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应杜绝“泛职业化”现象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8-31 16:03:00 人气:
当前,高职院校正以进一步彰显职业性为突破口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但在突出职业性的同时,由于对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职业岗位分析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出现了一些背离高职教育职业属性真正内涵的问题——高职教育应杜绝“泛职业化”现象 湖北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胡洪波 对培养目标理解不透 ——忽略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这一“泛职业化”现象突出表现为:有些高职院校在突出职业性,亦即突出“以就业为导向”,完成高职院校“目标责任”的同时,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学校教育的基础责任。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是高职教育至为重要的社会责任。但职业能力是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集成体,以职业道德、沟通交流、团队协作、责任意识、诚信品质、敬业精神等为表征的社会能力理应成为高职教育的应有之义。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剧烈变革的转型时期,精神的塑造既是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的需求。 职业是社会发展和分工的产物,一成不变的终身职业在现代社会存在的几率大为降低,职业领域的不断变换或同一职业领域对能力要求的不断提升,对一个具体的社会人而言将会是一个频繁面对的问题。良好的应对心态、理性的思辨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和坚韧的奋斗精神等综合人文素养将为高职生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忽略了职业教育的层级特征这一“泛职业化”现象突出表现为: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过程、教学策略等与中等职业教育或职业资格培训的“同质化”;在课程开发过程中,沿袭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思维定式,忽略了从实践到理论的根本转变;重视了经验层面的习得,忽视了策略层面的提升。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忽略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中的层级性,有意或无意地对高职教育培养规格的定位出现偏差。 高职教育在彰显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同时,突出高素质的层级特征是高职院校赖以生存并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石。在当前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课程建设和改革是核心,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以任务趋动和项目导向、融“教、学、做”一体化为特征的行动体系课程,正是课程开发的重点和难点。在课程开发的过程中,课程内容的选取和序化标准要兼顾社会需求、知识体系和个性发展等因素。社会需求、知识体系、个性发展的相辅相成、有机融合是职业教育课程开发的关键,融合的程度和深度正是高职教育与中职教育、社会职业培训最为重要的区别所在。 同时,在以课程为依托的教学实践中,高职教育与中职教育、社会职业培训在知识的传递模式上也有较大的区别:中职教育的课程开发及其教学过程应以“隐性到隐性”为主,更多地关注职业行动经验的习得和形成;高职教育的课程开发及其教学过程则应以“隐性到显性”为主,更多地关注职业行动策略的制订与构建。在这里,“隐性”就是认知、技能、经验等个性化的主观知识;“显性”就是系统化、规范化的客观知识。无论是高职教育还是中职教育,课程开发均需要企业、行业专家的参与,参与程度的高低、深度和广度,取决于职业教育自身的层级特征。但无论是高职还是中职,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合作开发机制,究其原因,有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更有职业院校主动意识的问题。同时,高职教育的“隐性—隐性—显性—隐性”与中职教育及职业培训机构的“隐性—隐性”的教学过程相比,显然是一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其实质是培养对象职业能力“质”的飞跃过程,也是高技能人才中“高”的本意之所在。高职教育在“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否引导学生将“隐性知识”通过提炼、概括转化为“显性知识”,并再一次转化为“隐性知识”,正是高职教师引导学生由经验层面习得向策略层面提升的重要环节,也是高职教师水平高低的外在表现。高职教育一旦离开了“高”之所藉,就失去了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为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而服务的本初之意。 职业发展分析不深 ——忽略了职业能力的动态发展这一“泛职业化”现象突出表现为:力图使某个专业与某个社会职业或某个岗位形成完全的契合与对应,学习领域单一地指向该社会职业或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职业教育的专业划分未突破普通高等教育模式的束缚,专业定位及其指向过于专门化;将职业发展和职业能力的需求静态化,忽略了其动态发展。 依据同一性原则而构建的职业教育的专业,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集成性特征,同时也具有了一定跨学科特点。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外部因素每完成一次对社会职业或岗位能力要求的影响,职业教育的专业都应有一次调整和适应。随着现代社会前进的步伐,职业或岗位也在消解和构建中循环往复。因此,职业岗位的分析既要关注当前职业岗位能力的需求,更要运用动态的观念,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中具有一定的前瞻意识。 高职创业教育目标如何定位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创业教育学院 何应林 创业教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为教育的“第三本护照”,被赋予了与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其目的是培养人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并最终使受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以前,创业教育在高职院校往往被当作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各学校的“自选项目”。但自从今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之后,创业教育就成了高职院校的“必选项目”。从“自选”到“必选”,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目标会有怎样的变化?它又该如何定位? 《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可见,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应有两个现实目标:一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其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创业教育作为高职院校“自选项目”时的目标,而促进就业则是成为“必选项目”后新增的目标。 据报道,我国每年有600万之多的大学毕业生,仅有几百人能成功创业。既然如此,教育部为何还要求各地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呢?笔者认为,教育部此举固然有“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育人目标,但还有一个重要目标,那就是“分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相比,高职院校毕业生虽有一定的技能优势,但要想实现高质量就业也绝非易事,很多学生要么不停地奔波于各个招聘市场,要么去做工作环境和待遇较差的操作工。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创业,虽然可以起到对毕业生进行“分流”、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但不能把创业教育的目标仅仅定位于“分流”毕业生,而应该定位成“育人”。因为“分流”只是暂时缓解就业压力,是治标,“育人”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更有利于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创业教育时,应着重培育“创业型人才”。所谓“创业型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技能和创新意识,能够应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动员和组织生产要素去创办实体,或在应聘岗位上不断创新,提高岗位价值,为应聘企业或部门创造更高效益的高级专门人才。也就是说,“创业型人才”包括实体创业人才和岗位创业人才两类。前者是高职创业教育的直接目标,后者应为高职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8月5日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