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2-1-9 9:12:00 人气:
江苏省委书记 罗志军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吹响了建设教育强国的进军号。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率先颁布省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率先建成教育强省、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必须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教育的现代化推动和引领经济社会的现代化。 (一)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把科教与人才强省确定为江苏发展的基础战略,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发展规划。深入学习领会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教育优先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明显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特别是大幅度增加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 (二)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努力完善教育评价制度,积极营造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二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均衡发展,重在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发展三个差距,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三是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工学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推行顶岗实习,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四是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推进全省高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整体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大力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大优势学科建设力度,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建设一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以一流学科建设促进一流大学建设。着力增强服务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五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六是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把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举措,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建立苏南地区对口支援苏北地区、城市支援农村的援教工作机制,着力缩小区域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缩小校际差距。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健全助学体系,确保在江苏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的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孩子平等接受教育。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四)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成效、更加开放、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和引导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形成特色,办出水平。二是全面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统筹推进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实践,采取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切实增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活力。全面落实与教育部共建试验区协议,加快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三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支持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捐资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落实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各项政策,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11月8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