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自主招生改革何去何从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新华文摘 日期:2011-3-7 14:34:00 人气:

自主招生改革何去何从
郑若玲

一、梳理与检讨

2001年,教育部在东南大学等江苏省三所高校试行了“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的思路是将高校的考核与高考相结合,由试点学校制订并公布自主选拔录取方案,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通过试点学校的审查和其他相关测评、考核,合格者便成为候选人;入选考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如果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招办即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投档后由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和自主录取。2003年,在借鉴前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选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2所国家重点大学,各拿出5%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条件、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三公开”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即通常所说的“自主招生”,以下皆以“自主招生”来代称)。

十年来,自主招生改革在数量、 规模、条件、力度、模式、范围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试点高校的数量上,从2001年的3所增至2002年的6所,2003年的22所,2004年的 28所,2005年的42所,2006年的53所,2007年的59所,2008年的68所, 2009年的76所,2010年的80所;在自主招生的规模上,突破了最初只能占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的限制,考生人数多、质量好的高校可增至10%甚至更多,通过自主招生考试跨人大学门槛的考生在过去6年间翻了6番;在限制条件上,由最初的指定地区、指定中学推荐改为个人自荐与中学推荐相结合,一般采取“学校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不仅重点中学的学生可以报名,一般中学的学生如认为自己实力较强也可自荐;在降分幅度上,对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尤其是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由原先最多可降30分变成不受此限,甚至还可优先选专业;在招生模式上,在原来“自主 +高考”模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真正自主的“去高考”模式;在试点范围上,由最初的重点大学扩大到一般本科和高职院校。基于上述变化,自主招生改革的教育与社会影响逐渐显现与扩大。

1952年我国建立统一高考制度后,除“文革”这一特殊时期外,高校招生几乎是以高考分数作为录取的唯一依据。由于录取制度刚性,标准单一,高校基本上没有招生自主权,中学教学也因此陷入“片追”与应试教育的泥潭不能自拔。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一种以统一考试为主、多元考试评价、多样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高校招生制度,成为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自主招生改革在这—背景下应运而生,是对传统的以高考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保送生和特长生招生除外)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的有力挑战,对于健全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有重要意义。
客观地说,自主招生试点在选拔优秀人木鼓励自主办学、更新教育思想、推动教学改革、引导素质教育、推进招生改革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定的作用。

但毋庸讳言,改革也出现不少问题,在公平、诚信、自主考试的科学性、成本与效益、应试倾向等方面都受到不少质疑。其中,质疑最多的是自主招生的公平性,例如认为:随着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扩大,各种腐败现象如金钱侵扰、权力介入等,在“自主”的环境中找到了生存的空间,尤其是自主招生中的推荐成分,让人对曾经深受其害的高校招生制度忧心忡忡,担心自主招生会重蹈歪路,那些经历过“文革”等特殊政治时期的普通百姓,更是对学术以外因素介入带来的腐败与伤痛心有余悸;自主招生名额投放的地域与学校差异,造成地域、城乡和学校之间机会的不公平;自主招生选拔更多的话语权掌握在城市,“以‘琴棋书画’为代表的艺术能力考察、以实验为代表的动手能力考察、以口试为代表的表达能力考察等”,加上要求考生到高校参加测试,使贫寒家庭子弟由于物质准备上的不足而处于竞争劣势,甚至可能剥夺他们参与自主招生的机会,在平民百姓眼里,自主招生所看重的“技艺”与“能力”,是要“用钱堆出来的”,而贫困或农村家庭的孩子,琴弦没摸过,怎么去考级?模型没见过,怎么去动手?“能言善辩”也是靠见识与信息“熏陶”出来的,在资料缺乏、信息闭塞的农村落后地区,孩子们怎么去见多识广、如何能谈吐不凡?凡此种种,让人忧心忡仲。

2009年11月,《中国青年报》对2117名公众所做的关于自主招生的在线调查显示,66.7%的人认为“钱权交易不可避免”,56.78%的人认为“自主招生过程不够透明”,48.8%的人认为“对教育资源缺乏地区学生更不公平”,74.4%的人认为要提高招生录取过程的透明度,69.7%的人认为自主招生首先要保证公平公正、提高公信力。几乎在同时,新浪网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也对 13000多名网友进行了调查,七成的网友认为“实名推荐制对多数人不公平”,也有人担忧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的孩子“会永远被排除在这—选拔渠道纱厂,更有网友直言“信校长不如信考分”。以上这些调查对象还只局限于能享受到网络资源的民众,若将调查向以农民为主体的“沉默的大多数”铺开,质疑自主招生公平性的人数比例会更高。

诚信也是自主招生改革不得不正视的另一个主要问题。与保送生制度曾出现的问题一样,在自主招生中,有些中学为提高升学率,采取“荐良不荐优”的做法,或者对材料“注水”,把一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推荐到自主招生的选拔中;高分考生“不辞而别”、“另攀高枝”等现象时有所见,有的考生只是将自主招生作为“保险绳”,使得相当多高校不得不面对学生“跑单”的尴尬,因中学和考生诚信不佳而带来生源的质量与流失问题,令许多高校十分头疼。
此外,高校自主进行考试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成本与效益等也颇受质疑。自主招考在抵御人情请托和特权干涉方面的能力要低于全国统一考试,由此可能带来公平的问题。而且,自主命题的科学性与权威性不及全国命题,命题质量(包括试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等)势必受到影响,而命题质量的高下,又关系到考试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从而间接影响考试的公平性,考试的权威性也因此被大打折扣。

从成本与效益上看,自主招生的耗费远高于统一考试,“学校方面,准备考场、专家命题、监考和专家面试、单独招生宣传、招生网络建设等都是大笔花销,而时间则更显宝贵,从招生宣讲到多轮考核,历时近一个月,时间花费巨大;就考生来讲,路费、考试费等费用大大增加了其参选负担,尤其是边远地区、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的考生。”因此,针对高校花费不菲来自行组织笔试或面试的高成本行为,有人认为既无必要,也不适合在一般院校推行,这—方式虽然可能将笔试线内15%的学生选拔出来,但“这15%所花的代价要远远高于85%所花的代价”,投入的成本与产生的效益显然不 相匹配,尤其是当自主招生改革大面积铺开时。

如今,自主招生的应试倾向初现端倪,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它的忧虑。随着教育部取消自主招生的比例限制,越来越多的考生和家长把自主招生视为跻身名校的捷径,不惜为此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金钱。尽管高校一再强调自主招生考试“没有大纲、无需专门备考”,但丝毫不影响各种辅导班的门庭若市与红红火火。愈演愈烈的自主招生应试倾向,使高校招收“不经过训练的原生态学生”的美好愿望成空中楼阁,可望却不可及。

二、“应然”与“实然”

高校自主招生实践中出现的上述公平、诚信、科学性、应试倾向等问题,可以通过制度建设、舆论监督、技术改进等加以治理。笔者认为,自主招生改革研究的当务之急,乃是分析自主招生的本质,了解其“应然”,并分析改革的“实然”,找出“实然”与“应然”之间的差距。之所以迫切需要对二者进行观照分析,乃因其事关自主招生改革的方向与成效之大体。

追根溯源,自主招生改革缘起于我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 1979年12月6日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同济大学校长李国豪等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呼吁“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开始受到高教研究界的关注。1998年明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颁布后,这—问题逐渐成为高教研究界的热点。《高教法》中涉及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的条款有:“总则”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据此法律,高等学校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享有包括招生、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境外交流与合作、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管理与使用等7个方面在内的办学自主权。

然而,新中国建国后有相当长时期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包括高校办学在内的诸多权力都集中在政府手中。即使有过短暂的放权,也因为“一放就乱”很快即被中央政府收回,致使高校在几十年的办学中始终难以走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上世纪 90年代初,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相应进行了“简政放权”的改革,“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出便与这—社会转型时期管理体制的改革密切相关。此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越来越频繁地进入高等教育改革与研究的视野,《高教法》的颁布,更使其“有法可依”;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也随之高涨。

作为“办学自主权”主要内容之—的“招生自主权”,在实践中即体现为“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从本质上讲,是高校作为相对独立的法人行使法律所赋予、以往却被政府所掌控的“公共权力”的一种行为。高校作为教育机构公法人,在招生活动中应当具有—定的“招生自由裁量权”,即“高校在法律与规章制度授权和许可的范围内,基于合理选拔人才的目的,自由斟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恰当的行为的权力”。“招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求高校在具有“权利能力”的同时,也要为自身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历史和国外的经验均表明,高校作为办学的独立法人,具备自主制定招生计划与方案以及自主操作招生考录诸环节的能力,完全胜任且理应成为招生行为的主体。换言之,自主招生是高校办学中一种“天赋权利”——即使在社会、学生、家长等各方对高校招生的参与程度越来越深广的当下。因此,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改革,不是破
旧立新的“换权”,乃是返璞归真的“还权”,是由以往政府越俎代庖地办学向如今高校自主办学的理性回归。从理论上说,高校自主招生的“应然”状态为:高校有权自主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名额、招生方案,自主确定招生原则、招生标准、招生方式,自主操作考试及录取各环节,并自主应对来自外部的干扰或质疑。当然,受制于我国的国情,自主招生改革不能背离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而应与后者优势互补, 在以往实行“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统一高考录取体制下,高校不仅无权自行施考,而且招生权也基本上被“一刀切”的高考分数线所架空。“不能自行施考”因此成为许多人非议高校没有招生自主权的主要凭据。实际上,高校的自主招生与自行施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高校自主招生不能简化为由各校自行举办招生考试”。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之间也并不是非此即彼、你存我亡的对立关系,完全可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自主招生可以采用统考模式,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自行组织入学考试;采用统一高考成绩作为招录的主要依据,也并不等于高校没有招生自主权。在享有高度招生自主权的美国高校,便多采用统考成绩作为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并不需要另行组织入学考试。笔者认为,在中国的教育传统与高考体制下,“能否自行施考”并不是一个衡量高校,是否有自主招生权的“黄金标准”;是否采用以及如何采用统考成绩、能否自主制定招生计划与方案等,才是一个比较符合我国教育现实与国情的衡量高校招生自主程度的“实用标准”。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进行了—系列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改革试验:1983年,将录取投档比例由100%增至120%,对在这一比例范围内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提出意见、报招办审批,遗留问题由招办负责处理;198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 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开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阅考生档案的数量以及录取与否均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由招办进行监督;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符合保送条件的优秀学生经高等学校考核同意,不必参加统一高考而可直接进入大学学习,意味着高校有了—啶程度的招收优秀学生的自主权;1993年,上海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进行了“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择优录取”的改革试点,不参加全国和全市的统一招考,次年,试点高校数量扩大到17所;2001年至今,教育部在部分重点大学、地方大学和高职高专试行了自主招生改革。

从改革的实践看,自主招生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之间有相当大的出入和差距。由于文化与体制上的原因以及历史惯性的作用,高校招生自主权提升的速度非常缓慢,与高校在面对适应社会需求和符合办学规律的双重压力下所需要的自主办学空间极不相称。增加录取投档比例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等录取体制的改革,也只是给高校在高考分数线的“地盘”上“腾出”一小块极为有限的自主空间,这种“带着镣铐跳舞”的高校招生体制改革,并未真正触及自主招生的本质。上海工业大学等试行的自主招生,虽然颇具自主色彩,但只局限于上海市部分高校。而2001年试行至今的自主招生,则是非常有限的“自主”,除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将自主选拔与高考脱节(高考成绩仅作参考)、以本校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及中学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外,其余高校的选拔标准仍未打破由高考分数“定乾坤”的桎梏,与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招生相去甚远。

不仅如此,自主招生由于基本上成为学业成绩优秀学生进入名校的捷径,逐渐偏离了自主捂生的改革初衷,迷失了方向。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使其有渠道选拔到优质而适合的生源。“优质而适合的生源”包括两种:一种是全面发展的优秀生或曰“全才”,一种是才能突出的特长生或曰“偏才”、“怪才”,亦即那些拥有较高的、为传统智力理论所忽视的非主流智能如空间、人际、存在等智能的学生。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所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每个人都至少拥有包括音乐、身体一动觉、逻辑一数学、语言、空间、人际、自我认知、自然观察、存在等九种最基本的智能,只是各项智能在每个人身上的表现与发挥的程度有所不同,他认为各种智能都是绝对平等的,“九种智能应有相同的地位”。而传统的智力理论却认为智力是以语言能力和数理—逻辑能力为核心,基本上将其他智能排除在外,并且仅以可量化的单一标准来评价所有学生。在受笔试局限和分数线制约的传统高考录取体制下,高校能招收到的几乎都是“全才”,而且主要是从单一、量化的测试中胜出的,符合传统智力标准的“考试高手”。自主招生改革的主要动机之—,正是为高校在传统体制之外另辟蹊径,采用多元的标准、多维的视角,将那些长期被高考分数线这只“拦路虎”拒于门外、各有所长的“偏才”、“怪才”们纳入高校招生的选择视野。高等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其任务是培养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因此,它既需要“全才”式的“优质的生源”,也需要霍华德·加德纳理论中提及的具有不同资质与智能的“合适的生源”,以满足其高度专业化的要求。

但从改革的结果看,自主招生与以往统一高考选拔有高度的趋同性,几乎成了“网罗全才”的代名词,正如半年来一直被热议的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榜上有名者几乎都是无可争议的“全才”,在某方面有天赋或特长的“偏才”、“怪才”却鲜有上榜。改革目标的偏离,使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没有多大的行使空间,改革成效也因此受到制约;方向的迷失,则可能使自主招生下一步的改革陷入盲目、盲动或盲从的困境。

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需要遵循的一个重要理念是“统一考试,多元评价”。以多元化的标准选拔多样化的人才,是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如果自主招生不能顺应甚至阻逆这—趋势,而变成一种与统一高考在功能与内容上高度雷同的“小高考”,改革的意义便难以凸显。如此一来,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增加学生学业负担、减少弱势群体竞争机会的自主招生,便很可能变成一块只有改革象征意义的“鸡肋”。因此,在我们致力于自主招生改革的当下,亟需清醒的头脑、清晰的认识和清楚的思路,检视改革成败,走出改革误区,及时调整前行的方向。

三、借鉴与建议

高校作为一种开展高等教育的特殊机构而享有办学自主权,既是一种世界性的历史传统,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有着“大学自治”传统的欧美主要发达国家,高校有权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务,不受政府或其他外界法人的干预与控制,在招生上享有高度的自主权,有不少做法与经验值得我国自主招生改革所借鉴。

基于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国情的认识,以及对自主招生十年改革的橙视,并受美、英高校招生制度的启发,笔者对高校自主招生下一步的改革思路与操作提出以下建议。在思路上,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自主招生改革要与高考改革的目标保持一致。在操作上,自主招生应兼顾全面发展的优秀生与才能突出的特长生,尤其应向后者倾斜。

(文见《新华文摘》2010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