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学校撤并致随迁子女失学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1-10-24 16:33:00 人气:
秋季新学期开学,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一项通知强调,“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 通知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要通过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购买民办学位等渠道,落实好“两为主”政策,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列入输入地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中央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要用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一律免收学杂费,不得加收借读费。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通知还要求,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对尚未完成规范工作的随迁子女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改造或撤并,并妥善安置学生转学。 (文见《人民日报》2011年9月18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