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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春副部长讲话5—7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2-5-24 9:54:00 人气:

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2012年5月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决定实施“2011计划”。今天,两部联合召开“2011计划”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这既是一个宣传动员会议,更是一个工作部署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高为突破,加大支持力度,健全长效机制,鼓励重点建设高校成为知识创新的策源地、深化教育改革的试验田、扩大开放的桥头堡。”这对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

(一)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动力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需要我们不断地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把深化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核心动力。“2011计划”正是秉承了改革的宗旨,改变了以往“工程”和“项目”的思路与模式,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提出了八个方面综合改革的任务,致力于将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从单一、局部的改革引入到系统、全面的改革,实现高校创新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是时代赋予高校的历史使命

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十多年的实践,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必须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办学道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先进性与优越性,集中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办学模式,重点研究和解决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

(三)协同创新是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方面、各种类型的创新力量不断发展,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但在传统体制下,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的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已经不再是某一个体、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孤立发展,而是迫切需要突破各类创新力量的体制机制壁垒,形成协同共进、整体发展的新局面。

近年来,财政部、教育部围绕推动高校科研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比如,在科学前沿领域,会同科技部开展了“清华、北大生命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在面向行业产业方面,在湖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等开展了“产学研用”合作创新改革试点;与此同时,有关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从区域发展的现实需求出发,探索性地开展了工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区域创新模式实践。这些试点不仅推动了高校自身的改革,也极大地促进了高校与高校、高校与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以及高校与地方的协同创新,为“2011计划”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与借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准确把握“2011计划”的特点和要求

“2011计划”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基本原则,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通过开展协同创新,实现高校创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计划贯穿着全新的理念和思路,契合了国家经济、社会、科技、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与现有的单项的“项目”、“基地”、“工程”等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必须准确把握计划的特点和要求,找准切入点,提高执行力,切实增强协同创新的有效性。

(一)凝练主题,转变方式,系统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2011计划”重在打造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平台,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育发展项目、科研课题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它实际上是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把已有的创新模式、资源和要素,按照协同创新的理念打通、串接、凝练、提升,并探索出新机制、新模式。“2011计划”的实施必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问题的来源必须是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行业、产业、地方的重大需求;问题的方向必须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问题的破解不仅要体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还要充分发挥高校的特色与优势。在此基础上,高校要从创新导向、组织管理方式、创新要素汇聚形式、政策环境、评价机制等方面,切实转变创新方式,采取系统性的、实质性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创新。这也是今后对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

(二)把握好“2011计划”与“985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关系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11工程”和“2011计划”,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不同历史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有侧重、彼此促进、共同发展,是统一的有机整体。“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重在学科、人才、平台等创新要素,重在高校内部建设。“2011计划”则重在高校体制机制改革,重在推动高校与外部创新力量之间的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985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实施,为“2011计划”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2011计划”的实施将更好地提升“985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进一步释放现有创新要素的能量。

(三)把握好“2011计划”同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的关系

“2011计划”不是一个科研项目,也不是单纯的“基地”建设。核心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有利于承担和完成国家和地方重大任务的协同创新模式与平台,实现创新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具备完成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并实际承担了相关的重大科研任务,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前提与基础,是协同创新中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也是检验协同创新成效的重要标准。协同创新中心应当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原则;中心的工作方向应根据需求的改变进行动态调整;中心的研究人员来源于多个单位,实现“流动不调动”;中心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支持和投入。

(四)从紧从严,稳步推进

“2011计划”是一个新事物。如何实质性地推进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创新,还面临很大的挑战,确实有一个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今年是“2011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万事开头难”,更何况这样一个充满改革精神、具有重大意义的系统工程。因此,“2011计划”的实施必须在高标准的基础上,坚持“从紧从严、择优择强、宁缺毋滥、示范推进”的原则。今年的开局工作尤为关键,要开好头、起好步,就要高标准、严要求,选出那些真正符合条件、确实成效显著的“样板”和“典范”,为下一步更好地推进“2011计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创新支持方式,推动“2011计划”顺利实施

既然“2011计划”重在体制机制改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展项目、科研项目、建设项目,那么在支持方式上与其他“计划”也是大不相同的,需要我们转变以往的支持思路,创新支持的方式,更好地推动高校协同创新的开展。

(一)切实转变支持思路

“2011计划”的核心是通过改革,打造协同创新机制,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因此,对“2011计划”的支持,实质上是对改革的支持,对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的支持。既有必要的资金支持,也有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2011计划”还要求对现有的创新模式、资源和要素,用协同创新的理念和方式,进行整合、融合、贯通,改变“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的状况。从资源角度讲,既有存量资源又有增量资源,既有政府资源也有其他方面的资源,政府资源中包括现有的“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各类科技计划等资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主要是对改革的支持,对高校现有各类资源优化整合、融合、贯通工作的支持。因此,是一种引导性或奖励性的支持。高校建立起协同创新的机制,增强了创新的能力,取得各类资源的能力自然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二)明确财政支持重点

为大力推进高校协同创新的开展,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将体现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保持相对稳定。通过改革来打造协同创新机制,一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新机制也需要持续运行。因此,中央财政的支持尽管是引导性或奖励性的,但不是一次性的,将视协同机制建立情况给予持续支持,至少在一定的时期内是稳定性的。支持的具体额度,也不打算简单地采取由各高校“漫天申报”的方式,而是要依照“2011计划”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各高校的实际,通过制定相关的标准或比例来确定。

二是明确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协同创新机制管理运行直接相关的开支,不是科研课题经费,也不是工程建设经费。具体用途主要包括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国内交流、日常运行管理等,不得用于与协同创新中心无关的支出。

三是赋予自主权限。在符合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高校将拥有较为充分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用途,以真正激发协同创新的内生动力,为体制机制改革留出空间。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财政部、教育部将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三)切实加强经费管理

在财政教育投入大幅增加的同时,用好管好财政教育经费,日益成为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2011计划”层次高、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更要注重用好管好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及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确保“2011计划”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凡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高校,财政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扣减经费等措施。

同志们,“2011计划”的实施,秉承科学发展理念,顺应时代改革要求,必将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把握“2011计划”的精神内涵,抓住机遇,转变观念,真正肩负起协同创新的时代重任,切实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现高校创新能力的实质性提升,努力为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中国教育报》2012年5月23日 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