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樊亚峤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 靳玉乐
[摘 要] 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有助于缩小理想评价制度与现实评价制度的差距,加快“制度丛”体系的改革进程,减少公众对综合素质评价公正性的质疑等。而评价制度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差别、“制度丛”内部的相互牵制、对利益最少者缺乏教育补偿以及评价方案本身的缺陷则制约着其制度化的实现。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就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用法律化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则系统,并建立专门的设备系统和正规化的组织系统,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 学生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0)06—0029—03
(文见《中国教育学刊》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