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中小学办学新标准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9-16 9:27:00 人气:
小学生走读半径不超2公里 不再设规模过大普通高中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近日正式出台。该标准对普通中小学的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装备条件、师资配备及公用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该标准规定,普通小学办学地点要靠近居住区或村镇居民点,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其中,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该标准还要求,新建学校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噪音较大的工厂(场)、养殖场、铁路、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该标准要求,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农村12个班以下的初中,可结合乡(镇)合并与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而普通高中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21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