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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目标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小学校长 日期:2010-11-23 9:26:00 人气:

贵州省黔南州教育局副局长 欧开灿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佃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描绘了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指明了今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开启了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新的历史征程。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议和《纲要》对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目标。

一、义务教育必须是公平的教育

《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和手段。义务教育作为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除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外,更应当体现公平性。

义务教育的公平首先体现在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上,《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是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供的法律保障。同时,《纲要》还特别提出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就学困难而辍学”的新要求。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做到“学有所教”。

义务教育的公平关键是机会公平。据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56.5%的人认为存在教育不公问题,反映最强烈的是接受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的机会、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等方面。义务教育的公平事关起点公平,许多人所说的“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就是这个意思。个体早年义务教育机会不足与日后政治权利缺失、疾病、贫困等彼此强化,就会形成恶性循环的“不平等陷阱”。因此,《纲要》提出: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机会的公平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关键的。

义务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不公平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因此要正视现实,正视差距,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纲要》提出教育资源要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义务教育的公平还要体现补偿原则,对客观存在的弱势群体给予补偿和帮助。如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按照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努力缩小差距。

同时,在学校教育教学中要更加重视教育公平,公平对待每—个学生,努力消除歧视和教学不公平现象。

二、义务教育应当是均衡发展的教育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也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更是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义务教育渤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纲要》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陛任务予以明确下来。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首先是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当前要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做好学校布局调整,核定办学规模,按生均占地面积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20m2、25m2的标准落实学校用地,按照不同类别学校的生均建筑面积标准落实各项校舍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配备音乐、体育、美术、卫生等各种器材、图书和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装备。缩小区域和学校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义务教育均衡的发展,还要均衡配置和安排教师。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教学组织者和实施者,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本在教师的均衡配置。既要考虑教师的学历结构,又要考虑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既要考虑学科结构,还要考虑年龄结构等,使师资配置达到基本均衡,并向薄弱学校和边远地区倾斜。

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还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如校长和教师的定期交流、教育经费投入、薄弱学校建设和改造、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对口帮扶及联合考核、生源均衡分配、考核评价及奖励,等等。把这些在实践中探索并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固定起来,坚持下去,逐步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纲要》提出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各地政府可以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向更大范围推进。

三、义务教育应当全国实施素质教育

《纲要》把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这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素质教育是上世纪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供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式文件提出来的,实施十多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进展不理想,发展不平衡,总体推进困难。因此,《纲要》再次提出并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对素质教育的本质作了新的阐述,提出了推进的总体思路。

素质教育要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着重提高学生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这是素质教育的本质。

那么,如何推进素质教育?在《纲要》里提出三个方面,一个是德育为先,一个是能力为重,一个是全面发展。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要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教育:即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就是要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就是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实施实施素质教育还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大障碍,也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为此,《纲要》要求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四、义务教育最核心的任务;提高教育质量

《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求全面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首先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把提高质量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在广大农村中小学要全面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学生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努力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根本转变。

其次要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注重知行统一。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

还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一是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质量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二是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纲要》提出要“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从而使教育质量有具体的衡量指标,便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照检查,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督导部门监测和检查提供依据。三是建立质量监测制度。《纲要》提出要,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这就是在建立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对质量达标程度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及时掌握教育质量的相关信息,便于政府和学校加强管理,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教育质量的提高。

五、义务教育应该是惠及全民的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必须是惠及全民的教育。《纲要》指出: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惠及全民的义务教育首先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公益性是指教育应该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教育被当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首,以相当大的篇幅给予了重视,其中又再次突出强调了教育的公益性。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就必须正视当下教育所遇到的现实问题。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教育的公益性不时面临着教育产业化的诱惑,教育作为稀缺的资源,仍然没有普及到全社会。正是因为教育中存在着这些问题,所以《纲要》强调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就显得十分必要。

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关键是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纲要》指出: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力争到2012年达到4%,这是一个令人振奋和备受鼓舞的目标。

惠及全民的教育还要坚持教育的普惠性。《纲要》还提出要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和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率分别达到93%和95%的目标。

义务教育是惠及全民和惠泽子孙的免费教育。实现了免学费,在农村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这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义务教育法》和《纲要》都规定,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同时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等要求。

总之,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迎来了新的历史使命。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之真正成为惠及全民的教育,这是我们改革发展的新目标。

(文见《中小学校长》201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