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12-30 9:25:00 人气:
【重点任务及试点单位(之六)】●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云南省)。 ●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北京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 ●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清华大学等8所部属高校)。 ●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黑龙江省、浙江省、厦门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长春理工大学)。 ●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湖南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 ●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黑龙江省)。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大学管理既是一项日常工作,更是一项制度建设。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大学制度,是反映学校与政府、社会关系的治理模式、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多年来,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方面已经取得一系列进展,办学自主权受到法律规范,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普遍设立,中间治理机构得到建设,大学理事会和校董会职能逐步扩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大幅度提升,学校内部调解机制初步形成。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北京师范大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健全科学发展保障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与政府、社会监督并举的体制机制。 该实施方案的阶段目标如下:(1)做好大学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确立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2)深化行政管理的大部制改革和学科资源整合的学部制改革,加强各类学术组织在学校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3)通过共建平台建设,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探索资源薄弱型研究型大学拓展办学资源、提升办学水平的新模式。(4)围绕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七项办学自主权限,开展试点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配套管理制度体系。(5)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机结合和规范运行,从内部管理体制上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创新举措、提供案例、推广经验。 为了做好这项试点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出台了七项改革措施和四项配套政策。这七项改革措施是:(1)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制度建设成果进行比较研究,向校内外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完善章程,报学校党委批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章程规定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清理,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规范大学治理行为。(2)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为试点,建立科学精简、权责明晰、运行顺畅、强化服务、优质高效的机构和职能体系。(3)以教育学部为试点,理顺学校与各建制性学术机构以及相关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搭建以学科为基础的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运行高效的学部制实体单位布局。(4)推进各项办学自主权在大学的落实,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现代大学制度要求。探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学科建设、学术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包括人事管理、质量保障、科研评价、资源配置、资金筹措等方面与现代大学制度相匹配的制度体系。(5)深入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组织创新的实践,研究以校、院两级管理为基础,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与基层组织创新的方法、途径与措施。(6)创新高等学校与其他资源主体合作共建的模式,探索高校发挥学科人才优势,与各类资源主体合作办学、联合科研、协同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民主管理体系,通过设立理事会,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实现资源拓展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7)重视案例研究,如以珠海分校、教育学部、共建机构等为个案汇编《体制改革试点成功案例集》,提高改革试点成果的推广价值。 四项配套政策是:(1)在教育学部、部分学院和研究院(所)开辟试验特区,在经费支持、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昌平沙河高教园区新校区为改革提供试验空间。(2)研究制定学校“十二五”规划,将其作为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全局、保障学科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作为重要专项统筹设计和实施。(3)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尽可能为试点单位下放办学自主权限,加大对部属高校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占总拨款的比重;改变主管部门直接控制学校人员编制的办法,以经费间接调控学校人员规模;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力。(4)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对攻坚难度大、风险成本高、应用范围广的改革,进行科研项目或建设项目立项,给予一定的规划指导和经费支持。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北京师范大学从组织和经费上提供了保障措施。(1)党委书记担任改革项目的负责人,重要职能部处负责人和试点单位负责人参与,参加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的专家、高等教育专家、行政管理专家以及大学管理者提供咨询,学校政策研究室协调实施。(2)学校将该项目列为课题专项或改革专项,从“985工程”建设经费中给予配套支持。 浙江省部分高校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部分高校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准入、培养、选拔等机制,创新并界定总会计师制度在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内容与履职范围,增强高校财经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促进浙江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该方案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考虑在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率先试点,高标准、严要求选拔配备高校总会计师,积累工作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 为实现这个目标,该方案制定了五项措施:(1)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条件准入机制,明确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2)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选拔配备机制,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交流任职、任职任期等规定。(3)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履职保障机制,明确总会计师主要职责权限以及行政职权保障机制。(4)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日常管理机制,建立总会计师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离任审计等制度。(5)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培养提升机制,加大总会计师教育、培训和培养工作力度。 结合实施措施,浙江省将出台四项配套政策:(1)争取省委常委会研究明确高校总会计师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保证其进入高校党委、行政议事决策机构。(2)研究高校总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3)研究制订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校领导班子职数、总会计师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等。(4)适时研究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 该试点还将成立“省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将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明确写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追踪评估,通过多种途径定期了解总会计师履职情况和任职高校重大财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使改革试点能有序开展,浙江省计划首先考虑在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试点,其中2011年拟选3-5所高校率先试点;第二步,总结试点经验和不足,评估改革成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视情况适时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步,根据试点效果,按照工作需要、分批逐步的思路,有计划地选取其他条件成熟的省属本科高校配备总会计师。 最后,该方案还对风险提出了应对预案:(1)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目前还不够明确,总会计师可能出现“虚位”、“无为”、“乏力”问题。该项改革试点考虑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高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同时研究保障高校总会计师充分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2)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学校财经工作,容易成为腐败的新高危岗位。该项改革试点将考虑建立一系列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湖南大学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湖南大学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制定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改革,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提高执行力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该方案分三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2010—2011年):研制《湖南大学章程》;建立和明晰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以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改革为切入点,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学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第二阶段(2012—2013):确定《湖南大学章程》,形成上承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管理的治校总纲;完善学术管理和学术决策机制,理顺三级学术委员会系统内部及其与校院两级行政系统之间治理关系;完善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改革,形成“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的校院两级管理局面。第三阶段(2014—2015):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了做好这项试点工作,湖南大学出台了五项改革措施和四项配套政策。这五项改革措施是:(1)制定《湖南大学章程》。明确学校的价值追求与办学愿景,确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晰内部组织及其人员的权利、责任及行为规范。(2)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权利边界,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决策、指挥、执行与监督相对分离、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3)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明确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分离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责权,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形成科学民主高效的学术管理体系。(4)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降低管理重心,调动学院积极性,提高执行力,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党政部门与学院协调配合、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有机衔接的管理运行机制。(5)统筹推进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客观分析学校人财物的运行效力以及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改进管理方式,建立以人才培养和学术贡献为主要依据的资源分配机制和动态投入机制。 四项配套政策是:(1)组建相关管理机构。成立并完善校学术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成立湖南大学编制委员会,推进科学设置岗位,统筹人力资源的宏观配置;成立湖南大学预算委员会,分类型、分阶段、分项目统筹考虑财力资源配置;成立湖南大学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平台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2)改革教师管理和聘用制度。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分类,明确教师的岗位任务和发展目标,明确相应的评价体系;实行有限期聘任、有限次晋升,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通过无限期聘用,稳定骨干和高层次人才队伍。(3)进一步推进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学校对学院办学经费的分配模式,强化学院责任,落实学院自主权;积极探索员工薪酬体系改革,激发学院不断探索人员管理和办学运行的长效机制。(4)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和程序规范。明确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程序,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按公开、统一、透明的原则,重点对人财物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湖南大学将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为成员的改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联络、协调以及跟踪和督办项目进展情况。另外学校拟投入100万元整体推进本项目改革试点。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12月17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