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破解入园难题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3-1 9:22:00 人气:
2010年,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各地把学前教育作为本地区教育工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行动快,推进力度大,措施实,在体制机制建设上进展顺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学前教育得到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政府通过统筹协调、跨部门合作、编制行动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等方式,积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学前教育“国十条”等精神。不少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学前教育工作。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于去年年底前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缓解“入园难”的政策措施。陕西省政府明确提出逐步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省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省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经费2亿元,支持120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天津、上海、江苏等省市建立完善了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副市长或副省长做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政府、重庆市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等省(区、市)也正在筹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或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在编制行动计划、落实政策措施方面,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抓住机遇,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3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明确目标,落实项目和资金,加大了学前教育投入。天津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120所公办幼儿园,改造14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500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扶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北京市未来5年计划投入50亿元,新建、改扩建600所幼儿园,使全市公办园比例达到70%以上,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从200元提高到1200元。上海市在2006年至2008年实施“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3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使公共财政投入在学前教育成本中的比例,在现有68%的基础上,继续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杭州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各区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要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8%以上,县(市)达到5%以上;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20%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每年按土地出让收入0.5%计提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下发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当前城市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李天顺介绍,近期教育部将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编制和实施好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项目的实施。成绩报告单对考生本人、招收高校和考生所在中学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和促进作用。北大等13校也强调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考查考生未来学习的潜能。 自主招生联考能否在此方面走出一条特色路子,在选拔人才上另辟蹊径,在侧重考查学生能力潜力上多关注一下偏才和怪才,为不能通过高考却有特殊才能的考生打开成才大门,将是公众所期盼的,同时也能消除人们对掐尖、恶性争夺生源的质疑。 自主招生模式还有较大改进空间避免与高考同质化参加北大等13校联考的考生,一天上午、下午和晚上要连着考7科,耗时12个小时。这样高强度的考试,让很多考生大呼“受不了”。有的考生第一天考清华等7校,第二天还要考北大等13校,精力和体力透支。一名参加清华等7校考试的考生说,他从去年暑假开始复习准备,今年寒假一天也没休息,正常的高考复习都打乱了,但这次考试的结果并不理想。 一名中学老师说,自主招生联考打乱了中学教学安排。但是,陈辉对此则有不同观点:“尽管每年我校有不少学生被认定,但是我们并不主张学校组织复习迎考,应该是学有余力的学生自己的主动行为。另外,参与的毕竟是少数学生,所以我们学校的教学安排没有受到明显影响。” 陈辉说,自主招生应该是将高校需要但是在高考中无法考查的学生选拔出来,否则就会与高考同质化,只是考生的范围被缩小到优秀的10%而已。高校首先要进行研究,搞清自己的需求,并逐步提出选拔路径。另外,也不能太着急,太过急功近利,人才培养和选拔是一个复杂问题,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教育与考试》杂志副主编罗立祝认为,高校自主招生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高校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能力降低其高考分数门槛,甚至在录取少数能力特长突出的偏才、怪才时,仅将其高考分数作为录取参考。高校自主招生应取消报考资格限制,实现所有学生报考权利平等,最好能确保录取农村学生的比例不低于30%。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2月23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