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九届国家督学聘任工作会议发言刊登
创新体制机制 实现教育督导全覆盖
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 张俊芳
近年来,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积极创新教育督导体制,完善评估标准,建立了教育督导全覆盖的新机制。
一、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是深化教育行政管理改革的内在要求
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之有效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现代教育管理是“三套马车”,即决策、执行和监督。决策是否完善,措施怎么改进,关键要靠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而这正是教育督导的意义和职能。
教育督导工作的功效性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握工作方向,监督工作过程,发现工作问题,校正工作偏差,检验工作效果。二是抓实工作,推进改革,确保教育政策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看到实情,听到真话,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我们可以及时得到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哪些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哪些措施需要进一步调整,哪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谁的工作是扎实的,谁的工作是浮夸的。教育督导工作是我们“眼睛”的延伸,“耳朵”的延伸,“脚步”的延伸。教育督导工作越深入、越真实,教育决策就越科学、越准确,工作推进就越扎实、越有效。以上所言是我们在教育督导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深切的感受和体会。
二、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实现教育督导全覆盖
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的要求,2011年,天津市积极探索教育管办评分开的新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总体构架可概括为“1+2+4+4+N”:“1”是指一个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由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或委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2”是指教育督导委员会由两个系统构成,一个是管理系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另一个是专家系统,教育督导委员会设总督学1名,副总督学若干名。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兼任总督学,副主任兼任副总督学,负责组织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有关专家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第一个“4”是指教育督导室下设4个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区县政府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督导工作。第二个“4”是指总督学聘任4名首席督学,分别负责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专业指导。“N”是指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若干名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评估专家具体进行教育督导检查或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件事是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文件和督导评估标准,包括《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标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标准》以及《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制定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使教育督导工作有了评估的依据和准绳。比如,关于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标准共有30条,其中5条为“一票否决”的“红线”指标,包括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搞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任务;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等。只要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该区县整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就不合格。而且,我们有文件规定,凡区县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区县政府要向市政府做检查,并取消申报和评选教育先进区县的资格。目前,我们正在研究高职学院和普通高校相关评估标准,并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有关标准进行论证完善。一个比较完整的督导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以来,已完成对全市16个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对全市1200多所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进行了评估验收。截至7月底,已有1130多所学校达标。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达标,实现较高水平均衡发展。目前,我们正在制定2013—2015年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提升标准,明年将启动实施,向更高水平均衡发展迈进。此外,我们还聘请了49名熟悉高校教学业务的专家,对专业建设、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完成了对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督导调研。下一步,将着力完善市、校、院(系)三级督导体系,强化分类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三、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有力促进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在实践中我们有两点体会最为深切:一是教育督导改革创新,有效强化了区县政府的教育职责,优化了区县教育行政管理方式,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规划优先安排,经费优先投入,资源优先保证的教育优先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正在由教育理念转化为管理行为。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有效激发了广大校长、教师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全市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实现教育公平,深化素质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实现督政、督学和质量监测全覆盖,有效增强了督导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科学性,有效提升了教育决策水平和执行成效,有效保证了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并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着力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机制,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登上新高度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王湛
近期,国务院发布了《教育督导条例》。今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宣布成立。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件大事,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成果。作为一名从事教育工作近50年、多年来一直参与教育督导的老教育工作者,我感到鼓舞和振奋,既有许多感慨,也有不少期待。
谈两点感想。
第一点,教育督导为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教育督导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与保障。这在“两基”的实现中,展示得尤为充分。一个月前,国务院召开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全面总结并充分肯定了“两基”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13亿人口的大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8%,堪称人类教育史上的奇迹。这一辉煌成就的取得,融入了教育督导的重大贡献。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踏遍祖国的千山万水,走进遍布城乡的每一所学校,开展过程督导和“两基”的评估验收,督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指导“两基”工作的实施。基层的干部群众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也因此认识了教育督导,热情支持教育督导工作。近年来,围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素质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及中小学校园安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开展的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国家在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和《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登上了一个新的高度。以1977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关于教育督导工作重要谈话为标志,我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开始恢复重建。35年来,在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推动和保障的同时,教育督导自身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督导队伍逐步壮大,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但是,从总体上看,教育督导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是薄弱的一环。社会对加强教育督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教育督导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化水平不高;教育督导制度不健全;机构设置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教育督导机构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难以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当前,我国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面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基本现代化的新任务、新要求,教育督导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责任也将进一步加大,督导的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的现状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国务院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不仅总结和坚持了我国教育督导丰富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而且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扩大教育督导覆盖范围、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行使职能和增强督导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等方面,有重要突破和新的亮点。《条例》的制定和发布,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国家多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的高规格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的国家意志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的决心。这标志着我国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行政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也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登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企盼着国家能制定一部教育督导的专门法规;组建高规格、更符合现代管理规律、更具权威性的国家教育督导机构;能开一个专题会议,国务院领导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现在,《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了,今天,隆重召开督导工作专题会议,刘延东国务委员做重要讲话,令人振奋,令人鼓舞。
《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后,贯彻落实《条例》任重道远。对此,提三点建议。
第一点,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教育标准。教育督导离不开监测和评价,教育督导的过程往往就是监测和评价的过程。监测和评价要有科学的工具和标准。过去这方面的工作基础薄弱。当前教育发展的重点转入内涵建设,《条例》明确“教育督导要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以及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深化改革,必将成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要加强有关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教育改革的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经权威部门认定后发布,为教育督导提供工具和评价依据,引导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点,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现有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条例》规定要求有较大差距。现有教育督导队伍不但数量不足,而且年龄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尤其《条例》将督导范围扩大到各级各类教育,督学队伍及督导机构工作队伍建设更需加强、充实。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要增强督导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队伍建设是关键。建议各地对教育督导干部和专业人员的配备、培养方面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建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在履行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职责时,把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同时,加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充实力量,优化队伍,为全国做表率。
第三点,要着力抓好对《教育督导条例》贯彻落实的检查督导。《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加强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示范性作用。建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条例》规定的职责,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特别是《条例》规定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职能行使、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督导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优先列入教育督导的范围,开展督导,并按《条例》规定发布督导报告,运用好督导成果,落实问责制,以充分体现督导的权威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抓好了,必将为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强化督政督学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山东省潍坊市市长 刘曙光
国务院相继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这对于更好地实施依法治教,切实发挥督导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中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潍坊市现辖12个县市区,总人口916万。辖区内有各级各类中小学1367所,在校生108万人,专任教师8.7万人。我市是较早开展教育督导的地区之一。从2001年建立起对县市区政府的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年年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详细公布督导结果,让全社会监督教育工作;2006年率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督学责任区制度,2008年又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成立了重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巡视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督政、督学体系。教育督导已经成为我们落实优先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保障和指挥棒。在潍坊,用教育督导抓落实、靠教育督导攻坚破难,已成为共识。
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办好教育已成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急需创新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从教育督导工作实际看,过去的督导大多局限于教育部门行为,既存在督导的随意性、片面性问题,也存在科学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把教育督导从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加快建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教育管理体制,已成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从潍坊教育改革的实践看,我们在全国率先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基本建立起依靠专家办学的机制,如何监督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正确行使职能,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依法到位,落实好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已经成为深化教育改革的关键所在。为此,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2011年成立了潍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科学确定督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对于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为发挥好督导委员会的宏观决策、统筹协调作用,比较充分地汇集各方意见、建议,使督导决策更加科学,既符合实际又遵循规律,在人员组成上,由市长任督导委员会主任,分管市长任副主任,成员不仅有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仅有德高望重的教育专家,还有众口皆碑的企业家。在职能界定上,督导委员会主要有三项:一是研究改进和加强对县市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督导;二是加强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职责情况的监督,特别是重点加强对直接关系学校发展的教育、财政、人社、编制、规划、建设等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三是开展对市属各类院校办学效益的督导评估。在工作规则上,督导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重点研究通过督导反馈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解决,以及督导的工作重点,包括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教育重要决策的落实,改革的重点事项,发展的重点项目等。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承担。
我市虽然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时间不长,但是其成效已明显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一是保证了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重要决策的落实。市委年度工作重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投入达到60多亿元,今年将基本完成;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今年也将全面实现;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车配备、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等都作为督导重点,市县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效果显著。
二是政府部门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明显增强。督导委员会的成立,使政府部门履行服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职责有了经常化的监督机制,为推进政、事分开,部门放权,学校自主办学提供了制度保证。编制部门全面完成了城乡学校统一教师编制的审核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快教育经费预算制度的改革步伐;人社部门把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聘权全部下放给学校;教育部门把所有对学校的检查、评比、达标验收统一纳入教育督导,减少对学校正常办学的干预。现在在潍坊已形成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是教育向内涵发展转型步伐明显加快。针对督导委员会汇集的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所想、所盼、所求,综合督导、责任区、巡视团一齐发力,推动教育向“安全优先、育人为本、维护公平、强化服务”转变,现已建立起依靠专家办学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中考招生制度、公开透明的教育督导制度、育人为本的教师评价制度、公众参与的教育部门服务机制,保障了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有力促进了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潍坊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素质教育先进典型。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对市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电话随机访问调查中,我市人民群众对中小学教育的满意度连续4年位居各行业首位。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抓住国家《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机遇,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不辱使命 切实履行国家督学职责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线联平
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大事,更是我国教育督导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盛事,必将全面提高我国教育督导现代化水平,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为国家督学,既感到振奋和鼓舞,又感到责任重大。借此机会,我谈几点认识:
第一,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是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教育行政领导力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强化了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并在国家层面实现了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切实加强了教育督导的领导力量,为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提供了体制保障。教育督导体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完善教育决策、执行与督导之间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行政领导力和执行力,有利于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教育法规建设的空白,为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的颁布,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督导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能和工作要求,标志着教育督导真正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条例》充分体现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强调教育督导要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教育督导内涵发展的新任务。《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根据教育发展需要自行主动开展督导工作,使教育督导的独立性、自主性得到保障,教育督导的权威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条例》首次提出“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对督学权利与义务、督学任命与考核做出了制度化规定,为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督学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持。《条例》对教育督导原则、督导范围和督导流程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督学精神,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督导与指导并重,科学、规范地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教育督导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抓住机遇,大力推进首都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我们要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教育战略目标的实现。一是通过督导,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位一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综合督导评价,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监控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德育、校外教育等工作的专项督导。二是通过督导,推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着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建立普通高中督导机制,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化发展。拓展高等职业教育督导,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研究制定普通高等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依法开展对民办教育等其他教育的督导检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师生权益。开展社区教育、校外教育督导,推进学习型城市的建设。三是通过督导,切实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监测工作机制,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督促做好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关爱残疾儿童,关注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救助贫困学子,切实保障其教育权益。完善教育满意度入户调查,引进社会评价机制,倾听社情民意。四是抓好自身建设,努力构建与首都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体系。要加强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创新督导方式,完善督导机制,切实发挥督导作用,推动首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认真履行国家督学职责,树立良好的国家督学形象。国家督学,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一定会珍惜国家督学这个光荣称号,担负起崇高而神圣的历史使命。一要不断加强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把握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认真研究教育督导规律,努力成为教育和教育督导的“行家里手”。二要认真履行国家督学的职责,参加督导活动,完成督导任务。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摸实情、讲真话、出实招,创造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树立国家督学的权威和良好形象。
站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中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督导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们相信,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通过全体督学的共同努力,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阔。
强化教育督导 加快教育强省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 张放平
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这标志我国教育督导的组织与制度建设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令人振奋,深受鼓舞。长期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1988年成立省教委督导室,1998年省、市、县三级相继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力推教育督导法制化、规范化。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教育督导作为教育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一手抓督政,一手抓督学,不断改革创新督导工作机制和督导方式,为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在督政方面,2004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建立了对“县级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评估考核”(简称“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对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每届任期内开展一次教育督导评估;评估考核结果经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审查认定,向全社会公布。在第一轮督导评估过程中,先后有51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被评为优秀等次,70个县市区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被评为合格等次,4个县人民政府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此项督导评估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近8年通过“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基本理顺了教育经费和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共计追补教育经费23.7亿元,建成了义务教育合格学校5800多所,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从2010年开始,我们在“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过程中还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受评县市区的公众开展教育满意度入户调查,并将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寄送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更有效地督促地方政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督学方面,2010年,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督学责任区制度。目前,全省14个市州和120多个县市区共建立督学责任区764个,拥有责任区督学3640多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26万元。督学责任区覆盖了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实现了对学校办学的全过程监管和全方位指导。为迅速推进并规范这项工作,我省制定了《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重点解决责任区督学“督什么”、“怎么督”和“怎么用”的问题。我们规划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所有责任区督学进行一轮培训,目前有近1/3的责任区督学获得了培训结业证书和督学资格认证。2011年11月底,全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我省召开,我省创新和规范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的做法,得到了教育部领导和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今年,为进一步将督学责任区建设引向深入,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积极开展了督学责任区示范点建设,选取32个县市区,以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发展规划为工作重点,持续改进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流程,促使学校内涵发展、提升质量,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进步。
下一步,我省将以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湖南教育督导持续创新与发展。10月份,我们将通过座谈会、征文、媒体宣传等形式,深入学习、全面解读《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的性质、内容和走向,推进依法督导、科学督导、有效督导。同时,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能,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专业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把湖南建设成教育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教育报》 2012 年10月12日 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