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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声音”变成界别提案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3-15 9:20:00 人气:

——一份解决“入园难”提案的3天“旅行”

3月7日这一天,对于长期关注学前教育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来说,注定会终身难忘。因为这一天,由她提出的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十条”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个人提案,经过政协3个教育组100多位委员3天的修改,最终成为了政协教育界别的一份集体提案。

“今年的两会,我有两个想不到:一是去年国家颁布实施的教育规划纲要单章部署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接着国务院又出台了指导各地解决‘入园难’的‘国十条’,国家该给的政策都已经给了,但今年‘入园难’问题为何还是那么热?二是在今年两会的小组讨论上,抓紧解决‘入园难’的提议能在所有委员中产生如此强烈的共鸣。”刘焱说,“这说明政府的公办园可以在3年内盖完,但老百姓眼前的需求无法满足!”

实际上,连续几年呼吁发展学前教育后,今年两会刘焱本不打算再提类似提案。但两会开始后,她几乎每天都能收到幼儿家长、幼儿园园长们谈论“入园难”的短信或电话,她不断思考:为什么国家已有这么多政策出台了,各地也在纷纷落实,但老百姓的愿望还是如此迫切?于是,刘焱决定再次以个人名义向大会递交一份提案,呼吁抓紧解决“入园难”。

3月5日,在小组讨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时,刘焱建议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公办民办并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题”表述中的“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修改为“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随后,她详细剖析了“国十条”出台以来,各地在解决“入园难”问题时的重点和难点,并提出了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瓶颈的建议。

建议立即引起小组全体委员的呼应。围绕刘焱的提案,在座的其他35位委员纷纷展开讨论,并最终建议将其上升成为小组提案。3月6日,另外两个小组就这份小组提案展开了热烈讨论。在7日举行的109位政协委员参加的并组讨论会上,这份提案最终成为政协教育界别的集体提案。

提案详细分析了目前各地落实“国十条”解决“入园难”存在的“钱从哪里来”、“公办幼儿园从哪里来”、“幼儿园教师从哪里来”、“幼儿园教师的编制和待遇从哪里来”、“学前教育的发展模式从哪里来”等五大挑战。

提案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来解决。各级政府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长期目标和短期措施相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国十条”,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让“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缓解。

针对当前问题,提案建议各地要充分利用民办幼儿园可以提供的学位,采取减免租金税费、以奖代补、教育券、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各样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并从教师编制、师资分级培训、待遇等方面入手,系统解决“入园难”问题。在此基础上,改革幼儿园分级分类评定,控制园(所)规模,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队伍建设,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注意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亲眼目睹了这份提案所走过的3天不平凡历程,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副局长孙惠玲兴奋地说:“有了这么多委员的建言献策,学前教育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老百姓的期待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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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7条建议

——针对当前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建议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公办民办并举,把民办幼儿园纳入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充分利用民办幼儿园可以提供的学位来解决“入园难”问题;采取减免租金税费、以奖代补、教育券、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各样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解决“入园贵”问题。

——针对农村幼儿教师和中小学转岗教师迫切需要培训的实际,建议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作为“国培计划”的主要对象。同时,各地应抓紧推出“省培计划”,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比较系统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针对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偏低,建议完善民办和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尽早统筹考虑解决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待遇问题,创新人事制度,建立统一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职称制度,让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和职称挂钩。

——针对目前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建议把幼儿园教育纳入教育督导的范围,加强对幼儿园教育的指导,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注意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针对分级分类评定加剧“入园难”的现实,建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减少幼儿园质量认证评定的层次,只用“达标”一个标准。

——针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在城乡、园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建议尽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坚持普惠性、公平性、公益性的原则,以安全适宜、够用适用为标准,坚决制止幼儿园奢华化倾向。

——针对目前学前教育管理力量从中央到地方只有11个幼教专职人员、31个兼职人员的现实,建议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在直接面对基层幼儿园工作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设专职的学前教育管理干部。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3月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