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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布局调整要坚持民本取向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9-20 12:57:00 人气:

东北师大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 邬志辉

最近,又读到关于因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而引发矛盾的报道。我们不怀疑地方政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规模效益的良好动机,也不怀疑政府官员执政为民的主观愿望,但问题恰恰在于当“官员的认识”与“百姓的理解”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我们究竟应该按谁的意志作决策?怎样才能践行“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和“服务型政府”的行政理念呢?

第一,要认真听取普通百姓的意见和呼声。听取百姓的意见和呼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官员是难以听到真实的声音的。为此,首先要建立受决策影响主体的利益充分表达机制。百姓参与决策是利益表达的重要途径之一。就农村学校的撤并而言,如果一个地方有三分之一的群体强烈反对撤并,那么学校就应该被保留,因为这就是顺应民意。如果百姓之间也存在不同意见,政府就应该成立由村民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和学校领导代表、人口统计专家、弱势群体代表等参加的专门组织,提出学校撤并对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带来的影响等。其次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听取机制。“听取意见”不能只“听”不“取”,而是要有听有取,对于不可取的意见要作出说明和解释,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就要给予一定的时间,让百姓多了解、多感受。农村学校撤并常常会增加村民的交通成本、食宿成本、时间成本,有的甚至会对农村社区发展带来破坏性影响,这些都要给予审慎的研究与对待。

第二,要合理限制行政权力的越界与滥用。在官民权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政策规定不清的背景下,“因地制宜”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很容易导致政府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进而导致对百姓利益的僭越。因此,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必须事先限制权力。限制行政权力不当使用的方法有很多,对有争议的决策议题国际上经常使用的方法有听证会、共识会议等。学校撤并听证会就是由持撤并或保留的意见双方相互辩论,决策者对公众提出的反映强烈的重要意见要在最后决策中作出回应。共识会议则是向社会征求自愿参加者,他们研读有关学校撤并政策和调研的相关资料,就相关困惑问题向专家质询,对争议性的问题进行相互辩论并作判断。公民陪审团则以社区中随机选择出来的代表组成常设机构,对包括学校撤并在内的许多公共政策议题进行研究讨论,然后将形成的决定和建议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要切实关心农村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政府真心关心和照顾农村学校,普通百姓是可以感知到的。可是一些教育行政部门面对学校撤并这样敏感和棘手的问题,为了不惹麻烦或少惹麻烦,对百姓意见比较强烈的拟撤并村镇学校表面上给予保留,但不给予积极的投入和建设,而是把学校建设的重点放在了县镇以上学校,资源向这些学校倾斜,导致村镇中小学和教学点破败不堪,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严重影响了村民对村镇学校的信心,结果被迫走上了进县镇择校的高成本求学之路。而村民的进县镇择校反过来又成了政府撤并村镇学校的借口。所以,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不只是撤并还是保留的问题,对于那些没有撤并的学校还要给予积极的关照,努力提高乡村学校的办学质量。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2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