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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平不动摇(下)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2-4-26 15:31:00 人气:

——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与思考(下)

核心阅读

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发展观,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是尊重每一个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群体的素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实现这样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当下,对于这种教育理念本身,仍存在着不同意见甚至严重分歧。在实施均衡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必须对人们争论的焦点问题做出明确回答。

如何处理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的关系

作为公共产品,义务教育究竟应当追求什么样的均衡?回答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是“削峰填谷”还是“填谷扬峰”的争论。主张“填谷扬峰”者认为,均衡不是限制名校的发展,而是抬高底部,实现优质均衡。但也有人认为,在当今中国教育环境里,名校的强势地位很难撼动,如果不“削峰填谷”,薄弱学校就很难强大起来,择校的问题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发展是教育事业永恒的主题,没有发展,就谈不上均衡。落后地区、薄弱学校需要发展,发达地区、基础好的学校同样需要发展。特别是一些名校,其形成和发展有一定规律。如果违背这种规律限制其发展,或者把名校的优势稀释,未必能对薄弱学校有多少好处,反而会对这一区域的教育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均衡发展不是限制或削弱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和强势群体的发展,而是要在均衡发展思想指导下,以更有力的措施扶持基础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村教育和农村学校加快发展,进而把基础教育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不断实现高位均衡。

要实现这一目标,有效的策略是处理好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在新增教育经费的投向上科学配置,重点向薄弱地区和学校倾斜,对“弱势教育”给予强有力的经费支撑;在师资配备、人才引进等方面,重点支持农村、偏远地区以及城市的薄弱学校,使教育资源配置起到引导和调控教育均衡的“杠杆作用”。

均衡发展决不是教育的平均主义,而是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分类发展。公平与优质不应对立,既不能单纯追求不公平的优质,也不能简单追求低水平的公平。

如何对待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

对传统教育格局而言,均衡发展是一种深刻变革,因而难免会触及现有的利益格局。

有一种现实不能回避,那就是围绕择校,一些优质学校、主管部门和社会上的培训机构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利益共同体”,一起来分享巨额的经济利益。

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是一种人人心知肚明的教育“潜规则”,虽然冠以“捐资助学款”、“共建教育经费”或“赞助费”,其实只不过是一种冠冕堂皇的代替名。在一些名校,这样的“择校费”每年收入高达数百万、上千万。有的地方干脆在教育部门设一个账号,把款项统一收起来,再部分拨给名校,似乎就算是“规范管理”。其实,这些钱不论对于名校还是教育部门,都有很大的诱惑力。因此,这种教育“潜规则”几乎成了路人皆知的显规则。

教育均衡发展,就是要限制择校,把择校的概率降到最低。但限制择校,必然会伤及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也就意味着动了他们的“奶酪”。因此,对于教育均衡发展,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并不积极,只是发发文件、做做姿态而已。

改革就意味着对现有利益格局做出调整。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就应当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名校、优质校、示范校的利益进行调整,不论遇到多大障碍、多大阻力,也要把这种改革进行下去。

其实,解决择校问题并非如蜀道之难,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坚持义务教育的基本价值,保障教育公平,维护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如何发挥政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需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以教师流动政策为例,尽管辽宁、安徽都实行了教师轮岗制,而且效果还不错,但还是有一些基层政府认为制度落实有困难。为什么?一些地方的教育局长说,“都这么弄,我就没权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把民族利益、百姓利益看得重,还是把自己的权力看得更重?有的教育行政领导说,“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将一所差学校改造成功,一年时间根本做不到。”教师的流动涉及到教育、人事、社保等方方面面,还涉及到家属的随迁安置等问题,不是简单的做做思想工作就能完成的,需要地方政府真正花心思、动脑筋。

再以教育投入为例,“缺啥不能缺教育,穷啥不能穷孩子。”这已经是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共识,云南省嵩明县半数财政投入教育,县长办公室像“蜗居”,得到了公众的好评。但是,我们也看到,依然有“县政府不重视,教育投入不落实,中央检查组一走,打给教育局的钱立刻被抽走”的现象存在。这样办教育,如何办得好?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要看政府的决心和意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政府不能敷衍塞责,更不能把责任推给公众和社会。

追求教育的公平公正的价值目标,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扬弃原来“重点发展”、“梯度发展”的发展战略。在此过程中,不同群体与个体的多元特征要求打破“绩效中心主义”,更加直接地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与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需要特别强调政府公共责任及能力的提升。

更重要的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有一个更高的定位与整体的宏观视阈,既要将所在区域的学校教育发展纳入到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框架之中,还要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使教育均衡发展有一个稳定的制度预期,如教育财政成本分担制度和财政保障,确保不让任何一所学校因为经济问题而落后。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角色。

从观念上真正重视教育开始做起,从扬弃将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做起,从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做起,从真正动脑筋想办法让教师愿意流动起来做起……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均衡的行进途中,责任重大、不容推诿。

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机会公平

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竞争,经常被归因为“优质资源短缺”。实际情况真是如此吗?

以北京市为例,随着近年来北京市大力实施“初中建设工程”,中小学优质学校的数量也明显增多。但是,“择校热”并没有因为适龄入学人口的减少和优质学校的增多而缓解,供求关系并未得到有效改善。

这样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北京,可见“优质资源短缺”并不是造成“择校热”的唯一原因,缺乏一个清晰透明、公平均等的规则,没有从根本上实现“机会公平”是一个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日益突出的“富二代”、“官二代”问题,以及公众“出身决定命运”、“知识还能改变命运吗”、“寒门已难出贵子”的疾呼也已让机会公平成为民之所系。

机会公平,是最有效的均衡手段。机会公平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机会公平实际上是一种过程的平等,让所有的孩子都有机会受教育还不够,还应该使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同等地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因此,政府有责任采取各种措施,为每个公民提供就学的公平机会。

教育是一个过程,机会的公平也应该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从幼儿园开始,到求学、升学、毕业、就职,中间每一个阶段都呼唤机会的公正与平等。通过教育提供社会阶层自下而上流动的可能性,机会公平,具有沉甸甸的分量!

如何在差异中走向均衡与公平

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受教育者都有个体差异。实现均衡,并从一开始就确立实现“尊重个性与差异的均衡”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即便在校舍面积、生均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配置上完全一样的教育资源应用于每一个受教育者身上,也不一定会取得同样的教育效果。教育的优质也不可能达到同样的标准,而是基于个性的特点,使每个人的潜力得以最充分、最优质的发展和最大程度的提高。所以,优质均衡不是质量的同一,而是要基于差异。

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先后通过增加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间的竞争等模式,在提高教育质量上取得一定成效,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教育薄弱的状况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不仅重视质量,还重视在均衡基础上的特色发展,鼓励学校间形成不同发展优势,在某一学科的师资、教材、教学模式上凸显校本色彩。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均衡发展不是只有一个模式,更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当鼓励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类型的教育,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提升。

因此,均衡发展一方面要推进机会公平、确保底线标准,实行最低限度保护,缩小绝对差距;另一方面,要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为不同人有个性的发展和创新拔尖人才的茁壮成长创造条件,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

可见,与普及义务教育相比,推进均衡发展的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将伴随着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差异、整体提升教育质量的全过程;将伴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全过程;将伴随着解决区域经济社会不平衡、提高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全过程。

教育是不能等待的事业,教育公平是起点上的公平。为了让孩子们“上好学”,为了让公平在阳光下熠熠生辉,我们必须义无反顾,将教育公平进行到底!

《人民日报》2012年4月26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