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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分数制”与“等级制”的博弈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4-21 15:09:00 人气:

3月21日,湖北省武汉市初三“调考”刚一结束,水果湖一中的老师们就开始紧张地在办公室分析试题,并为试题的每一个解题步骤赋分。

分数,在武汉市初中学生、老师和家长眼中,曾是一个被“忽视”很久的名词,但是对于今年参加中考的武汉学生们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水果湖一中初三年级班主任郭永爱说:“以前,学生制定复习计划遵循‘木桶原理’,注重学科均衡化,若有薄弱学科,会大大影响整体成绩。现在,学生不得不调整方案,改为‘取长补短’,争取充分发挥自己的学科优势,追求总分数的最大化。”

影响初三学生学习策略和计划的,是武汉市中招政策的巨变。

今年,武汉市将对中考成绩的呈现方式实施重大调整: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学科成绩呈现方式由“等级制”调整为“分数制”。这意味着,该市试行了5年的中考成绩“位置值”宣告终止,影响武汉数百万市民的“新中考”改革,在艰难探索、饱受争议后,其核心改革内容重回原点。

这场改革,为我们留下何种思考,何种启示?

声音:关于“等级制”的是与非

“2011年中考将取消‘位置值’,中考各科分数新标准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满分均为15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政治和历史满分各为50分,体育目前尚不清楚。”2010年10月,一条名为《2011年中考“位置值”取消》的帖子迅速在网上成为热帖。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武汉市教育局称,从2011年起,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学科成绩呈现方式由“等级制”调整为“分数制”,但音乐、美术及德育等还是执行“等级制”,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该体系依然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方案将适时公布。

此时,距武汉推行中考“位置值”录取已有5年,其间,对这种模式的质疑之声从未中断,各界人士各执己见。

正方:“等级制”是改革的必然趋势

“等级制”淡化分数,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生源的优化配置,推进教育均衡。

随着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的广泛推进和深入,中考改革成为每个实验区无法回避的课题。2004年,在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中有17个地市率先尝试了中考改革。

2005年,中考“等级制”由点到面陆续推行,中考改革实验区扩展到全国550多个地区。2006年,广州在全国各实验区中率先全面“试水”,采取“等级制”录取中考考生。

在此背景下,同样作为国家课改实验区的武汉市武昌区也先行一步,2005年该区对2000余名中考生率先实行“新中考”模式,首用中考“位置值”,2007年在全市推行中考“位置值”。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等级制”打破了“唯分数论”,这是“新中考”模式最大的突破。以往,尽管一分之差并不能真正说明学生的实际能力及素质上的差异,但每一分都可能决定着学生的出路。而“等级制”模糊学生分数差异,为参考其他方面的测评指标(如综合素质评价)腾出了空间。

不过,也有人提出这样的疑虑:实行“等级制”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会使一部分在某一学科具有潜质的学生,失去展示和发展才华的机会。

对此,武汉市课改顾问、武昌实验中学教研室原主任潘泽生认为,初中毕竟是学生打基础的阶段,过早偏科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按“等级制”录取,就是为了从政策上引导初中生全面、综合发展,不要总盯着奥数、物理竞赛的成绩,不要急功近利。

在高中录取时,一些名校(即省级重点高中、示范高中)希望恢复按分数录取,但一些二类高中(即市级示范高中)校长则明确表示反对恢复按分数录取,支持“等级制”。

“按‘等级制’录取,有利于生源的合理流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汉口某区教育局负责人认为,实行“分数制”,高分考生几乎完全被一类学校录取,造成学校竞争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利于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武汉市积玉桥学校校长祝正洲也表示,按分数录取,重点高中有权优先“割韭菜”,把好的生源全招走,差一些的生源才留给二类高中。要实现各学校均衡发展,有必要合理引导学生流动。实行“等级制”,可以使每一个等级都有一定的分数区间,每个学校都有可能招到各档次的学生。

反方:“分数制”更加公平与合理

“分数制”在当前的环境下更加透明,“等级制”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改革越搞越复杂,不利于特长学生的培养。
2006年,一位网名叫“有多少孩子的泪痕被掩盖”的武汉家长,在网上曝出了他的孩子及班上同学的中考“位置值”(见下表),对“位置值”换算的科学性提出了质疑。

这样评出的“位置值”公平吗?

就语文和英语两个学科而言,位置分同为8分,如一名考生语文位置分为6分,英语为2分,其对应的卷面分是178分至189分;另一名考生,语文位置分为2分,英语位置分为6分,其对应的卷面分是186分至199分,最大卷面分差值可达21分。请问,这合理吗?在过去的中考中,21分是什么概念?看中这21分的差距,算是分分计较吗?
类似的争议年年都有。

“又是‘等级制’,又是‘位置值’,根本看不懂。”很多家长都抱怨,“武汉市各高中学校根据‘位置值’录取新生,招录规则太复杂,让人一头雾水。以往高中学校按分数录取,谁的分数高就读好学校,一目了然。”

有着十几年初中教学经验的某初中班主任查红说,新中考的评分及录取方式很难向家长解释清楚,参加录取的老师要把分数换算成等级也需一个复杂的过程,整个评分及录取工作无形中变复杂了。录取过程中教师的工作量增加了,家长却因录取没有从前直观而埋怨,似乎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

家长们更大的不满是认为“等级制”无法保证公平。在一些家长看来,在中招过程中,武汉市招考部门只公布考生“位置值”和等级,不公布具体分数,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也有家长提出,按原始分录取时,他们对中考形势容易判断,能很快对如何报考作出决定。但是,按“等级制”录取后,各个等级常常出现扎堆现象,增加了家长为孩子报考的难度。

武昌某初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班主任告诉记者,目前中招还是采取按计划招生的政策,刚好卡在线上的考生,会有一部分能上线,一部分不能上线。哪个能上线,哪个不能上线,最后的结果难免让家长有意见。

不仅是家长,很多考生对“位置值”也感到头疼。一些考生发现,自己的预估分数和实际位置值差距较大,特别是某一学科发挥失常的考生,更为这种差距感到吃惊。

“考生预估分数时产生‘错觉’,是由于‘位置值’和考试原始分数不对应造成的。”武汉市水果湖一中校长赵洪武说,有的学科2至3分对应一个等级,有的学科近10分才对应一个等级。这样,同一个总位置值,考生原始总分可能相差数十分。

鉴于“等级制”存在的以上问题,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张小柔在2007年的政协提案中说,“等级制”不能公正反映考生成绩的差异,原来的1分也许只能压住100人,而不同等级间临界的1分,可能要压住成千上万的考生。而且,“等级制”不利于特长生的成长,按照“等级制”,考生只要一个学科“跛脚”,成绩等级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偏科的“尖子生”往往会被挡在重点高中门外。

武汉某初中教务主任朱宏兵认为,“位置值”要求学生全面均衡发展,但是15岁的孩子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不符合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方向。而且许多学生初三时显露出理科、文科或艺术方面的特长,这样的选拔方式会让他们失去进入理想高中就读的机会。

其实,武汉在中招改革中遭遇的困难并非孤例,与武汉市一样,“等级制”改革在我国许多地区,经历了同样的“波折”。

在广州全面试点的第一年,众多家长和考生对“等级制”就疑惑重重。随后,2007年1月出台的《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明确表示: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广州今年中考恢复按分数录取。

同样,在海南试点地区,一位执教30多年的老教师致信多个部门,直言将考分换算成等级不合理:“考生的成绩全部换成等级加星数,人为地增加了很多工作量,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将不同的考分划入同一等级,之后又用分数来计算等级,完全是多此一举,把原本很直观地反映考生学习情况的考分排序搞复杂了,使人晕头转向,摸不着头脑。”

在湖南试点地区,一位校领导公开表达了他的担忧:“高考看分数,中考看等级,中考怎么同高考协调?”

反思:突破制度瓶颈 促进教育均衡

即便有很多反对的声音,但有一点是教育界的共识:改革本身是必要的。

长期以来,“升学率”是中小学教育的终极目标,终结性考试是中小学教学的指挥棒,对于考生来说,中考就像一个战场,竞争之激烈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严重束缚了青少年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中考招生制度日益成为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能否真正全面落实的关键问题。传统的一张试卷定终身、单凭分数录取人才的做法,已严重制约了新课程的推进,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最大障碍。

“等级制”改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秉持着适应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初衷推出的。

武汉市教科院专家何永生表示,将“等级制”放在水平考试当中,有助于淡化分数观念,对学生的发展是有利的。将“等级制”放在选拔性考试中似乎不能更接近公平,但作为一种教育改革,“等级制”将成为今后的趋势。

水果湖一中罗林副校长也认为,“等级制”虽然被叫停了,但是也给大家“上了一课”,对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而且这种探索和改革不会停止。

那么,“等级制”改革的问题究竟何在,又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

2010年11月,武汉市教育局宣布将“等级制”(中考“位置值”)调整为“分数制”后,武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夏春胤这样总结:“以‘位置值’作为高中录取依据,需与高中招生计划衔接,转换方式复杂,直观性不强,市民认可度不高;‘位置值’作为录取依据的招生办法,不足以鼓励学生自我自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中考成绩‘位置值’呈现方式与高考成绩分数呈现方式不一致,不便于初中和高中学校日常教学研究和管理。”

对于“等级制”,何永生还表示,将学生学业成绩用“等级制”或百分制呈现,本质没有什么不同,等级是粗略的分数,分数是细分的等级。之所以考生、家长对其不理解,甚至有些抵触,与招考部分环节失当不无关系。

首先,中考招生与高考招生不对接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其次,对中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性。由于招考部门不对外公布考生原始成绩,成绩等级划分很细,2分之差,考生的成绩就可能降级,因此部分科目出现了高分数低等级现象。比如,学生考到94分,成绩并不差,但因为只能得到B等级,影响了考生和家长对中考成绩的理解和认同。

再其次,录取标准呼唤透明。中招录取环节,涉及考生总位置值,语、数、外三科总位置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语、数、外单科位置值。而很多高中在公布录取资格线时,只公布录取资格总位置值和语、数、外3科位置值,透明度不高。

最后,对考生缺乏引导。去年中招,武汉市招办曾集中两次为省、市级示范高中征集志愿。据分析,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考生对“位置值”不了解,不敢填报示范高中,少数考生甚至被“高分低录”了。

对于以上这些改革中出现的局部性、技术性问题,一些校长表示,对今后要进行的改革,这又何尝不是一种财富?

展望未来要进行的改革,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武汉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程斯辉教授建议,要加快高考和中考制度改革进程,借鉴国外科学的人才选拔经验,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和封闭性问题,增加考查学生能力特别是创造力的内容,引入开放性问题,尽快采取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招生制度。

程斯辉认为,教育改革要取得实质进展,必须突破评价制度的瓶颈。“等级制”究竟能够取得多大成效,我们还需要走相当长的一段路程才能看得明白。而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加快教育均衡化步伐,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使得高中段学校发展相对均衡,高中学位充足,还要加大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力度。同时,要不断完善和规范综合评价的程序和细节,使其更科学、更公平、更公正。

程斯辉说,招生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教育体系的结构与制度,也涉及社会公平、诚信制度等外部问题。改革的道路是漫长而艰难的,但改革的信念与方向应该是坚定而明晰的。只要在改革过程中集思广益,不断探索,相信总能在形式科学与实质公平之间找到平衡点。

背景:“等级制”的武汉之路

2005年,武汉市武昌区作为国家课改实验区,先行探索中考成绩评价体系改革,推出将分数转为对应数值的“位置值”,该区2000余名学生成为“新中考”模式下的首批考生。

2006年,武汉市除黄陂、蔡甸、江夏等区外,其他城区中考学生均依据“位置值”录取。

2007年,依据位置值录取的“新中考”模式推广至全市,按“等级排序”录取,即先将分数换算成等级,再将等级换算成位置值,最后排序录取。但是,对位置值录取模式的科学性,质疑声四起。

2007年,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张小柔在湖北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呼吁:武汉中考应尽快取消“等级制”。

2008年至2009年,对于武汉“新中考”位置值录取模式的质疑不断加剧。

2010年11月,武汉市教育局宣布:从明年起,全市中考“等级制”将调整为“分数制”,音乐、美术、德育等其他非中考科目的成绩仍实行“等级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作为中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这标志着,武汉市试行了5年的中考成绩位置值录取宣告终止。

解词:

等级制

即“位置值”(只是叫法不同),是一种学业成绩呈现方式。

有别于从前通过分数呈现成绩,此种考生成绩的呈现方式,首先将分数分为等级。以2007年武汉中考为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按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为A+、A、B、C、D(不合格)五等,在此基础上又分为A+1、A+2、A+3……A+12级;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也按成绩分布和学科要求划分等级。“等级制”在等级排序时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均衡发展。

同时,“等级制”把过程考核和终结考试结合起来,除毕业考试外,还要对考生的过程性表现按照等级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分数被换算成等级后,要按照比较复杂的公式被换算为位置值。换算、排序、录取等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招生人数、试题的难易程度、不同区域的学校)而定。以2008年武汉中考为例,等级被换算为位置值后,按考生的总位置值(即各科位置值相加之和)排序,总位置值小的考生排在总位置值大的考生前面。如果总位置值相同,看语、数、外3科位置值之和,3科位置值小者优先;如果还是相同,就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学科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如果依旧相同,按语数外单科顺序的位置值排序。如经过以上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计划调整招录。

新中考改革

即在中考中取消“分数制”,采用“等级制”或其他多元评价和选拔方式的一种改革。

2001年,17个首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率先进行新一轮课程改革。有教学,就有评价,新课程呼唤全新的教育评价机制。

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时出台,17个实验区根据其精神积极稳妥地进行了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200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其中包括:学业考试的成绩应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标准,提供普通高中录取用的学业成绩应以等级的形式呈现,等级数和等级标准应由各地根据考试结果,并结合当地优质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这就是“新中考改革”的政策依据。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4月9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