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插班生制度能否继续前行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7-12 10:45:00 人气:
新闻回放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情况日前公布,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等6所高校今秋在部分专业中继续进行插班生招收试点。插班生名额控制在全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此次计划招收总数为390人。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情况日前公布,6所高校将继续招收插班生。去年复旦大学曾宣布自2011年起暂停招收插班生,但今年依然出现在了试点高校名单上。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通过高校自主招生、平行志愿等方式,学生已有更多的机会进入自己心仪的学校,与此同时,插班生制度也面临着高校参与积极性不高、生源质量降低等困难,一些学校甚至认为插班生制度已无推行必要。插班生制度如何提高吸引力,如何实现为学子搭建一座高等教育“立交桥”的改革初衷?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为学子创造二次选择高校和专业的机会“那时我高考失利却又不愿意复读,一度怀疑不论做什么事都不会成功,特别是看着高中同学一个个奔向名校,心里更是苦涩。”上海某体育院校2009级学生小解告诉记者,借助插班生考试,自己在大二时成功转入华东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圆了自己的“名校梦”。 从2000年起,上海部分高校试点招收插班生。11年来,有上千名学生与小解一样,通过插班生选拔考试进入自己心仪的学校和专业学习。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士表示,插班生制度为学生创造了第二次选择高校和专业的机会,在一定意义上打破了“一考定终身”的格局。记者了解到,2009年至2011年,上海各高校计划招收插班生总数分别为306人、355人、390人,呈现出稳中有升的态势。每年有上千名学生投入到“考插”大战中,甚至在沪上催生了一批培训机构,众多学子将此作为高考之外“跃龙门”的重要机会。 但也有一些学生抱怨,招收插班生的高校数量太少,像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知名高校近年并未参与,让这项政策的吸引力打了折扣。 高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高低不一插班生制度能否持续推行,与高校的参与积极性密不可分。翻开上海11年来招收插班生的高校名单可以发现,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每年都不落下,上海交通大学只参与了前4年,同济大学则仅在2000年现身试点榜单。记者了解到,一些高校在推行插班生政策中尝到甜头,办学呈现出新的活力,还有一些高校则对此持消极态度。 上海大学每年招收的插班生都超过百人,是试点高校中的招生“大户”。该校招办常务副主任叶红介绍,学校对插班生跟踪考察发现,他们的学分积点高于全校同年级学生的平均水平,因此根本不用担心插班生会“带坏”正常的教学质量。华东师大招办主任周鸿也表示,插班生的到来会产生一种“鲇鱼效应”,带动和激励学习后进的学生,这是学校所乐见的。 但同时,插班生制度也在部分高校遭到了冷遇。复旦大学去年曾表示,近年来学校通过自主招生途径招收到了大批优秀学生,平行志愿制度的实行进一步降低了学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插班生政策已渐渐失去了推行的必要。 此外,不少高校还存在一个现实的顾虑,招收插班生之后,相应的生均培养经费并不随之转入本校,多培养就多吃亏,经济上不划算。 通过制度引导提高高校参与积极性上海市教委学生处副处长丁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插班生政策被事实证明是一项得民心的好政策,明年上海市教委将继续推进试点。”丁良介绍,是否参与招收插班生、招收的专业与人数、选拔考核方式等,最终都由高校自主决定,但市教委愿为此搭建平台,提供专门服务,鼓励高校参与,促使这项好政策继续推行下去。他说:“为学生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提供更多的可能,这是市教委推行插班生政策的出发点。” 从明年开始,上海将推出两项新政策,把插班生制度向前再推进一步:一是向招收插班生的高校划拨经费,二是酌情为招收插班生的高校发放专项奖励经费。双管齐下,提高高校招收插班生的积极性。 历年来,上海参与招收插班生的高校多则7所,少则4所,和全市60余所高校的规模相比,参与高校数量都不算多。丁良表示,招收插班生应是一项精品教育,不能过多过滥,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但按照2%的比例,上海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名额目前还存在一定增长空间。随着新措施的出台,预计明年参与插班生政策的高校数量、招生总人数会有所增长,这项政策作为高等教育“立交桥”的重要环节,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名词解释】上海普通高校招生插班生制度本着培养创新人才、鼓励优秀学生成才以及在大学本科新生中引入适当竞争机制的目的,上海市教委自2000年起在上海部分高校试点插班生制度。凡上海市普通高校在读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并且成绩合格,都可报名参加插班生考试。招生的报名条件、专业、名额等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学生通过考试后,将插班进入试点高校本科二年级就读,并按试点高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6月29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