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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乡村教学点省级撤并审批制度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9-21 13:48:00 人气:

中国教育学会农村教育分会理事长 韩青林

中小学布局调整牵动各方面利益,历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目前加快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农村学校布局调整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澄清误区,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城乡教育一体化调整原则。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必须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原则,但不是一味地撤并农村学校、弱化农村学校,而是要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尽快使农村学校达到与城镇相当甚至优于高于城镇学校的水平。

二是提高质量促进公平调整原则。布局调整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赞同和支持,关键在于能否提高教育质量、能否让群众看到提高质量的效果。一些地方之所以发生群众不满意撤并学校而上访的事件,其根本原因是把质量好的学校撤并到了质量一般乃至质量较低的学校,上学路途变远、费用增大、不安全因素增加,提高质量的效果又看不到,群众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有意见。一所新学校的质量提高有一个过程。新建较大规模学校的布局调整切忌简单化和急躁冒进,要循序渐进,要分期分批撤并,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让群众看到新学校的高水平高质量,群众就会自觉自愿地支持布局调整。

三是义务教育均衡化、标准化适当集中调整原则。从目前大多数农村情况来看,学校规模依然偏小,由于学龄人口变化、人口向城镇迁移等因素,农村学校生源减少成为一个客观现实。要推进均衡发展,建设标准化学校,要坚持因时因地适当集中的原则。标准化学校首先是规模、轨制的标准。需要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制定标准化学校的具体标准,抑制规模越大越好的倾向。

四是“小幼结合、普成兼顾”的调整原则。在农村,要实现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必须发挥农村中小学的多功能作用,办农村初中、小学的同时,办乡、村的社区成人继续教育中心,形成农村终身教育体系;依托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举办附属幼儿园,把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改建为幼儿园,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步伐。

五是保护边远乡村校点的调整原则。边远乡村学校、教学点和幼儿园的孩子们将会成为新形势下的弱势群体。需要国家和地方采取特殊政策予以扶持。对于这些小学、初中和教学点,不能按照一般的教育成本和教师编制对待,而是要确立特殊的保护与扶持政策,要长期保留这些学校和教学点,要增列专门的经费,派遣较强的师资予以扶持。要建立边远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省级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撤并。

六是县级政府主导、乡村社区和村民代表参与的民主决策调整原则。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国家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投入力度会越来越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资金保障责任将主要由县以上政府承担。在这种形势下,乡、村以及当地村民对学校撤并的干预权会越来越弱。在这种情况下,县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往往不经村民认可就作出撤并学校的决定。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发挥社区和学生家长对学校的监督作用。因此,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要建立县级政府主导、乡村社区与村民代表参与的布局调整决策机制,政府在作出决定之前要予以公示,征求乡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于争议较大的撤并项目要审慎决策。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3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