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9-6 15:26:00 人气:
打造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解读未来十年教育发展9月1日,广东省召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实现“两强”、“五化”、“一全体”、“一率先”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清晰思路,开启了广东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的历史征程。广东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就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出台举措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广东对未来10年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如何定位的? 答:广东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制定的,具体讲就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普及化、终身教育全民化、教育服务多元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未来10年,将是广东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跨越发展的重要阶段。必须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好广东教育规划纲要,着力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工程、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具有广东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使广东成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把珠三角地区打造成为我国南方的教育高地。 问:过去10年,广东教育经历了跨越式大发展,新一轮广东教育发展的抓手是什么? 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二是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统筹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问题,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学校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首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夯实教育公平的基础。三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发展普通高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四是加快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五是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着力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文化引领、社会服务综合实力,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贡献力;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六是建立完善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的立交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网络,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七是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是推进粤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和教育国际化。九是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这些工作就是新一轮广东教育发展的抓手。 问:广东即将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在哪些方面取得了突破? 答:《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研究制定,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体现了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体现了广东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契合珠三角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定位,符合省情和时代特点,富有广东特色。 广东省教育规划纲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提出了普及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职业教育发展壮大、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完善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等教育发展的重大任务,并就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保障教育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广东毗邻港澳,大力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与融合发展,是纲要的内容之一。巩固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优化珠江口东岸、西岸教育开放合作功能布局,扩大合作领域,深化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青少年交流互访。积极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合作。促进珠三角地区高等学校与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着力引进国际化人才,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促进教育国际化,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与港澳紧密合作,把广东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省,打造成为我国南方教育高地。 鉴于我国财政体制特点,经过多年实践,“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不是在地区而是在全国范围来说才有实际意义。因此,广东省教育规划纲要舍弃了多年反复强调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这个概念,改为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合理划定省、市、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达到25%以上。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9月3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