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择校乱收费有了时间表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0-11-18 8:57:00 人气:
教育部网站1日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10条治理意见,明确将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意见》称,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招收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 《意见》称,各地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各地要将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在招生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 《意见》认为,要解决择校问题,各地必须加快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配足配齐合格教师,提高整体师资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意见》指出,各地要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意见》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 (文见《人民日报》2010年11月2日第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