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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教育现代化县评估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2-1-11 9:22:00 人气:

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内容 委托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教育强省目标,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设区市政府进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考核,凡辖区内80%的县(市、区)达到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认定该市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市;凡辖区内100%的县(市、区)达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认定该市为教育现代化市。浙江省委、省政府同时决定,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列为对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最新制定的《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定条件》内容包括要求确保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里核定的比例;实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建立中小学“减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浙江省还规定,申报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评估工作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复评前,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先委托第三方开展该区域群众教育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满意度达到要求的,再组织进行复评。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12月17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