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民办幼儿园进步提质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12-19 9:38:00 人气:
“现在我的孩子每月花400元,就能上小区的幼儿园,比去年便宜了250元。”厦门市民刘女士高兴地说,“一年下来,家里能省2500元,相当于我一个月的工资。” 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制度”,刘女士就是这项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据了解,面对目前民办园收费高和“涨声一片”的现实,政府对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和管理力度不够;优质幼儿园比例低,办园水平差别大,办园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对此,厦门市出台政策旨在弥补学前教育这块“短板”。新政策在明确政府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分担部分保教费的同时,还出资奖励民办园,出政策扶持民办园,在为百姓“减负”的同时,也为民办园不断提高办园水平“输血”、“造血”。 分担保教费:惠及80%以上民办园根据《意见》,厦门市将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制度,并出台分级评估标准,按一级、二级、三级和基本合格4个等级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 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愿意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制度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分级最高限价,4个等级的最高限价分别为每生每月500元、400元、300元和250元。对经正式批办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4个等级民办园每生每月分别补助350元、250元、150元和100元。 举例来说,原来上一级园,保教费最高可能要收到850元,现在幼儿园只允许收500元,另外350元由政府补助给民办园。 需要强调的是,限价措施并非是行政强制命令,而是对愿意接受协调的幼儿园实行。 那么,民办园是否愿意接受“限价”呢?湖里区理想幼儿园园长陈美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理想幼儿园被评为一级园,今年收费每月850元,等政府补助下来后,幼儿园再退给家长350元,也就是说家长每月只用花500元。而民办园自己的收益则相对稍有增加——“家长花钱少了,意见也少了,招生也会好一些”。正是这种能让办园者和家长“两头甜”的局面,使她心甘情愿接受协调。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厦门愿意接受“限价”的民办园占总数的80%以上。 一位台资幼儿园的李园长告诉记者,虽然有八成幼儿园愿意接受协调降价,但她所在的幼儿园每月收费为1300元,政府最高价只能到850元,因此没有接受协调。集美大学的陈老师就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所幼儿园,他表示,自己已经了解到市政府有关补贴政策,但政府的政策不可能惠及所有民办幼儿园,总有一部分由市场来主导。 奖励+扶持:给民办园注入“提质”动力根据新出台的《意见》,民办幼儿园等级越高,政策允许的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也就越高。《意见》规定,“民办园每提升一个等级,政府将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这就意味着政府在提供“蛋糕”时,还把“蛋糕”分出了大小,办园者若想拿到“大蛋糕”,前提是要“提质量”。 厦门世纪嘉园开心幼儿园此次被政府评为二级园。园长陈女士告诉记者,接下来自己的幼儿园要多购买些设备,提高办园质量,“争取办成一级园”。 厦门市委教育工委纪工委书记林春才说,《意见》出台后,大家把目光主要放在民办幼儿园的分级收费上,这只是看得到的好处。厦门将全面建立全覆盖、普惠性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经测算,市政府每年将增加1亿元的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前所未有,这其中注入的就是“政府的血液”。 教育部门的另一项“提质”措施就是实行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各区教育局将根据幼儿园的分布情况,把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划分成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有1-2所省示范幼儿园或市优质幼儿园,以它们为龙头,带动民办幼儿园与农村幼儿园,同时建立健全管理、保教、财务、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规范,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片区内各公办园将对口帮扶本片区民办幼儿园或农村幼儿园,同时签订对口帮扶协议。 主导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新出台的《意见》明确,对实施分级收费制度的民办幼儿园予以政策扶持: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保育教育费,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减免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租金,办园场所产权属于政府部门的,实行零租金;产权属于国有企业的,实施优惠租金;教育部门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实施免费培训。 记者了解到,《意见》出台后,一些民办园最希望落实的一方面是补贴,另一方面就是各种减免政策。在集美区开办了3所民办园的孙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幼儿园接收对象主要是当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费标准一直不高,因此办园十分艰难。“政府的各项减免政策出台后,我们的办园成本要降一些,因此我对未来充满信心。”孙女士说。 在为民办园减负提质的同时,厦门市教育局严格规范其办园行为。《意见》规定,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条件、园所名称、师资配备及保教行为。同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暑期,市政各部门对无证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整改。对现有无证幼儿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整改要求的,准予过渡办园。经区教育部门同意筹办的民办幼儿园,其收费限额和财政补助,参照基本合格园标准执行。无证园经整改达到正式批办标准的,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办园规模达到12班、9班、6班、3班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园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21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