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基于权力来源与向度的分析框架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 胡伶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 范国睿
摘 要:在从关注过程的传统管理到关注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公共管理的转型过程中,政策监测与评估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提高政策绩效的有效工具。我国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权力既有垂直结构中的行政部门、立法部门、政党监测与评估,又有来自水平结构中的社会组织、公众、大众传媒和舆论的监测与评估。在这两种权力来源与向度中,各主体呈现出各自的利弊,因此需要对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进行顶层设计,即对相关的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进行职责分工,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能力保障和信息保障等。
关键词:教育政策监测;教育政策评估;主体;权力
一、 问题的提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之后,《人民日报》发出社论,评论《教育规划纲要》“是一份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新世纪继科技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之后的又一个支撑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好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就要加快落实十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十大改革试点,集中力量办成几件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教育发展增添后劲的大事。”[1]《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国家和地方均对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了大手笔的动作,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比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投放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等等。然而,文本形态或政府话语体系下的教育政策转化为现实形态的政策目标的过程并非一个直线的过程。政策目标从中央到地方往往经历政策细化或再规划的过程,从政策的制定到政策面向直接对象的最终执行,其间存在着一定的层级距离,这一距离给政策目标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信息扭曲和偏差提供了机会,导致政策过程在一系列的层级上容易出现差错。如何减少出差错的机会,更有效的执行政策,既是发达国家政府正在探索的课题,也是发展中国家亟待解决的难题。[2]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加强政策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是较为行之有效的办法。正如美国《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关于政府绩效及成果法案的报告》在第三部分论及通过《政府绩效及成果法案》必要性时指出的那样:“目前,国会的政策制定、支出政策执行以及总体政策因为缺少足够精确的项目目标和充足的项目绩效信息,受到了严重的制约。联邦管理者也由于缺少明确的目标和有关结果的信息,在试图提高的项目效益和有效性的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我国也同样如此,在一系列国家政策项目投入实施之后,如何监测这些政策的过程、如何评估这些政策的效果,就成为了政府层面和学界关注的对象。
“谁来监测与评估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活动开展的前提。从我国来看,这一话题正在引起学界和社会的重视。其中,一个大的背景是随着公民社会在我国的抬头,以及学界和政府层面对从管理到治理的认识潮流的兴起,教育治理、教育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等概念日渐进入教育研究领域,倡导社会参与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过程的呼声也从无到有。然而,这些倡导更多地还停留在口号上,缺乏对我国现有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的现实分析,以至于提出的建议对于实践缺乏应该有的指导作用。本文将从对我国当前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权力的来源与向度分析入手,总结我国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的利弊及其间存在的障碍,继而对如何加强我国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建设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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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