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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学术活动月: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在“服务决策 服务民生”学术论坛上的发言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3-1-16 14:28:00 人气:

政府教育职责及其评价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 郑富芝


政府教育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政府管理教育管什么、管多少、怎么管,如何评价其教育职责履行的程度,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非常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也极具挑战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这个课题已经列入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试验项目。

一、研究政府教育职责及其评价问题的提出

1、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在以前教育督导工作中,常碰到教育投入不足、拖欠教师工资、学生辍学、择校、学校卫生安全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要清楚谁来负责?督导的一个任务是督政,但督政府什么?怎么去督政府?需要研究清楚。造成中国基础教育问题的原因很多,如体制不顺,发展不协调、不均衡等,其背后是政府要管教育的什么、管多少、怎么管等问题,还有如何判定、衡量、检验政府所承担的职责是否真正履行。

2、实现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政府提出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都很高、很超前。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作为民生之首,提出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三个目标首次同时放在一起提出来体现了对教育目标更高、更具综合性的要求。未来教育发展的任务要求也有新的变化。如学前教育的任务要求,由“重视学前教育”到“办好学前教育”,要求差别很大,什么叫办好?至少要体现在以下三点,即:有园上且方便就近、上得起、上得好。义务教育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要求“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把均衡变成目标、方式。提出要“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有用之才”。这些教育发展高目标、新任务怎样实现,靠谁来实现?其中政府的职责必须研究清楚。

3、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使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教育领域,如何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当今时代重大的课题。这与中国的社会制度、中国政府的治理结构密不可分,必须根据政府权利比较集中的中国特色的治理结构研究中国教育管理制度。研究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明确政府的职责是首要任务。通过对政府职责的研究,健全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确保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府发展教育的主要职责

要研究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必需要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这是新时期政府职责改革的基本方向。明确政府教育职责,首先要搞清楚确定政府教育职责的依据。

1、确定政府教育职责的依据

教育不同于其他行业,有其特殊性,这是确定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一是奠基性。十八大报告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教育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担负培养人的使命,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角度将教育的重要性放在事关更高、更长远发展的位置。二是公益性。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惠及人民大众,造福国家未来。三是超前性。国家历次重大文件提出的教育目标都是超前的。十八大报告把它作为建成小康社会的民生之首,中央领导把满足人民 “期盼更好的教育”放在首位。四是时代性。从教育发展来看,政府承担的教育职责与教育规模、与国家经济财力的水平密切相关,政府教育职责具有很强的动态性。根据以上综合因素,应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政府教育职责体系或最基本的教育职责,然后根据形势发展做动态调整。当前为到2020年实现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应尽快构建起相应的政府教育职责体系。

2、政府的教育职责

第一是制定宏观规划。政府履行教育的职责首先要定目标、摆位置。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当中,政府首先要做好教育宏观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第二是合理配置资源。要履行三方面配置资源职责,一要建设良好的教育设施;二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配齐配全,均衡配置;三要确保教育经常性的投入,也就是要保障学校能够正常的运转。第三是推进协调发展。必须要保证各级各类教育——大、中、小、幼协调发展。要推动中国教育体系“稳固根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也要扩大高中发展规模。高等教育协调还要优化学科结构、学校布局、东中西协调等。第四是提升教育综合质量。摒弃过去对教育质量的片面理解,过多强调某个方面,应提高全面综合质量。政府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职责,应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个性发展的教育质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第五是要扶助弱势群体。政府最需要确保的公平是弱势群体。一要保证残疾人接受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最起码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二要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能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要扩大、提高几类贫困人群资助覆盖面和标准。三要支持少数民族教育。政府应扶持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发展。四要扶持贫困边远地区发展教育。政府有责任扶持这些落后地区发展教育。

三、评价政府教育职责履行状况

初步考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的框架如下:

1、教育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程度

重点是评价经济对教育的保障和支撑的程度,把履行教育职责放在整个地区大经济背景下,评价经济发展水平对教育的保障、支撑。有两个重要指标:第一是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水平。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拨款经费的标准及执行。综合考察地方人均GDP水平、人均财政收入与人均教育经费拨款水平,考察对教育发展的投入保障。第二是教师的工资水平。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还要研究教育对经济的贡献和适应程度。

2、教育与社会进步的和谐程度

有三个评价指标很重要,一是学校的建设和城市总体的建设相协调的程度。同一个地方不能出现其他城市建筑与学校是“欧洲和非洲”水平的差别,整个学校的建设和城市的总体建设要相匹配和协调。二是学校周边环境与整个社会环境的和谐程度。考察学校周边的卫生条件、交通条件、治安条件等环境友好的程度,使周边环境成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和文化的中心。三是社会教育资源向学生开放的程度。真正实现全社会育人,政府在全社会育人方面要创造条件和环境,通过全社会对教育的开放和共同育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还要研究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3、教育与民众的满意程度

教育与老百姓的满意程度这是衡量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比如入学机会是否公平,教育收费是否在人民群众承受范围内,教育资助是不是足以让集体经济困难孩子能够完成学业。这些内容的评价要看老百姓的满意程度。民众的满意程度在评价政府教育履行教育职责方面越来越重要。

4、教育自身的发展程度

至少有四个指标可以用来评价,一是教育的普及程度。看入学的机会。二是义务教育均衡程度。这是考察政府在消除因教育不均衡造成的应试、择校等问题的职责履行的重要内容。三是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衔接程度。四是教育质量的提升程度。考察政府担负起推进素质教育的职责履行情况。考察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改革高考和评价指挥棒,是否扭转了现在片面的政绩观,改变只重分数和升学率的看法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