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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发展十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居西部前列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2-16 8:48:00 人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确定的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到2020年,教育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前列,教育支撑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全面增强。

自治区确定的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0%左右,学前两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实现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0%左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年提高到13年。

自治区将以实现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普及水平、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普及双语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坚持教育改革创新为战略重点,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自治区从九个方面确立了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思想政治教育确立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双语教育确立了基本普及各学段双语教育的目标;学前教育确立了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确立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高中阶段教育确立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职业教育确立了加强能力建设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目标;高等教育确立了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和加强学科建设的目标;特殊教育确立了加快推进各学段特殊教育的目标;继续教育确立了建立灵活开放终身学习体系的目标。

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90%以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力争经过10年的努力,构建起各学段相互衔接、各学科相互渗透的具有新疆特色的双语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方面,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新增教育经费、教师配置、学校建设向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全疆范围内推进。到2020年,实现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到2015年,在全疆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中央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下,有条件的地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形成一批科技、外(双)语、艺术和体育等见长的特色高中,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关于职业教育,自治区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的职业教育格局,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增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构建领先于周边国家的高等教育竞争优势。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体系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到2012年,使自治区高校人均拨款标准超过西部省区平均水平,力争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为确保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自治区明确了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考试招生、教育开放5项改革任务。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方面,强调了更新培养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发展格局。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明确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形成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按照国家的改革思路,逐步形成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在教育开放改革方面,明确了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等要求。

自治区还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保障、教育信息化、依法治教、组织领导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改善教师地位待遇,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师德高尚、结构合理、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在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方面,提出了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地位,强化各级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责任和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的资助措施。在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了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工作目标。在推进依法治教方面,提出了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的目标。在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党管教育、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的工作目标。

按照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原则,新疆确定了自治区、各地(州、市)和县(市、区)实施的任务,提出了需要配套的政策措施。确保自治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4%以上,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自治区将围绕学习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强对各地教育工作的科学规划与统筹指导。指导和要求各地、各学校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规划目标,积极开展教育体制和机制的探索与创新,坚决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中长期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1月2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