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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2-1-11 9:25:00 人气:

小学每生每年610元,初中810元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起,该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10元、初中每生每年810元。这是辽宁省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生均公用经费是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按照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不属于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各类支出。

辽宁省规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各市、县(区)自行解决。全省各地原来安排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高于省定标准的,应继续维持原来水平或适当上浮,同时要根据义务教育发展需要,适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12月18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