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文汇报 日期:2010-10-9 9:20:00 人气:
前言学分制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办法》规定,本市与外省市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学业全部在本市就读的,按本市生源办法进行注册;招生当年在非本市就读的学生,可采用预注册的办法取得本市中职预备学籍,预注册办法参照本市生源执行。关于转学,《办法》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 (文见《文汇报》2010年9月29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