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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调整应充分考虑服务半径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9-20 13:02:00 人气: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袁桂林

近年来,由于农村学校布局调整造成农村学校减少,给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带来的烦恼事件很多,有些事件导致学生辍学,违背了义务教育法。按照法律规定,家长有义务送子女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就近入学”,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有关部门对“就近入学”的解释是,服务半径不超出2.5公里,最远不应超出3公里。

然而,很多地方在规划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时,以农村儿童减少,提高教育质量和产生规模效益为理由,强制减少学校数量,忽略了保障服务半径问题,这是严重的失误。2010年1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农村地区,要暂缓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自然环境不利的地区,小学低年级原则上暂不撤并,撤并学校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分析各地农民群众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各种意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教育管理体制与教育投入体制改革中,部分地区没能认真听取农民群众意见。2002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出台,实质是因“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接济不上,导致大规模拖欠教师工资,大面积危房需要改造等,而采取的不得已措施。在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体制上移到县级政府为主的过程中,没有走群众路线,对农民群众的意见没有足够重视,而且基本没有区别对待。大量撤并农村学校,导致农村儿童因上学远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

第二,学校布局调整忽略了低龄儿童的特殊性,不符合教育规律。在大规模撤并学校的同时,对于学生上学远的问题,政府没有将校车系统建立起来,只是采取了建寄宿制学校的办法,且寄宿制人员编制、卫生、安全等保障没有及时跟进,致使小学低年级学生不喜欢住校。同时,低龄学生过早脱离家庭教育,造成亲情缺失,非常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第三,对学校教育与社区的关系没有关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与农村社区应该建立怎样的关系?教育史上早就有成功的事例来证明。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区,这些基本的教育常识应该是教育政策的出发点。不仅是农村学校教育需要与当地社会结合,农村学校老师也应该熟悉农村社区,老师如果住在城市每天到农村学校上班,对新农村建设不熟悉,也就很难有教育革新。

第四,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缺少合作的痼疾没有得到改变。本来,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与新农村建设是同步进行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文化部门要“村村建文化站”,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要“把科学普及结构延伸到农村每个村落”,共青团、妇联也要深入到农户开展工作,等等。这些部门为什么不与教育部门协调合作,而要各自为政呢?这是我们要注意的问题。农村村落需要文化场所,学校就是很好的文化场所。这是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中非常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2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