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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5市临时更换教材 省教育厅推责给供应商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东方早报 日期:2010-9-6 15:48:00 人气:

秋季开学,安徽阜阳等5市初中学生临时更换了英语教材,涉及百余万学生。9月2日,安徽省教育厅回应称,换教材源于供应商要求自办发行。供应商则称,拒绝合作是因为安徽省的教材发行费太高。

教育厅:供应商不予应有配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8月27日下发的批复意见,2010年秋季开学,安徽阜阳、宿州、蚌埠、淮南、滁州等5市26个县不再使用原来的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版初中英语教材,更换了新版教材。

对于更换教材原因,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05年秋季开始,安徽省对中央财政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在采购的教材中,有5个市选用了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的初中英语教材。2009年秋季,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提出,他们具有发行权。因此,不再与安徽教材发行部门合作,坚持自办发行,自行配送教材到学校。然而,该省教材采用的是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中标单位是安徽省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同意接受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自办发行,将违背当初的采购合同。

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说:“8月12日,受省免费教科书采购工作小组委托,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向我省选用教材各出版单位发函,要求他们向政府采购中标人即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供货,确保‘课前到书’,并明确表示如在8月18日前不能提供,我省将不再使用相关教材。”

8月18日,安徽省选用的全国19家出版单位的教材,除由仁爱教育研究所供应的初中英语教材外,其他教材均做好了教材的供应和发行工作。安徽省有关方面多次与仁爱教育研究所沟通,但对方均未给予积极回应,更未给予应有的配合。

供应商:发行费过高拒绝合作

对于教材的发行主体,国家有明确的资质规定,一是在招标省内注册的具有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是具有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销售及结算能力,在招标地区具备有效的配送发行网络的。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对照这些规定,北京仁爱不具备安徽教材的总发行权。”

仁爱教育研究所所长赵勇说,仁爱教育曾经多次向安徽省教育厅和招标中心提出参加教材发行招标申请,但都被拒绝。“如果把发行交给我来做,安徽省教材的发行折扣让利可以达到25%,只需3%的发行费用就足够了。”据赵勇介绍,通过安徽新华传媒公司发行教材,需要定价28%的发行费用,而该公司仅仅履行物流送货的职能,28%的发行费用根本不需要。

安徽教材事件源自“市场”单兵突进

全国数千万初中生9月1日起进入新学年,但在滁州等五个安徽地级市及下辖的二十六个县(市、区)还有大量初中三年级的学生,截至本文撰写时尚未领到新学年的英语课本。各学校按课程表设定的英语课教学,因没有教材只能安排学生先行背读已学过的英语单词。

事件缘于8月27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称,阜阳、宿州、滁州、淮南、蚌埠五个地市初中三个年级重新选用新版本的英语教材,所涉的英语教材近100万册。而此时离开学日期只有四天时间。

9月2日,恰逢教育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与会记者自然不会放过安徽“教材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仅含糊答复称“无论如何要确保孩子们在开学的时候能够有教材使用”;至于临时更换教材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该发言人只能以“这是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的事情”来作答。

其实,教育部就规范教材使用,于2005年发过专门文件,主旨是各省虽有教材选择和更换自由,但必须遵循从初中或高中第一学年更换的原则。具体讲,初一教材可以另选版本,但初二和初三则不允许。因为,中途换教材犹如临战换将,影响学生成绩和教师授课质量。

很明显,滁州等五地中途更换教材,违背教育部“红头文件”确立的“换教”原则。但滁州等地的违规做法事先却经过了安徽省教育厅发文认可。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是受巨额利益诱惑不能自已。利益即回扣——接受央视采访的教材出版界人士承认,回扣一般有10%左右。其实,无需央视揭露,在学生家长眼里,这属公开秘密。滁州等地更换初中英语教材总量过百万册,假如教材每册10元,多达百万册教材的回扣是个什么概念,账人人会算。

这些年,尽管“教材腐败”触目惊心,但在百姓眼里却早已闻腐而波澜不惊,他们已见了不少校长和教育官员因教材回扣而进大牢,再闻“教材腐败”新案,若有人拿来作为茶余饭后谈资,会被视为此人实在“背时”得可以。

现实的无奈在于,“教材腐败”背后的回扣若归个人或小团体消受,且因分赃不均而东窗事发,主事者有可能遭法律惩罚;而若“教材腐败”收益进了学校或部门的“小金库”,现有《刑法》则难以对这种行为的主事者入罪量刑。无论商业回扣还是背后的“小金库”,只要系“集体所为”,直到今天仍仅被定义为“不正之风”,而可大事化小。

就事论理,商业回扣原本就系市场经济伴生物,解放前的中国,商业回扣也是再正常不过的“商规”之一。可在有识者眼里,商业回扣的交易主体在国外或在民国时期都是“私商”,而在当代中国,许多商业回扣的交易主体之一方或双方,却异化为“官商”甚至就是公权力机关。这样,明明是犯罪行为,就被混同为一般市场交易允许的商业回扣。当然,在舆论压力下,类似举动不少被定性为性质含混的“不正之风”而作罢。

安徽“教材事件”若作“严肃查处”,其性质也只能定义为“违纪违规”,这就意味着,这类公权力谋利之“勾当”每年都将继续发生,最多是表现形式有所区别罢了。无奈之下,有必要对教材发行的历史过程作一简略回顾:

新世纪前,教材编发基本归“人教”(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家统吃,教材奇贵。于是,舆论呼吁打破“教材垄断”,结果,教材发行开启一条缝,各省“省教”(各省的教育出版社)都可从中分一杯羹。引进竞争原本一可提高教材质量,二可降低教材价格,不少评论当年作如此乐观分析。没料想,垄断虽被“相对打破”,但僧多粥少导致的恶性竞争随之相伴,回扣大行其道,害校长和教育官员无数。利诱及权衡之下,吃回扣者更由个人嬗变为“集体”,既可规避司法打击,又能让回扣最终流入众“个人”腰包,而政府信用受损,家长为“教材腐败”买单,社会风气则更加败坏。

点破教材发行计划与市场的两难选择,并非说我们主张教材发行重走计划垄断老路。我们只想告诉人们一个事实,光有市场化改革而缺乏“其他改革”为之配套,市场必然走形变味,往往弄成播下种龙收获跳蚤那般无奈,这样的无奈在当下的国内所在多有,“教材事件”只是诠释无奈的最新案例而已。

(文见《东方早报》2010年9月5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