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教育强县”创建活动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11-17 8:53:00 人气:
实行督导评估通报制度,结果向社会公布至2012年,全省有10个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至2017年,“教育强县”总数达到43个,覆盖面达到50%左右。这是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意见》中规划的教育发展目标。 据了解,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实行统一标准,采取量化评估方式进行,满分为1000分,督导评估得分在850分及以上为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近3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达不到“三个增长”;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高于2%、农村高于3%;近3年县域及所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事件;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性质;中小学、幼儿园未及时拆除D级危房;工作中弄虚作假。 根据规定,各地创建“教育强县”活动,要在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教育强县”评估验收须经县级自评申报、市级核查推荐、省级评估验收3个程序。经省评估验收组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并且经省政府批准确认的,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教育强县”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福建省还将实施“教育强县”督导评估通报制度,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教育强县”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教育“两项督导”机制,建立“教育强县”跟踪复查制度,对教育事业出现严重滑坡,尤其涉及上述否决项目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10月30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