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价值观教育的“他者”维度阐释
王振钰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摘要]“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价值观教育的重点与难点。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诠释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在于自我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主体自觉的关键。在现代性境遇中,勒维纳斯通过对“他者是无限”的阐释,将“我为他者负责”建构为主体的本质性规定与实现超越性无限的价值载体。从他者维度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有助于揭示人生追求社会价值的必要性,同时也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的形上超越维度。
[关键词]“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价值观教育 社会价值 他者维度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2X(2011)01-0060-05
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集中反映了一定社 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代表人们对生活现实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1]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确立的关键时期,因此,切实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中价值篇的教学,不仅是确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同时也是引导大学生树立健康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其中,“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是“基础”课中价值观教育的重点与难点。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诠释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在于自我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主体自觉的关键。在现代性的具体境遇中,勒维纳斯通过对他者在主体自我追求超越性无限的价值诉求中所扮演的角色界定,将“我为他者负责”建构为主体的本质性规定。从“他者”维度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有助于揭示个人与集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实质,同时也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的形上超越维度。
一、“基础”课价值观教育的内在逻辑与反思
人的存在不同于动物就在于人的生活、生命具有“意义”,因为人是寻求意义的存在,人无法忍受无意义的生活。[2]而人生价值的思考与探讨就是围绕人生意义展开的。古今中外,许多哲学家、思想家都为之而殚精竭虑。在本体论范式主导下的古代社会,中国式的天人合一与西方式的皈依上帝成为人生价值的最高诉求。进入现代社会后,由于科技文明的发展与功利主义的盛行,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分离并逐渐成为人类行为的主导因素。然而,工具理性不可能为人类提供终极关怀的价值依托和精神归宿,人们在享受着现代科技文明给人类带来的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逐渐因为社会分工和资本的物化逻辑而成为“碎片化的人”(席勒)或“单向度的人”(赫伯特·马尔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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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见《思想理论教育》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