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须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2-8-22 16:07:00 人气:
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对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创业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使学生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文件要求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高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创业教育专任教师。 教育部在这份文件中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把创业教育教学效果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自我评估和检查,并体现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教育报》 2012年8月18日 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