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教师专业标准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发布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2-1-11 9:16:00 人气: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就教师专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人就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研究制定教师专业标准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在教师。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总体上还有些不适应。教师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进一步增强,教师资源配置亟待改善,教师管理机制亟待完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关系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关系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 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紧迫任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国家颁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明确教师专业素质要求,是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必将大力促进我国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建立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制定教师专业标准也符合国际上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问:据了解,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制进行了6年多,能否介绍一下整个研制过程? 答:教育部从2004年开始就着手研究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教师专业标准是其中重要内容,研制工作主要经历了5个阶段:一是课题研究。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9所师范大学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始研究这三个标准。2008年,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中国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研究项目”,开展现状调查和国际比较等前期研究。二是标准研究。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我们加快教师专业标准研制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顾明远和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史宁中分别牵头组成课题组,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开展标准文本研究,积极开展现状调研、国际比较、文本研制、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形成了三个标准文稿。课题组听取了1000多位专家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一线教师的意见,大的修改有30多次。三是征求意见。我们组织召开教师教育标准汇报研讨会,邀请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各位专家讨论修改。征求部有关司局、各省份教育厅(委)和部分师范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意见,多次修改三个标准文稿。四是专家审议。我们分别组织召开三个标准审议会,邀请部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三个标准进行了审定。大家认为,三个标准文稿基本成熟,理念先进,导向鲜明,要求明确,内容全面,易于操作,希望尽快印发。五是审定统稿。我们与顾明远教授和3个课题组负责人一起进行了最后统稿,再次对文稿内容进行逐字逐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问:现在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的主要框架和内容是什么? 答:教师专业标准定位为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的专业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实施建议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及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教师专业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突出师德要求,要求教师要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强调学生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强调实践能力,要求教师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不断研究,改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专业能力。四是体现时代特点,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问:标准制定后如何实施很重要,教育部在实施上有什么要求? 答:教师专业标准颁布后,在实施方面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二是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完善中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加强教育实践,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三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要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教师绩效管理机制;四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要将教师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文见《中国教育报》2011年12月11日第1版) |