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大有可为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0-12-10 9:18:00 人气: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杨东平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了很多由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教育制度创新实践,对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教育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当前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部分地区和基层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凸显了地方教育改革探索的重要价值。在全国大致相同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中,总有一些地方做出不同凡响的业绩,有效地解决了一些所谓“老大难”的教育问题。这一事实不仅增强了我们对教育改革的信心,也促使我们深入认识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重要价值。 政府是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公平的主体,地方政府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枢纽,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的主体,并具有统筹区域教育发展的职能。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各异,国家许多原则性的方针政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的实践加以具体化和操作化,使之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能够发挥积极的效用,是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重要价值。正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破解那些束缚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瓶颈,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满足公众日益提高的教育需求的关键。通过各地自主的实践和探索,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摸”到能够过河的一块块“石头”,从而为整体性的教育改革提供必要的经验和支撑,是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价值。 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同时也是一种改革的方法论。教育改革是所谓“知易行难”的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一场实质性的教育改革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强大动力。地方和基层勇于变革的首创精神、实践精神,是成功的教育改革的重要资源和条件;从试点开始的基层探索,则是重要的改革启动机制。在一些制度难以整体改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地方的局部试点和实验,使之成为新的教育制度、教育模式的生长点,并适时地评价、总结、提升和推广。近30年来我国教育改革开放的实践,正是这样一场有序、渐近、建设性的改革。 还应当看到,教育改革从本质上就应当是因地制宜、从各地的实际需要出发、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的。因而,有效的改革方案一定是从基层的实践中产生的,整体性的改革必须建立在地方实践和实验的扎实基础之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个过程的互动,凝聚动力,形成合力,推进整体性的制度变革。 近年来,我国已经形成教育改革良好的整体氛围,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改革实践逐渐增多。我国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正在进入一个活跃期,并且呈现出如下一些特点:各地围绕教育民生,破解一些突出的教育难点问题;出现一批具有示范性的行政改革的重要案例;创新的范围越来越广,在大教育的视野中开展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方面的探索逐渐增多;制度创新的政府层级逐渐提高,省级层面的创新案例逐渐增多;创新主体从教育行政部门扩大到地方政府和党委。各地教育改革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深入认识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和影响因素。关键之一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新的政绩观,地方政府要有所作为、敢于作为,积极地推动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11月23日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