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机制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1-3-28 14:02:00 人气: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答记者问日前,教育部和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海南、广东等16个省(区、市)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近日,记者就备忘录的签订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 问:为什么教育部要和省级人民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答:其一,《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体制,因此省级人民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统筹实施的作用最为关键,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最为迫切。 其二,备忘录规定了教育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各自的责任和任务,便于双方按照备忘录的要求加强自身工作,特别是各省份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重点,有利于各地全力保障均衡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也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举措的监督。 其三,通过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可以进一步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发展观,其核心是追求教育平等,实现教育公平,有助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签署备忘录是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举措,是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机制的有益探索。备忘录明确了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责任和任务,一省一个特色,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随后,教育部还将与其余省(区、市)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问: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了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如何认识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 答: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 必须看到,推进均衡发展的任务比起实现普及的任务来说,更艰巨、更复杂,用的时间会更长。当前,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不均衡的矛盾仍较突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推进区域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问题、提高中西部教育水平的全过程。 问: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答:各地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地对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对校园校舍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量化要求;各地普遍把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作为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同时,将区域内教师支教、教师交流等政策制度化,引导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规范办学行为成为各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抓手,出台了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缓解城市择校问题等政策措施,一些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纠正。许多地方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庆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完成率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重要指标。北京、辽宁、陕西、河南、江苏、四川、广西等地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表彰奖励制度。 链接:近年来教育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6年,教育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要求用3到5年的时间,努力做到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2009年,教育部在河北省邯郸市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了力争到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阶段性目标。 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2011年,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分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分规划,与有关部门一起启动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深化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国培计划、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了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2011年3月,教育部与北京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在省部级层面上进一步强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3月21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