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11-26 14:10:00 人气:

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及其三个配套文件在6月22日举行的上海市中职和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上正式下发。这是自1999 年上海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后,上海首次对这一制度进行修订。此次修订侧重更好适应时代的发展,规范上海中小学校的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中小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

据悉,这次新修订的“1+3”文件不仅对校长的职权、党组织的职责、教代会职责的界定更加清晰、细化,还规范了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四个主要程序:确定议题,调查研究,会议讨论,明确分工和组织实施。这些规定都从制度上保证学校管理和党建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这次修订后的四个文件全部由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共同颁布,体现了文件的权威性,在推进科学发展、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扩大党内民主、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等方面作了新的阐述;并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基层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将党建督导等工作载体作为制度确定下来。

(摘自《东方教育时报》2010年6月30日)

(文见《思想理论教育》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