性、关系性以及涌现性等特征,使得我们很难在不偏离政策目标的同时并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从而摸索出适合国情的教育政策执行之路。
事实上,由于众多原因,教育政策执行的内在机理涉及到行动主体、时间、环境、政策项目的复杂性、政策争论、政策中的政治与价值观冲突等复杂的互动因素。这些因素使教育政策执行过程充满了利益冲突与竞争,呈现出教育的复杂性和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与社会的复杂性相契合的一种新图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教育政策执行的观察要借助于一系列的假设,比如教育政策执行时的环境、条件,教育政策执行方法的选择、具体的实施过程、结果的实现等,但教育政策执行过程是不能用自变量和因变量两个变量的函数关系来表示的。教育政策目标发挥作用时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是通过政策的执行,政策目标完全变成现实。当然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个政策目标调整的问题,也就是长期的渐进变迁伴随短期的重大政策变迁。另一种可能是并不能完全实现政策目标,而是选择了不愿选择的,或选择了不该选择的,从而出现了政策目标和政策执行现实疏离的状态。
显而易见,教育政策具有复杂性的机理和特质,而置于其中的教育政策执行系统更是从相关因素(包括内部结构与外部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政策的不完全性,以及中央和地方政策执行机构的行政等级结构之间的离散性等方面将会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教育政策执行者按照一定的政策方案,运用各种政策资源,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双向的物质与能量的交换,其间充满了复杂性。为了把教育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化为有效的现实成果,不论是采用执行机关互动模式、执行赛局模式、组织模式、执行循环模式还是环境影响模式,由于存在这种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复杂而多向互动的过程,无疑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
毫无疑问,教育政策执行并不具有因果性和必然性。在实现政策目标时,方向有可能改变或者目标与现实有可能疏离。教育政策执行结果并不简单地由政策目标所决定,教育政策变迁既可能是政策子系统内部竞争的结果,也可能是子系统同外部环境进行相互作用的结果。教育政策执行选择不仅由执行主体、政策本身与执行环境等因素推动,也受到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复杂性问题的影响。因此,从教育政策目标到政策执行并不是直线形地向未来延伸,教育政策执行的前景常常是混沌的,存在着多因素、多样态、非线性和不可逆的基本特征,这一切都使得复杂性成为教育政策执行的本然存在特性和基本存在样态。
三、转换思维:驾驭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策略
当前我国社会正步入一个加速转型的新时期,受利益、制度、权力、规范、心理、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各类错综复杂的教育问题在传统中守望、在矛盾中超越,不断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整合,这使得教育政策在规范性调整教育关系时,凸显出了难以平衡政策执行系统结构复杂性和动态复杂性的境况。一方面,在精英教育与公民素养教育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层次结构上系统要素的内部复杂性(地区差别、城乡差别、阶层差别、性别差别、民族差别等),不仅使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在行为上体现出多样性,而且使要素间的相互冲突也变得多样化了。[3]另一方面,受教育政策评估制度的困扰,教育政策制定切入现实的意欲总是难以突破复杂性的怪圈,使得复杂性对教育政策执行的影响愈加明显。从可以观察到的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序参量来看,教育政策内容存在着弹性空间缺乏权威的约束力,教育政策制定主体和政策执行主体的利益取向的不吻合,使得教育政策客体存在着政策所指向的目标群体信任度缺失。
因此,在日趋复杂的教育政策执行中,如何运用复杂理论来驾驭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就教育政策执行复杂系统单元所具有的“智能”性来讲,为保持最佳的复杂性平衡环境不让复杂性成为限制教育政策执行的瓶颈,首先应该将教育政策执行系统理解为复杂适应系统,用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成果来指导教育政策实践,这将是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管理的主流方向。直观地来分析,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弱化,其实并不取决于执行者本身执行能力的激活,而是在于其采取了什么样的策略来适应特殊的教育政策情景。也就是说驾驭复杂性的行为,需要从教育政策的环境中获取支持。由于教育政策执行已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不可预测”现象,简单性思维定势的思维方式是无用武之地的。如果还是把预言力作为规律,这在政策实践中是无法同弱化政策执行复杂性相关联的。回到完整的教育政策过程来看,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如欲走出与政策目标理念“貌合神离”的迷途,在策略上必须转换思维方式从简单走向复杂。
事实上,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执行偏差或失真等复杂性现象,与教育政策执行复杂系统内许多要素都具有复杂的分形结构是分不开的。在探讨教育政策执行时,如果思维方式不变,硬要简单地将问题归结于某一方,把责任推到另一方,这是不切实际的。教育政策执行后导致的教育行为改变或教育现状变化是否与决策团体最初确定的政策目标相一致?要解决这一问题,必定要考虑执行结构对教育政策效果的重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深层原因涉及到社会、教育的各个领域,与理想化的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四者密切相关,是一特殊的复杂系统。要想在纷繁复杂、林林总总的教育政策执行当中进行博弈找到平衡,这是非常艰难的。因为,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因素有很多,有关于教育政策目标的、有关于教育执行人员素质的,也有教育政策资源本身的等等。面对日益复杂的教育政策执行环境,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的执行不仅需要综合考虑公平、效率和质量的关系,需要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而且需要分清现在应当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等不同的切入点。尽管在话语理论的影响下,教育政策执行被看作是用复杂方式进行编码,再通过复杂方式进行解码的一套陈述,但从最顶端的国家教育政策提出的规则和规章,到最底端的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在日常条件下将规则转化成实际的行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所要面对的复杂性问题,决非纯粹科学理性标榜的预测和理性能解决的。
一直以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复杂性就好似戈尔地雅斯难结(Gordianknots),使人们在教育政策执行中始终无法避免和消除这个挑战。复杂理论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中如何运用,它本身并无什么“真谛”而言。问题是面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复杂性,复杂理论的这种支撑,对弱化和驾驭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有多大作用。我们会满足吗?因此,在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研究中,对策论的思想应当进入我们的方法库。面对混沌、复杂、矛盾所构成的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现实,如何不让复杂性成为限制教育政策执行的瓶颈?看来只有从执行的策略上进行突破和革新,把教育政策执行的复杂性当作复杂性问题处理,采用复杂性思维对复杂性的问题作出回应,才能适应教育政策执行系统演化的“反复、混合与交错”。
如何做才能消除执行阻隔使教育政策的功效得以发挥,从实践上看,在复杂性的驾驭上首先需要相关人员教育政策观念的彻底转变。事实上无论我们是否应把现时教育政策执行的阻隔归因于复杂性,也不论任何文化方面的低下情况都应尽可能从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补偿这种提法是否具有合理性,毋庸置疑的是,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相关的许多人业已形成的教育政策观念和行为,使得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家长甚至学生的价值取向在短时间很难认同给予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人员子女“同城待遇”。这种强大的合力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所要达成的目标必然会形成强大的对抗,为此仅就思维方式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必须确立复杂性思维,任何片面的孤立的和静止的执行观念都不足以支撑它。
其次要衔接好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的管理机制,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权力配置上,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吃透中央政策的前提下,承担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不能简单地将农民工子女教育执行理解为就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应从战略的高度用复杂性思维,将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同整个社会城市化、现代化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紧密结合,尽最大可能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执行创造条件。在策略可以从这样两个角度创新:一是以组织志愿者城市支教的方式支援农民工子女教育,利用城市辖区内高校比较集中的优势,组织大学生支援薄弱学校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突破教师自身业务能力不适应农民工子女教育质量需求的瓶颈。二是开放城市中等职业教育,解决农民工子女初中后的教育,在实现相对的教育公平的基础上,使农民工子女增加一条新途径能继续在城市学习,让更多的农民工子女成为有知识、有技术的劳动者。
再次倡导“拒绝排斥,强调参与”的全纳教育理念,采取积极措施开通并强化农民工子女转入城市公立学校以及接受城市初中后教育的“绿色通道”,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扶助制度,创建欢迎所有学生的学校,承认并赞同农民工子女的差异,采用多样化的课程、教学和评价,以学生为本,把教师的注意力转移到农民工子女身上来。更次要从整体性上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执行提供制度保障,在宏观方面应着手进行户籍制度和财政制度的改革,使之适应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的需要;在微观方面需要采用强制手段停止流入地公办学校借读费用的收取,并障碍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清除绊脚石。
研究表明,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问题的复杂性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其背后隐藏着盘根错节的复杂利益关系,不仅存在复杂的教育体制上的顽症,还有复杂的思想观念上的陈疴。既然复杂性思维已成为复杂性问题的一个判据,那么“两为主”政策执行的切入点到底应定位在哪个层面,教育财政又该如何填补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缺乏的空白。尽管“把复杂性当作复杂性来处理”的技术路线是不能为解决政策执行难题设计出妙方和答案来的,但应该承认教育财政问题的复杂性的“存在”是以经费保障机制的非确定性、潜在可能性的形态而存在的非存在。这一命题至少在形式上是不模糊的,它揭示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经费投入机制的固有缺陷,所蕴涵的观点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理应由中央政府和流入地的省、市、区(县)政府来共同承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避免失学之苦,才有可能消解公办中小学的趋利冲动。
笔者认为,复杂性有妨碍教育政策顺利实施的一面,但教育政策执行活动并非完全被动地受其约束,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复杂性与教育政策执行互塑共生。为有效地驾驭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在策略上亟需转换思维提高对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认识,不仅要树立教育政策执行是个复杂系统的观念,更要以复杂性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和研究教育政策执行。要利用相互交往和沟通的策略,促使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形成一定的人际关系网络和团体意识,以唤起全社会对教育政策执行活动的责任意识,提高政策执行活动的自觉性。要注重控制教育政策执行系统的开放条件,尽量减少教育政策执行系统“摩擦”和不利因素的流入。要通过资源的整合与再分配形式,赋予执行者一定的权威,发挥执行者的经验和专业特长,挖掘每种执行手段的潜力,提高政策执行活动的效能。
总之,在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驾驭上,要强化对教育政策执行复杂性的认知,将与教育政策有关的所有因素(事件)置于一个大的系统之内,来关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质”。要从教育政策执行系统的开放性、远离平衡态、非线性、涨落方面入手,营建一种利于教育政策执行系统自组织的环境;使教育政策执行系统在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过程中,能够获取足够的“负熵流”,以实现教育政策执行的有序化。
参考文献
[1][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著,李猛等译.实践与反思[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正文第1页,《作者前言二》第11页
[2]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23,32,105,316-319
[3]蒋园园.教育政策主体性价值的当代意蕴:一种逻辑学的研究视角[J],高教探索2009年第4期
(文见《教育发展研究》2011年第7期,正式发表时略有调整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