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统筹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难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12-30 9:39:00 人气:
中华女子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院长、北京市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 王练一方面要在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大力发展普惠性的公办园,满足流动儿童的入园需求,另一方面,国家可以设立流动儿童入园基金,减免低收入家庭儿童入园费用,或者资助接收低收入家庭儿童的托幼机构,避免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的缺失 伴随着大量农民工从乡村流入大中城市,大量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随父母从农村流入城市、城镇,或是在城市出生、成长,成为“流动二代”。流动儿童已逐渐成为城市中越来越庞大的特殊人群,他们面临着生存、安全、受教育、社会适应等问题,其中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最为突出,它不仅事关家庭的利益和未来,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家未来发展所需要劳动力的素质水平问题。 近年来,城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逐渐显现,在城市居民要求更多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强烈呼声背后,另一个巨大的群体——流动儿童的入园需求却不经意间被人们忽略了。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共有流入城镇的进城务工人员1.45亿人,其中有大量的流动儿童,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随着父母来到城市。与城市居民相比,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处于弱势的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子女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2010年中华女子学院一项针对农民工子女入托情况的调研显示,有90%以上的家长认可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希望子女进入城市后能够在家庭经济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接受良好教育;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在进城务工人员家庭中,多达88.6%的幼儿是由父母或者老人照顾;绝大部分流动儿童在没经过注册的幼儿园就读,现有的注册幼儿园,包括公办园和民办园,根本无法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需求。 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流动儿童就读的没经过注册的幼儿园,绝大多数办园条件简陋,房舍多是租用私人住宅;环境卫生、安全防护差,保健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缺乏合格师资和专业人员,教师流动性大,教学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这些问题都给流动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造成了巨大隐患。 可以说,进城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以及城市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已经成为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尖锐矛盾。造成流动儿童的入园、入托难,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多数家长对于自己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理解不足,更谈不上有意识、有目的地引导孩子发展;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如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月收入较低,根本无法承担起现在幼儿园,尤其是有些天价幼儿园的收费,而输入地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办园资源有限,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正处于本地户籍儿童入园、入学高峰,现有的教育资源刚刚能满足户籍儿童的需求,根本没有财力解决流动儿童的需求;此外,由于政府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的幼儿园较少,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入园矛盾。 进城务工人员同样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他们从农村流入城市,补充了城市劳动力的不足,为城市经济高速发展注入了活力。城市政府应当为他们的后代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与此同时,流动儿童在城市出生、长大,他们中绝大多数会成为城市居民,无论是从应享有的受教育权,还是从对未来国家人才的培养,以及社会安定等综合因素考量,都应当解决好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为每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应当明确的是,在解决流动儿童入园、入托问题上,政府是主要的责任人,负有扩大优质学前教育数量和规模、对幼儿园的布局进行统筹协调、对没经过注册的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等责任。当务之急,政府应改革现有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做好对城市流动儿童(0至18岁)的信息登记,依据人口的增长和需求预测,对幼儿园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幼儿园的建设,注重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收费成为家长考虑是否送孩子上幼儿园以及上什么类型幼儿园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所能承受的入园费用平均在350至650元,而现在北京等大城市上幼儿园的支出成本平均在1000元左右。要逐步普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政府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一方面要在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大力发展普惠性的公办园,满足流动儿童的入园需求,另一方面,国家可以设立流动儿童入园基金,减免低收入家庭儿童入园费用,或者资助接收低收入家庭儿童的托幼机构,避免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的缺失。 当前,我国城乡供需矛盾突出,要在短时间内依靠政府力量办公办园来缓解流动儿童入园需求有较大的难度,存在师资、房舍等诸多办园必备条件的制约。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办公办园是不够的,应当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和民间力量办园,如开办家庭托儿所、家庭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一方面,政府应当通过出资购买服务或者对民办园进行一定投入的方式,控制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对于当前能够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求的没经过注册的幼儿园的存在,政府应当改变要么不闻不问、要么一律取缔打击的管理思路,而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对那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坚决取缔;对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办园经验的非注册幼儿园,应当以管理和引导为主,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时间表,同时出台有别于正规幼儿园、适宜民办幼儿园的行业标准,以促进这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幼儿园的分类管理和弹性评价机制,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和评价体系,不能用一把尺子简单化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例如上海市将幼儿园划分为三级标准,城中心区幼儿园要求达到一级、二级标准,郊区幼儿园按照三级标准执行,较好地解决了不同条件幼儿园分类管理的问题。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12月20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