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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四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审顺利完成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2-10-30 16:55:00 人气:


2012年10月20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四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在我院1号楼321会议室召开复评审议,共评出《课堂:走近教育公平》等15项一等奖成果,《基于IMMEX-C学生化学问题解决能力的评价研究》等58项二等奖成果,《尝试重组驱动,推进转式发展》等124项三等奖成果。

为了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与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引导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实践服务,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上海市教科院于2002年正式设立“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迄今已成功举办三届,挖掘和发现了一大批来自基层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提升学校教育科研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科研的健康发展,是深受区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和教师欢迎的奖项,在全市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

上海市教科院第四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于2012年初启动,2月27日,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正式印发《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四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试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由上海教科院组建“上海市教科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上海教科院有关领导和本市各方面高级专家组成;下设若干学科的评审专家组。建立“上海市教科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科院普教所。

本次评奖以坚持公益、面向基层、关注实践为价值取向。评奖对象限定于基层学校和相关教育组织的教育科研成果;除了考察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之外,更关注成果的实践性,并以研究成果的“实践性”作为评奖的首要指标。

3月12日,在上海市区县教育科研工作研讨会上,评审委员会秘书长、普及指导室主任潘国青正式布置相关工作。3月至6月,上海市各区县教科室积极组织成果申报工作。先由学校向各区县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申报,经区县初评筛选后,择优推荐,向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申报。6月20日,申报成果陆续汇总到评审秘书处。本次评审共收到373份申报成果,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占绝大多数,分别为23.1%、24.7%、31.6%和6.7%。除此之外,特殊学校、职业学校、校外机构、教师进修学院和教育行政部门也积极参与,共申报了52项,占14%。

6月20日至7月中旬,评审秘书处仔细核对成果申报信息,进行成果编码和学科分组。同时,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建立成果初评专家库,包括沪上知名大学教授、专门研究机构资深研究人员、研究经验丰富的一线校长。8月20日,初评专家评审动员会在教科院2号楼第七会议室举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评审委员会组长陈国良做动员讲话,普教所常务副所长、评审委员会副组长汤林春做评审标准解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普教所普及指导室主任潘国青对初评流程进行说明。本次评审初评共分成“德育心理、教学文科、教学理科、综合课程教学、教师管理、教育综合、学前一组、学前二组”共8个专家组。初评采取独立评审与小组合议相结合的评审形式,由评审专家对成果进行近一周的独立审阅、提出初步意见,并于25日召开小组讨论,进行投票表决,撰写拟授奖成果的评价意见。8月25日,各评审专家组相继完成初评工作,秘书处汇总表决结果。

本次评审工作延续前几届的一贯做法,对提名一等奖的成果进行实地调研。9月17日至30日,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对提名的15项一等奖成果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实地调研中,调研组深入学校、教育学院听取了成果领衔人及团队的专题汇报,并通过提问答辩与互动,查阅研究过程性资料,了解教师与学生反馈等方式,较为深入了解和考察了研究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先进性。每次调研后,调研组撰写调研简报,提出调研结论和建议,供评审委员会复评审核之用。

10月20日,陈国良院长在本院召开了全体评审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听取了秘书处对评审组织过程、初评结果和实地调研的情况汇报。同时,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特别是初评中存在评审专家意见冲突的成果进行了再次查阅和判断,对提名的一等奖成果进行了投票表决,最终形成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四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获奖名单。并于10月22日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信息网正式公示。

成果评审结束之后,秘书处将继续做好后续工作,如制作光荣榜、获奖证书,筹备颁奖大会等,并将于12月8日,作为庆祝上海市普教科研30周年纪念大会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给予授奖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