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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职教在教育分流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9-6 16:02:00 人气:

【作者简介】

孙善学,博士,研究员,现任中国成人教育学会副会长,中华职教社常务理事,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职业教育与人文北京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教育体制与政策、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及学习化社会。

●就职业教育而言,选拔的目的不是“制度拒绝”,而是因人而异指导不同学习基础和能力特点的学习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

●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是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体系,不能简单地模仿和套用学历层次体系,也不能成为岗位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附庸,而应尽快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

当前,全国各地的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之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也进入攻坚阶段。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发展,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稳步增长:高中阶段教育初步实现了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量还超过普通高中招生数量;从1998年到2008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职业教育的比重呈现整体上升趋势,其中2002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量首次超过普通本科招生数量。

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职普比例稳中有升,这既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同时也是教育分流的重要目标。作为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教育分流指的是按照社会分工需要和受教育者个人特点、意愿,将具有一定教育基础的受教育者引导进入不同的教育体系,按照不同的培养目标、遵循不同的教育规律、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案,有计划、分层次、按比例地培养他们成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合格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各自作用。

一般说来,教育分流的结果是形成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教育体系。目前,我国的教育分流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第一次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完成之后的分流,形成了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2008年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为2476.3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为1688.2万人,职普比为1∶1.5。第二次是发生在高中阶段教育之后的分流,形成了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2008年全国普通本科教育在校生数为1104.2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为916.8万人,职普比为1∶1.2。

教育分流是社会分工的现实需要在教育结构、类型、层次上的客观反映。随着社会向工业化、现代化迈进,分工越来越细,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不但需要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也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型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世界上工业化程度高、现代化水平高的国家都有比较完善和强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像欧洲一些现代化水平高的国家,经过几次教育分流之后,大量的学习者通过职业教育成为现代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成为支撑产业和行业发展的主要力量,而最后从普通大学毕业的学生往往不足20%。我国要实现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的迈进,以及建设技术创新大国,离不开强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的支撑。按照需求结构调整教育结构,加大职普比例,对于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分流目标,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现阶段,职普倒挂的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要保持和巩固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仍然存在诸多挑战,尤其是教育分流制度的建设,以及与其相关的教育分流手段不完善、职业教育“断头”现象,值得教育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

我国现行教育制度下的两次分流标准,主要是学业成绩。中考和高考制度设计以学科考试为主,偏重于选拔普通教育学生,考试评价标准过于单一。这直接导致了教育者、受教育者和社会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标准,成为选拔升学的依据,不利于推动教育的科学合理分流。普教与职教具有不同的社会价值。普教的层次越高,越需要通过合适的选拔方式来挑选具有深造潜力的创新型人才,所遵循的规则就是在公平机会下的竞争—选拔—淘汰机制。职业教育属于技能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一个先进的社会制度应该鼓励和帮助公民学有一技之长,以满足人们学习技能的要求。职业教育以满足人们的技能学习需求为本,而不是设置门槛采取选拔的方式来决定是否接受人们的学习愿望,因而所遵循的规则是开放—教育—就业机制。就职业教育而言,选拔的目的不是“制度拒绝”,而是因人而异指导不同学习基础和能力特点的学习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当前,北京等地采取中等职业教育登记注册入学、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单考单招或学校自主招生,符合职业教育价值取向,值得总结推广并形成制度。

目前,不论是中职教育还是高职教育,还都存在“断头”问题。现在规定中职教育毕业生升入高等教育的比例和高职教育毕业生升入本科教育学习的比例都有限制。这些限制措施使得职业教育成为“歧视教育”、“断头教育”,限制了选择职业教育的学习者可持续发展,降低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影响了教育的科学合理分流。由于技能要求和工艺水平没有止境,职业教育应该没有终结、“上不封顶”。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是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职业技术教育层次体系,不能简单地模仿和套用学历层次体系,也不能成为岗位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附庸,而应尽快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只有自己的层次体系建立起来,才能考虑同普通教育和其他教育的衔接与沟通,才不至于在一个平面路口“借道行驶”,要真正建立起终身教育的立交桥。

归根结底,我们要从构建终身教育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分流制度和职业教育体系、制度的建设。职业教育具有终身性,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终身教育目标的过程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人们可以在学校期间拿到最高学位,却不可能掌握全部满足终身职业需要的技能。新技术、新行业的不断出现,对技能种类和层次不断提出新的需求,人们必须具备职业转换的能力。现代职业对从业者资格和能力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指望一次教育定终身越来越行不通了,因而职业教育需要延伸至整个从业阶段。个人只有终身学习、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技能,才能提高岗位适应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普通教育,培养的人才最终都要走向社会。政府的责任不仅仅在于创造和提供公共教育资源,还在于把握发展需求,帮助引导人们选择正确的接受教育的路径,使得人们少走弯路,少走难路,提高学习效率,早日成才,降低教育成本。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8月30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