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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深刻意蕴

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1-9-9 9:47:00 人气:

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学新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新的时代背景下党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要办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同时让受教育者个人满意的教育,这样就兼顾了人民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是在低水平、低层次办教育,而是在高水平、高层次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日益需求。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体现教育公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关键在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受教育者健康发展,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目标要求,是党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强调了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从指导思想的高度突出了这一要求的重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已经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努力的方向,也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行动指南。由此要求我们必须科学认识和深刻把握“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内涵与意蕴,从而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中贯彻落实。

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意味着党是以人民需要为出发点的,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毛泽东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主张,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来检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效果,并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从而把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紧密地联系起来。江泽民明确提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些论述,既是我们理解和践行党的宗旨的指南,也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旨归。人民对教育工作的满意程度,直接反映了党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在教育领域的落实情况。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新的时代背景下党的宗旨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符合国家需要的同时让受教育者满意

“人民”的一般涵义是指“百姓”,即“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不同的社会政治背景中,“人民”还具有特殊的政治涵义。在专制社会中,“人民”是被统治阶级,官员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是“父母官”与“子民”的关系。在民主社会中,“人民”是一切“正义、合法与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与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在政治学中,“人民”是一个抽象的非实体的总体概念,它与公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人民包括每一个公民,却不能还原为具体的个人或群体。显然,在“人民满意的教育”中的“人民”不能简单地确定为单个的个人或群体,而应该根据教育的服务对象来确定。教育要为人民服务,就是说教育的服务对象是人民,教育要满足人民的需要。人民的需要既有眼前需要,又有长远需要。眼前需要主要包括学生、家长对升学、就业等的需要,长远需要主要是指学生对兴趣、个性、创造精神等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眼前需要主要体现为个体价值实现的需要,长远需要主要体现为社会价值实现的需要。由此,教育服务的对象——抽象的总体概念“人民”——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就可以具体化为两个实体:一是代表社会价值和利益的国家,一是代表个人价值和利益的受教育者个人及家长。国家与受教育者个人及家长,这两者之间的需要实质上是统一的。

国家办教育是否体现了人民的公共利益和价值,是从教育政策方面来衡量的。如果把它们具体化,就是从宏观的教育发展指标来衡量,具体可以从教育的人口与社会背景、教育财政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教育公平与发展、终身教育背景下的学习环境和办学条件以及教育发展成就和质量等方面来反映出时代发展对教育发展的需求。这些宏观的教育发展指标,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教育发展的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国家或政府代表人民在举办教育时只有不断考虑时代的需求和特征,才能使制定出的政策更符合人民的意愿与心声,教育发展的结果也才能使人民满意。受教育者个人及家长作为接受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所关心的主要是学校教育是否满足他们对孩子接受教育的愿望或期待。国家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要通过相关政策来具体体现这种统一的要求。所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要办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同时让受教育者个人满意的教育,这样就兼顾了人民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教育”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它是包括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终身教育在内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价值取向的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技术手段的综合。如果说以往我们关注的主要是阶段性的学校教育,那么现在则扩充到了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确定的教育发展的奋斗目标那样,“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要在这些方面满足人民的需要,是兼顾了人民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教育。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

“满意”一词属关系范畴,其一般含义为“合意、快意”,即主体对客体满足自己的愿望、符合自己的心意的体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客体自身的属性是构成满意与否的客观基础,主体的需要是构成满意与否的前提和主导因素。可见,“满意”与主体的需要和感受以及客体的属性紧密联系。随着主体需求的变动以及客体属性的变化,“满意”范畴的内在特征也会发生变化。

“人民满意的教育”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对教育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人民对教育的满意程度也会随着时代的变革而变化。我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人民对教育的要求主要是有学上,教育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建立义务教育制度,满足人民接受教育的基本要求,让所有人民的孩子在解决温饱问题后,能上学、有学上。进入21世纪,人民对教育的要求则是要上好学。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已不满足于有学上,而是要求有好的教育质量,要求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以获得更好的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对教育工作不断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正是基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深刻思考。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曾有“人民教育人民办,办好教育为人民”的口号。因为那个时代仅靠国家的经济实力还不足以办好教育,只能发动人民来投资教育、办教育,以保障教育的基本条件。进入新世纪,我们的国力日益增强,有条件拿出越来越多的钱办教育。也就是说,国家有实力办好教育了。因此,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成为了国家的声音、政府的声音,即所谓“人民教育国家办”。国家办教育就要办好,就要让人民满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是在低水平、低层次办教育,而是在高水平、高层次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日益需求。

体现教育公平与遵循教育规律

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有自身的规律和特征。在我国,当前就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和谐健康发展。提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正是因为教育存在着人民不满意的地方,存在着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问题。在我国教育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改革,如教育投入、教育资源配置、学生入学与升学、学校办学体制等,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历史及现实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虽然办学条件得到了改善,但在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差别还比较大,人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还远未得到满足,学生个体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和结果还不能让人满意。

一般地讲,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人民在满足了起点公平的愿望之后,又不断追求着过程公平甚至是结果的公平。这本是正当的要求,但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以及政策和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实际上在教育领域仍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尤其是当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和物质条件后,人民对教育等精神生活领域的需求会提出越来越高的标准。因此,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要体现教育的公平,尤其是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学生入学与升学等方面要体现出教育公平原则,在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教育公平问题。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面向全体学生,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和谐健康发展,也就是说,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公平的教育人民是不会满意的,不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教育人民是不会满意的。

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教育工作始终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了党的宗旨。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教育上急需解决的主要矛盾不同,教育工作的重点不同、目标不同,要求也就不同。当前,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是基于当今时代的现实状况和条件所作出的选择,更为鲜明地突出了党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满意的教育”会有新的标准、新的内涵。从过去在解决温饱基础上的满足人民群众能上学、有学上,到当前小康水平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享受优质教育,今后随着时代的发展,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只是一句口号,它是受到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有其特定的内涵和标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要求,对教育发展可能提供的条件,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层次、水平和类型等,各方面都有一个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平衡问题。人民满意的教育是逐渐实现的,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对此必须有清晰的认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关键在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受教育者健康发展,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2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