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 原晋霞
摘 要:接受学前教育是儿童的基本权利,提供学前教育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构建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新近提出的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政策。文章阐述了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涵义、评价指标及构建策略,以期为各地开展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引导和参考。
关键词: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质量评价指标;构建策略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3)01—0084—05
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意见》发布后,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2012年6月出台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将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作为“十二五”期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其中学前教育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思路已较明确,即通过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使各级政府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为公众提供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这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为了积极推进各地科学构建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本文拟就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涵义,构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略做阐释,并结合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有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文见《教育学术月刊》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