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被撤并学校产权争议的类型、原因及其法律解决
巫志刚
摘要:农村被撤并学校产权争议成为当前各地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当前争议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权归属、校舍房产权属、土地附着物权属、债权债务承担等四个方面。争议产生原因主要在于政策变化导致新的利益平衡机制尚未建立、争议主体层级性导致契约规则难以达成、土地建筑物主体不同一导致与现有法律制度冲突等。解决这些争议,需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平等协商、同一处置、物尽其用的原则分类进行。
关键词:被撤并学校 产权争议 法律解决
近年来,随着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力度加大,各地出现了大量被撤并学校因产权不明或产权争议导致的闲置浪费现象。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课题组2008年10月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其所调研样本县共撤并978所中小学校,因产权不清或其他原因而闲置、荒废或倒塌的206所,占总数的21.06%〔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10年的一份调查统计显示,其所调研的被撤并学校718所中因产权不清被废弃、暂时闲置的有269所,占总数的37.5%[2];而据《中国教育报》2011年对贵州的调研测算,“全国2200多个县目前至少有3亿平方米的农村校舍处于闲置,而其中大部分因产权争议暂时难以处置”[3],等等,可见问题的严重性。明晰产权,成为这些庞大学校资源物尽其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成为当前亟待破解的一个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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