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1-4 9:26:00 人气:
【重点任务及试点单位(之十)】●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探索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机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甘肃省。 教育投入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并逐步完善教育投入体制机制,强化公共财政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保障责任,教育经费快速增长,总量不断增加,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但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来看,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政府教育投入亟待增加。在教育经费总量短缺的同时,还存在着经费分配不尽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通过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搭建起教育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国际通用的衡量一国政府教育投入水平的主要指标。切实加大政府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确保2012年实现4%的目标,表明了党和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定决心。 湖南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湖南省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探索建立全省性分类、分地区的生均经费标准和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投入,进行特色发展;通过3—5年的时间,建立起有效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高中教育的高水平普及,促进高中培养质量的提高。 试点的阶段目标为: 1.2011年启动普通高中生均标准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力争在年底出台全省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 2.2012年初步落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标准,逐步建立高中生均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3.2013—2015年,建立起有效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差距。 通过实施该试点方案,湖南省拟定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符合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特点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明确普通高中经费来源: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具体指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按国家规定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企业办学经费、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捐集资收入;办学收取的学杂费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 明确普通高中开支范围: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资助贫困学生等人员经费类开支;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用于学生试验实习耗材和房屋修缮等公用经费开支。 实行分类型、分地区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考虑各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各市、县(区)财力水平综合指标,确定不同的生均经费标准,同时明确生均经费应以不低于10%的幅度增长,其中财政拨款生均经费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完善多渠道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投入新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性经费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在按国家政策保证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公用经费投入。市、县应随政府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省对各地办学质量高的普通高中给予重点补助和以奖代补支持。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制度,建立家庭、社会、政府共同承担的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及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一定的经费支持方式,鼓励民办普通高中的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保该试点方案的顺利有效实施,湖南省教育厅拟定出台以下改革措施与保障条件: 第一,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试点改革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省教育厅负责提出标准制定方案,指导市(州)、县(市、区)试点开展工作。省财政厅具体测算标准,根据高中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生均拨款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并督促落实。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出台高中学校教师配置标准和教师津补贴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相应加强对改革试点的领导。 第二,建立普通高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由中央、地方经费分担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普通高中财政生均拨款机制。 第三,加强普通高中生均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普通高中投入的监督和管理,是确保普通高中教育投入水平提高、经费使用合理、成本与效益协调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应制定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校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普通高中的收费收入实行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中等职业学校合理收费收入。 重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重庆市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明确各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投入保障责任,从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两方面建立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政府有关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措施和办法,使教育的投入与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基本相适应。该试点的阶段目标是: 1.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改革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机制,确保各级各类教育正常运转的经费投入。 2.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教育规划纲要,通过实施一系列教育重点工程和项目,拉动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 为落实该试点方案,重庆市拟定采取以下改革措施:(1)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市达到20%以上。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012年达4%。(2)落实各级财政超收收入按不低于年初预算比例用于教育。(3)探索土地出让等政府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4)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5)在基本建设资金中切块用于教育。(6)探索从计划生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教育事业。(7)提高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事业的比例。(8)制定教育相关税、费减免实施措施,通过直接减免,或先征后返等方式,从间接方面加大教育投入。 为保证该试点方案的顺利推进,重庆市拟定出台以下配套政策: 1.进一步完善教育投融资体制,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资金来渝投资办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建立责权一致,事权、财权相统一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在高等学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 3.控制教育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 4.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该试点方案的平稳有效推行,需要以下保障条件: 1.政府各类收入要透明化。在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政府各类收入要尽量透明化,只有知道了“家底”的大小,才能知道教育能够分到的“蛋糕”的多少。 2.建立教育经费投入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些教育经费投入考核制度,但对于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缺乏有效的问责制度。 3.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挂帅的组织保障机制。改变现行教育投入政策涉及政府部门众多,唯有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做教育书记、教育省长(市长、区县长),才能实现投入机制的创新和突破。 该试点方案拟定用5年时间完成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教育的改革,具体进度安排如下:2010—2011年,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经费标准。改革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机制,并逐年落实到位,2012年到达教育部部属院校平均水平。按重庆市教育规划纲要启动重大教育项目,2012—2014年,探索土地出让等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教育的政策。落实教育相关税、费减免实施措施,通过直接减免或先征后返等方式,从间接方面加大教育投入。 浙江制定高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制定高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2015年出台浙江省普通高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基本办法,建立与生均经费标准相适应的高校成本分担机制,为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该试点的阶段目标如下: 1.2011—2012年:研究确定高校生均经费的核算标准,提出高校分专业分层次生均经费核算的指标结构模型。 2.2010—2013年:确定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办法,选择部分高校进行试点运行。 3.2013—2014年:对生均经费核算标准和拨款标准进行评估与完善。 为顺利实施该方案,浙江省拟定出台以下改革措施: 1.加强政府主导,强化部门沟通。统筹教育、物价、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共同推进。 2.遴选试点单位,分层分类推进。计划从高校中选择大学、学院和高等职业学院各2所开展试点。 3.重视顶层设计,加强跟踪指导。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总体方案。试点过程中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4.按照国家对于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规定,对三种类型试点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现状分析,以此研究确定高校生均经费标准的构成体系。 5.加强试点组织。对试点高校的拨款和收费,各部门要给予支持。同时,在试点高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财务、教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组,全面推进试点改革。 6.进行总结评估。对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和修订。 该试点方案实施的进度安排如下: 2011年1月—2011年8月,搜集文献资料,研究确定高校生均经费的指标构成。2011年9月—2011年12月,测算三类试点学校生均经费的实际值,并与理论值进行比较,完成理论指标修正。2012年1月—2014年1月,在试点高校按生均拨款标准与学生收费标准申报年度预算,报请人大批准并在次年正式试行,为期2年。2014年2月—2014年7月,由专家组对试点情况进行咨询、监测与评价,根据结果对试点方案提出修订意见。2014年8月—2014年12月,认真总结试点改革经验,对浙江省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改革成果。从2015年1月开始,对成果进行推广。 为保障该方案的平稳推进,浙江省对方案进行了风险分析,并提出应对预案: 1.如果生均经费标准过低,将导致试点高校的财政拨款不足,会引起试点高校运转出现困难,影响学校稳定和发展。应对预案:建议财政部门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试点高校既得利益不受影响。 2.由于财政拨款与学生收费此消彼长,具体的分担比例如何确定,各部门可能会出现不同意见。应对预案:浙江省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并请专家共同研究确定相关标准。 3.如果试点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高于现行拨款标准,可能会导致财政承受能力不足,也可能导致试点高校刚性支出增加,一旦改革试点失败,学校运转将会出现困难。应对预案:根据财政能力,对试点高校按生均标准确保拨款和收费,维持其稳定运行。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0年12月25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