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0多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10-24 16:29:00 人气:
9月14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日前已全部清算兑付拖欠多年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累计化解债务42.75亿元,解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债务包袱,有力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山东省自2007年以来按照中央提出的“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着手清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并出台奖补政策,预拨奖补资金,加快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解除基层政府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山东省清理化解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各地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形成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以及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以2008年审核锁定的债务数额为准。 据介绍,山东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采取县级统筹、上级财政适当奖补的方式。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省、市财政筹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化债,并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倾斜。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教育费附加、非税收入、盘活闲置校产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化债资金。山东省各级财政共同努力筹措25.47亿元,加上中央奖补资金17.28亿元,顺利完成化债任务。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9月16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